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干预提升了农地流转租金吗?
作者: 张力梅 朱满德 张茂林摘 要:村集体组织在农地规范化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分析村集体组织公共干预对农地流转租金影响机制的基础上,应用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418个农户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村集体组织公共干预对农地流转租金的现实影响。结果表明:村集体组织干预能有效提升农地流转租金水平,较自发流转高出42.9%,基本保护了农地流出方利益;家庭规模、家庭自有农机情况、灌溉便利度、正式合同等均会显著正向影响农地流转租金,交通条件和村宗族结构对农地流转租金有负向影响。据此提出村集体组织公共干预过程应该注重土地竞价机制的形成、鼓励引导各类组织发挥中介服务作用等建议。
关键词:公共干预;农地流转;流转租金;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2)02-0014-06
一、引言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命根子。长期以来,我国人均耕地少,细碎、分散,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尽管人地矛盾依旧突出,但农村人地关系发生积极变化,农民对农地的依赖正逐渐松动,农地流转在全国范围加速。不容忽视,过去一段时期我国农地流转具有相对封闭、低市场化特征[1];而现阶段农地流转正处于市场化转型新阶段[2]。
农地流转市场化有利于显化农地价值,促进更多农业要素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但目前仍存在某些因素阻碍农地流转市场化,一种情况是流转时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流出方容易发生“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如转出户凭借拥有的农地信息优势,抬高农地租金致使偏离合理范围,进而弱化转入主体流转意愿,阻碍农地流转。另一种情境则相对分散的转出户而言,转入主体一般拥有更强的议价优势,较低租金可能损害农户利益,降低农户流出意愿,不利于流转市场扩大。为破除农地流转市场化发育障碍,促进农地顺利进入流转市场,基层政府、农村集体组织等干预农地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村集体组织有着双重委托代理身份,作为基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村集体组织在农地流转相关政策宣传和执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作为农户的代理人,承载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户利益、维护农户权益等功能。本文将村集体组织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的信息搜集与沟通、农地组织与集中、流转谈判等作为一种公共性干预方式,探究其在农地流转市场化的中介作用。
租金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农地真实供求情况。当存在干预力量时,农地流转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农地租金变动结果有待探讨。本文借助中国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数据,探究村集体组织干预农地流转对租金的影响,即这类公共干预是否会导致农地流转租金水平大幅提升或者下降?
二、文献综述
农地流转将使租金显性化,成为流出方的收益和流入方农业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也影响农地供需双方的流转行为或经营决策。关于农地流转租金,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即租金失灵(呈现“零租金”或高额租金)及其原因、租金的定价、租金变动的影响、影响租金的因素。
