计划行为理论下的土地流转意愿研究

作者: 周建华 朱一涵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5)02-0004-09

一、引言

粮食安全对于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保障粮食生产“质”与“量”的必要条件。然而,在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依然加剧,据第三次中国国土调查(2009一2018),中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13亿亩,年均净减600余万亩[2],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发展构成长远威胁。

土地流转被视为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细碎化、耕地“非农化”等问题的有效路径,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价值[3]。学界相关土地流转的探讨较为丰富,涵盖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流转特征禀赋及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和效果等方面[4-6],更多地探讨影响流转行为的外部因素,如政策机制、市场环境等[7-8],较少探讨农户内部的心理和认知因素。事实上,个体的认知意愿是影响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Bandura(1989)提出社会认知理论(SocialCognitiveTheory),发现个体行为的最终映现是社会环境和个体意愿共同影响的结果[9]同样的,农村土地流转的生成与运作也遵循着“环境一认知(意愿)一行动”的基本逻辑,农户的流转意愿并不必然转化为实际的土地转让行为,农户在进行流转行动前,流转行为决策会受制于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0]。因此,深入研究农民的流转意愿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更全面地理解并推动土地流转的有效实施。

当前,学界鲜少涉及对土地流转意愿的研究,尽管有学者发现土地制度、征地补偿等政策的改变会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造成影响["],但仅从政策环境的角度分析流转意愿的变化,未能充分揭示流转意愿的发生机制;也有学者关注到土地租赁市场与家庭禀赋对流转意愿的直接作用[12],但缺少对不同因素作用强度的考察。此外,相关研究多局限于logistic 和probit 模型[13-14],在理论视角上,尚未有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TheoryofPlannedBehavior,TPB)考察农地流转认知意愿发生的具体过程。既有研究表明,计划行为理论可以有效解释和测度个体的行为意图及行为实践,这一结果在不同领域的研究中得到验证,包括健康行为、环保行为、教育行为等[15],研究热点也从早期的城市样本扩展到了更广泛的群体,包括农户的行为意愿,用于解释分析农户流转意愿的变化过程[16] 。

由此,本文在社会认知理论(SocialCognitiveTheory,SCT)的基础上,结合计划行为理论搭建研究框架,综合内外部因素构建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EquationModel,SEM),进一步分析农户流转行为意愿的形成与转化过程,提供更为全面的解释框架,以期为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提供相关建议。研究的边际贡献包括:其一,对社会环境到认知意愿的具体过程展开考察,进一步扩展计划行为理论在预测土地流转行为中的理论内涵,更好地理解和推演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其二,中国东部稻作地区数据的缺乏制约了过去相关研究的样本代表性,通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方法,本文收集和分析了来自广东8市稻作区的第一手原始数据,使得研究结论更加可靠;其三,既有文献主要针对于单一变量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而少有探究多外源潜变量对于土地流转影响的研究设计。本研究可为政策的制定与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添新的论据,也为破除当代中国土地流转的困境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

(一)分析框架的建立

社会认知理论是在社会学习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认为人们的行为受到个体认知与社会环境的共同影响,同时社会环境也作用于个体认知。本研究中,来自外界环境与行为主体的多重因素共同影响着农户土地流转的行为意愿,进而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行为。

社会认知理论表明,个体的现实行动经历了从环境作用到个体认知的发生过程。在此基础上,计划行为理论可以进一步解释和预测特定的行为意愿。计划行为理论由Ajzen和Fishbein(1980)提出,在理性行动理论(TheoryofReasonedAction,T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探索个体特定行为意图的典型框架[17]。在计划行为理论中,行动主体的行为态度(AttitudetowardtheBehavior,AB)、主观规范(SubjectiveNorms,SN)与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BehavioralControl,PBC)共同作用于行为意愿,进而影响个体决策(图1)。

计划行为理论下的土地流转意愿研究0
图1社会认知理论框架(SCT)

农户的行为意愿是其进行农地权属调整行动逻辑中必不可少的一环[18]。以往研究对如何有效提升农户行为意愿以促进其参与农地权属调整的探讨仍然不足。不少学者关注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行为决策有显著影响,但更多围绕农户行为本身及其影响因素,鲜少对行为意愿展开探讨。据此,本文结合社会认知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深入探索行为意愿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因素,以期弥合行为意愿与行动场域研究的现实差异(图2)。

计划行为理论下的土地流转意愿研究1
图2计划行为理论框架(T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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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模型的阐释

侯博等[19]指出,农户计划性的行动逻辑遵循计划行为理论的演绎过程。农户进行流转前的行为意愿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共同作用。

