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一弛之谓道”:复杂局面中的国家治理节奏

作者: 任剑涛

摘要:对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来讲,掌握国家治理中的节奏感都是十分重要的。现代国家都处在复杂局面之中,张弛有度的国家治理节奏,全面、深刻地影响国家前途与命运。在把握社会总体周期的基础上,处在复杂局面中的国家,应当因应于社会总体态势,或强化政策力度,提高政策张力,推进国家发展;或弱化政策进取,俾使社会休养生息,保障国家生机。如果在社会需要国家强化政策力度时反应迟缓,在社会需要国家弱化政策刚性时霸王硬上弓,那么,就会导致国家治理的张弛失度,让国家治理节奏紊乱,催生国家风险与危机。这让国家治理无法保持一种适应社会周期的力度变化:要么以过度的政策强度而摧毁国家治理的正常运转机制,要么以不及的政策而跟不上社会变化的速率导致国家权力瘫痪。对中国而言,这点尤为紧要。

关键词:张弛;治理节奏;压强;宽政;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2)01-0004-012

国家治理节奏(RhythmofNationalGovernance),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所谓国家治理节奏,是指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有快有慢、快慢相宜、张弛有度地采取治理举措而展现出来的一种节律。一般而言,按照法治规则运行的国家,其国家治理节奏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健康互动,促成一种张弛有度的节律感。对处在复杂变局中的国家来讲,由于国家权力的绝对主导性,国家治理的节奏主要依靠权力部门尤其是权力主导者采取的政策来呈现。因此,他们对国家治理节奏的把握,对国家治理是否能展现张弛有度的治理节奏,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对中国这样的超大型国家而言,目前正处在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究竟是一味采取高度紧张的政策举措,还是能够在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采取张弛有度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成败分流的巨大影响。

一、张弛的节奏

节奏,是一个在文学艺术中广泛使用的概念。在词典定义中,节奏有两个义项,一是“音乐或诗歌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节奏明快”;二是“泛指均匀的、有规律的进程: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要有节奏地进行”。①其实,节奏岂止在文学艺术中受到重视。节奏,不但让人们形成良好的审美习性和审美进路,而且还具有指引人们社会政治行为的实用功能和引导人们行动的实践功用。因此,节奏还可以帮助人们意识到治国理政活动的重要窍门。如果审美理念中“节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那么“节奏”在国家治理中,也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在对中国古代丰富而高超的治国技艺之思中,对节奏的强调也是令人瞩目的。《礼记》记载,“孔子的学生子贡随孔子去看祭礼,孔子问子贡说:‘赐也乐乎?’子贡答道:‘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孔子说:‘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②这段话里的文、武,分别是指善于治国的周文王、周武王。孔子与自己的学生子贡(名赐),议论文、武的治国之道,以拉弓的方式,指出了三种治国范式:一直把弓弦拉得很紧,绝不松弛一下,这是周文王、周武王也无力办到的事情;而一直让弓弦松弛却不拉紧,周文王、周武王是不愿这样做的;只有有时拉紧,有时放松,也就是有劳有逸、宽猛相济,才是周文王、周武王治国的根本道理。治国中的一张一弛,正是国家治理节奏的鲜明体现。只张不驰,就是像周文王、周武王那样的治国天才,也是做不到的;只驰不张,则是两位天才的君王所不愿意实施的治国模式。因为前者受到人类行为能力的内在限制,根本无法做到随时随地、一直紧张的状态;而后者与治国理政的政治行动本质相左,让国家治理变成无所作为,使政治丧失了存在的必要理由。在中国古人崇敬的英明君王那里,治理国家事务的节奏感之无比重要、之具有示范价值,由此可见一斑。