一是探寻农地流转租金失灵原因。已有研究表明,“零租金”形成的原因包括乡土社会的人情需求、高额的交易费用;行政干预、资本下乡等则容易带来高额租金。农地流转在初始阶段,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正式交易特征,多发生在亲戚或同村农户之间,基本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零租金流转现象普遍存在,如叶剑平等对17省份调研显示,无偿转出比例达38%,82%农地流转未签订正式合同,79%交易发生在本村农户之间[3]。陈奕山等认为“零租金”是租金的非货币显化,被“人情租”代替,由农户人情交换需求催生[4]。王亚辉等发现山区农地流转“零租金”现象更为普遍,并说明山区农地边际化是“零租金”根源,交易费用是“零租金”流转的原因之一[5]。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加速,农地流转供给数量上升,零租金现象有所减弱,规模经营主体涌现,带来农地流转需求增长,租金由“零”开始走高,高额租金与零租金现象并存。范传棋和范丹指出行政干预、资本下乡、农地产权改革等会使得我国租金稳定在高位[6],朱文珏和罗必良认为农户对农地价值评价会引致“农地价格幻觉”,从而形成高额租金[7]。
二是研究农地价格形成机制。林彤等以土地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务农机会成本为核心,运用双向拍卖理论构建定价模型[8];以及张文妍等基于Rubinstein讨价还价博弈,分别得出定价模型,并结合现有案例检验其合理性[9]。尽管定价模型不同,定价力量选择却较为一致,同时包含土地需求和供给、政府或中介组织等主体。
三是分析租金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张国磊等研究表明“零租金”可有效降低农地抛荒率,但“零租金”模式偏离土地经济价值,难以长久维持[10]。刘余和周应恒[11]发现土地租金提升,非粮农作物种植可能性增大,地块非粮种植比例提升。吴学兵等进一步强调土地流转价格偏离,不仅会引致非粮化,还进一步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12]。钱龙等探究租入方因租金成本过高而忽视耕地质量管理,采取非绿化行为可能性,但高地租并不一定导致农户对地力的消耗[13]。
四是探究影响租金的一般化因素。在宏观层面,尚旭东和朱守银认为农地流转补贴利于转出方进行价格寻租[14]。冯华超等认为农地确权提高农户转出价格优势[15]。蔡颖萍和杜志雄研究表明临时收储政策会显著降低农场土地流转租金[16]。在微观层面,徐畅等发现具有“双重角色”的村干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转入林地时,租金会显著低于非村干部[17]。罗必良等认为大饥荒经历会提高农户禀赋效应,从而降低农户合约签订意愿[18]。付振奇和陈淑云研究得出组织介入会提升流转价格,但容易招致农户对流转产生不满[19]。陈甲等控制地块层面异质性,实证表明组织介入显著正向影响农地流转租金[20]。
各类组织在租金形成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力量,近几年关于这方面研究较为丰富。在研究租金“失灵”时,只要涉及组织干预,基本以机制传导分析为主;而在土地定价模型研究领域,则不限于机制分析,还包括具体数学模型阐述;在探究影响租金的一般化因素时,学者们偏重实证研究,多以单一省份的不同区域为研究选择,对多省份、特定区域的研究不足,尤其缺少对农地流转市场化相对滞后的西南地区关注。此外,在梳理组织干预影响农地流转的传导机制时发现,减少交易费用成为共识,但鲜有学者结合农地供给和需求价格弹性来进一步阐释和验证。
三、 研究假说
公共干预对农地流转交易费用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弥补信息不对称,降低流转双方的搜寻费用,二是减少流转双方的协商费用,三是村集体组织承担农地流转保险角色,缓解交易双方履约顾虑。交易费用的存在阻碍农地顺利流转,公共干预可以有效衔接流转双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农地供给和需求相对力量,最终流转市场达到新均衡。均衡租金变动可能性包括不变、下降或上升。均衡租金之所以存在三种状态,这与农地供给价格弹性和农地需求价格弹性相对大小相关,分别为农地供给价格弹性相同、大于、小于农地需求价格弹性,对应图1a、图1b、图1c。
假设自发流转(即无公共干预)时,农地流转市场均衡在点A处,部分农地参与流转。当公共干预时,交易费用有所减少,农地需求上升,农地供给增加,最终农地流转市场形成新均衡点B。图1a反映农地供给价格弹性和农地需求价格弹性相同时,公共干预后租金和农地流转量的相应变化,其中B点租金相较于A点租金无改变,而农地流转量增加。图1b是农地供给价格弹性大于农地需求价格弹性时,公共干预后租金与农地流转量的相应变化,B点租金较之A点租金有所下降,农地流转量增加。图1c是农地供给价格弹性小于农地需求价格弹性时,公共干预后租金与农地流转量的相应变化,B点租金较之A点租金有所上升,农地流转量增加。即公共干预农地流转,无论农地流转双方价格弹性如何,农地流转量相比自发流转时一定会增加,而租金变化方向不定。