1.行为态度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在计划行为理论中,行为态度被解释为个体对行为的全局评价和行动执行的直接态度,即个体对行为程度持有的评价[20],通常表现为对特定主体对土地问题行为采取积极或消极态度。何欣等4 认为,土地租金的获得是农户流转土地的前提条件。对于农户而言,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收入来源,而收入的变化会显著影响农户对土地使用决策的态度,农户流转土地的意向很大程度上受到流转收益与时间的影响[21]。而另一方面,对土地市场的了解程度也作用于农户流转意愿的态度变化,农户所掌握本地土地租赁市场的信息越多,流转行为意愿越趋显著[12,22]。此外,对耕地存在较强情感依赖的农户,即使非农收入超过农业收入,也仍不愿进行土地流转,突破了生存需要的基本范畴[23]。翟研宁等[21]在研究土地情结与农地流转时也发现,对土地的依赖会降低农民参与流转土地的积极态度。在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中,土地租金带来的流转收益与土地情结被认为是影响土地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22]。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户对土地的情结依赖越强、单位面积的土地租金的流转收益越高;时间越长,则其行为态度更加积极,流转意愿也会更加强烈。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农户的行为态度对流转意愿存在直接影响。

2.主观规范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主观规范表现为个人在作出决策行为时所感受到的外部压力,涵盖了对个体决策有影响力的重要人物、组织或制度等[20]。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观规范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来自政府与农业组织机构等社会团体的支持与制度规范[24]。农户在从事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时,其农业生产多样化的实现可能受到其主观规范的影响,而主观规范集中表现为来自政策的因素对农户造成影响的程度,是农民对来自政策环境的外部感知,影响农民采取特定的行为意图,例如参与环境保护或采用可持续农业实践[25]。在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中,有证据表明:政策的普及程度和转让补贴的所有权会影响农民的土地转让意愿。土地流转受到政策有效性的影响[26];同时,农民在租赁土地后,农业生产性投入资金的增加会带来财产性收入的减少,而统括流转补贴在内的农业补贴能够有效增加农民的转户收入,进而提高农户参与流转的行为意图。此外,补贴发放的权属也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造成影响,所有权的状况会影响拥有农田的利益和风险是否归活跃的农民或非经营性土地所有者所有[27]。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农户的主观规范对流转意愿存在直接影响。

3.知觉行为控制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对自身执行给定行为能力的评价,对可能存在促进或阻碍行为表现的资源禀赋的感知,受到现实因素的客观约束,反映为个体对执行某行为的难易程度和对外部资源的自身控制能力的感知。具体而言,农户土地流转的知觉行为控制,是农户在综合判断可能影响土地流转的各种因素后,对自己实施这一行为的资源控制能力的看法,体现为农户家庭特征的差异。Gessesse[28]在研究农民土地整治适应意向时发现,以户主为代表的家庭成员禀赋,集中表现在家庭劳动力状况、收入结构等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使农民能够将家庭劳动力转移到回报更大的非农产业中,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缓解了劳动力非农转移带来的弃地行为和农业生产困难。因此,脱农程度越高的家庭更愿意推动土地流转,非农就业的稳定是农户出让土地的重要原因,非农劳动力占比较高的家庭更倾向于进行农田的流转。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非农劳动力的数量与收入占比、家庭年收入能够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家庭的脱农程度越高,执行流转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农户的知觉行为控制对流转意愿存在直接影响。

由此,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本质内涵与理论分析进一步构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假设模型,如图3所示。

计划行为理论下的土地流转意愿研究2
图3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假设模型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样本特征

到2022年底,我国的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5.5亿亩,流转比例达 28.69% ,而广东土地流转率在2010年已达 73.37% 。相比于其他地区,广东各市县的土地流转比较充分,流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更可能指向中国未来土地流转的方向,能够为中国乃至世界其他粮作地区提供土地流转的经验借鉴。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耕地日趋减少,广东人均耕地仅为0.03公顷,相比于中国人均耕地(0.09公顷)仍处于较低水平。与此同时,广东省内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显著,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与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明显的区域梯度特征较为相似。区域差异综合反映至农村地区,导致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农户的流转意愿和行为实践呈现显著的区域差异。鉴于此,本研究选取广东省作为研究数据获取地,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与一定的先导性。

本研究以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调研数据为基础,调研范围包括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考虑到惠州和云浮两地的村落较多,总体单元数相对较大,分布范围相对较广,调研过程采用多阶段抽样法进行。此外,为了保证数据样本的科学性与信效度,相对增加开头阶段的样本数来减少多段抽样带来的误差,共获得来自8个地级市共16个区(镇)48个村庄的475份有效问卷数据,有效率为 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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