对于西南地区而言,土地细碎化程度高,这导致农户大多倾向抛荒或亲友代耕,他们一般不会去主动寻求农地交易对象,即农地供给缺乏弹性。相反,转入户较为主动,他们是农地流转市场中“觅价”的主要群体,他们进行交易时更具目的性、市场性,对农地流转租金敏感性强于转出农户,即农地需求富有弹性。由此提出待检验研究假说:
H:在西南地区,公共干预通过减少双方面临交易费用,从而提升农地流转租金。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贵州大学2019年组织的中国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调查区域为贵州、广西、云南、重庆、四川5省131个村庄,村庄层面贵州37个、广西26个、云南23个、重庆13个、四川32个。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村级问卷、农户问卷两个层面。村级问卷主要访问村干部,了解该村的人口、收入、资源、土地等情况,农户问卷主要涉及农户的家庭收入、支出、金融资产与负债情况、农业生产等内容。在农户样本中,首先,根据 “你家是否有农地出租情况(否=0;是=1)”以及“你家是否有农地租入情况(否=0;是=1)”两问题进行筛选,得出727个农户家庭参与流转,其中,387户为仅转出农地,301户为仅转入农地,双向流转户39户。其次,根据“您所在的村集体统一组织承包地流转(否=0;是=1)”这一问题,得出流转过程受到村集体组织干预的有105户,包含101个出租户和4个租入户,农户自发流转户数为622,本文选取转出户样本进行估计,具体数据见表1。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农地流转租金为被解释变量,具体数值直接源于问卷,表2给出了不同情境下农地流转租金。其中,公共干预情景下农地流转租金均值为693元/亩,高出农户自发流转297元/亩,且公共干预下农地租金波动程度更小。
村集体组织的公共干预为核心解释变量,为二分类变量,以问卷中“您所在的村集体统一组织承包地流转”为依据,“1”代表存在干预,“0”代表农户自发流转。
借鉴学者们的前期研究成果,根据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问卷设置及调研情况,在模型中加入了可能对流转租金产生影响的三类控制变量。(1)家庭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家庭规模、家庭务农劳动情况、家庭自有农机情况和家庭财富情况;(2)农地及流转特征变量,包括农地肥沃程度、灌溉便利度以及流转农地是否签订正式合同;(3)村级特征变量,主要包括交通条件、村非农就业占比、村宗族结构和村庄土地禀赋;(4)最后加入省级虚拟变量,分别为西南地区5个省份,具体变量定义与赋值见表2。
根据上文分析,本文的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Y表示农地流转租金,X表示村集体组织的公共干预(X=1表示公共干预流转,X=0表示农户自发流转),Zi表示控制变量,β、βi为待估参数,a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
五、 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一)实证结果分析
表3展现了村集体组织公共干预对农地流转租金影响的实证结果。其中,表3第(1)列至第(4)列为逐步加入变量后回归结果,第(2)列是在第(1)列基础上加入家庭特征变量,第(3)列加入农地及流转特征变量,第(4)列加入村级特征变量及省级虚拟变量。从第(1)列到第(4)列,村集体组织公共干预对农地租金影响都显著为正,系数逐步降低,同时也表明模型较为稳健。
(1)公共干预在5%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农地租金。表明公共干预相较于农户自发流转,会提高农地租金水平,与表2租金均值对比结果一致,即公共干预时平均每亩租金会高出农户自发流转。具体原因可能有:第一,公共干预让租金显化,租金形态由零值“人情租”向非零值“货币租”转变[2]。公共干预农地流转情况下,是否签订流转合同均值为0.81,远高于农户自发流转时均值0.31,表明公共干预会使得农地流转交易方式更趋正式化,其在打破基于亲疏关系的流转交易格局,流转对象外扩,农地价值显化,即农地租金基本不包含无法以货币衡量的人情租,这成为公共干预情况下租金显著高于农户自发流转租金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共干预农地流转会改变转出户农地价值预期,提高农户流转失地“损失感”。农户让渡农地经营权时的“损失感”与农地租金“获得感”理应是对等关系[21],但由于公共干预其中,这会让农地转出户高估农地价值,进而加重农地流出“损失感”,为了弥补公共干预时农户“损失感”与“获得感”落差,农地转出户倾向于向转入主体索取更高租金,可能成为公共干预流转抬高租金的又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