在现代世界,国家治理节奏会呈现出两种大不相同的态势:一是国家成功建构起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具备强大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因此,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权力之间展开富有节奏的互动过程,由此自然会体现出一种人人可以感觉到、捕捉到的节奏感。换言之,国家治理不会陷入一种凌乱不堪、杂乱无章、颠三倒四的毫无章法窘境,失去国家治理应有的节律性。从总体上讲,由于规范的现代国家,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尊重社会良风美俗,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性展开国家治理过程。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社会的混乱,有助于形成保障国家治理节奏的良序社会机制,并且让社会保有不过分仰赖国家权力作为的习性———或让其因此嚣张、或让其无能为力,从而让国家权力在守规中有节律地行动。一个高度自主、自治与自律的社会,是国家治理严守法治、富有节奏展开行动的保障条件。与此同时,从国家权力结构上看,在一个国家由立宪机制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的情况下,政治权力不存在随意作为、肆意妄为这类打破国家治理节奏的机会。因此,国家的法治会保证权力按照立法、行政与司法规定的某种运作周期性而发挥作用。故而,对国家治理发挥日常管控作用的行政权,也就会在依法治国的平台上,依照法治规则、可动员资源,承前启后、有序作为。而不会为了一逞政府能力,强行打破规则、人为破坏节律,强推差强人意的政策与举措。自然地,司法机关会按照法条或惯例审裁纠纷与冲突,而不会屈从于强力部门的要求,故意破坏人们对司法规则的尊崇。这正是罗尔斯将立宪机制与良序社会勾连起来考量的最直接理由。③在这样的社会中,国家治理是很难出现大起大落、惊心动魄、大喜大悲的情形的。因此,也不会让人们经历喜忧参半、前途不定、心怀忧惧的巨大心理起伏。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太会出现那种志在打破人们习以为常的节奏,以铁腕式的霹雳手段处理国家治理事务的情况。于是,在前现代社会常常出现的国家治理节奏混乱,以至于导致国家倾覆的危机,大致被克服;而国家治理依循社会心理起伏、经济发展周期与国家权力方面的立法周期、行政周期、司法周期等等,富有节律的展开,便成为可期的现实。

二是处在现代转型状态的国家,由于国家与社会在结构与功能上的差异性未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呈现,国家与社会明显缺乏有效互动,国家权力部门的分工程度与相互制衡不够到位,因此,它们之间的互动状态不佳,甚至非常令人不满意。循此,国家权力方面的治国理政行动,与市场力量和社会公众对治国理政的期待之间,缺少积极呼应的桥梁。于是,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各自都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入国家治理行动,相互的磨合代价,往往较大;磨合的效果,常常令人失望;磨合的改善,显得比较困难。而国家治理的节奏,也就会出现比较凌乱的情形。这与现代转型进程中的国家治理,需要理顺相关治理环节与机制,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建立国家与社会互适状态的要求,恰好对应。如此,国家治理就更需要形成自觉的治理节奏感,以促使国家治理呈现出明显可辨的节奏性,俾使国家治理走上既有节律美感、又有实用节奏的正常轨道。不至于陷入要么因为采取一直强化的国家治理举措,让国家陷于脆崩的危机;要么陷于治理措施疲弱且脱离社会需求节奏,让国家堕入不可治理的深渊。这是国家治理丧失节奏性以后呈现出来的两个极端。处在复杂变局中的国家治理,必须在扼住这两个极端的前提条件下,努力将国家治理节奏坐实到与国家权力和社会机制良性互动的平台上。

可见,国家治理节奏,不仅呈现在发达国家的国家治理过程中,也呈现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处在转型关键期的国家治理事务中。但两种类型的国家,都可以被视为成为现代、或争取成为现代的同一国家类型。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治理,有着结构上的相通性,举措上的差异性。国家治理之所以不分发展程度与实际处境,都会呈现出必予重视的治理节奏,如前提及,是因为社会总体结构运行呈现出的公众期待与实现与否之间的社会周期,经济从发展到迟滞、危机、复苏的周期,政策实施的强势推新与弱势调整周期,以及政治运行上的权力更替甚至颠覆重建的周期,所存在的某种节律性所致。这些节律性或周期性,正是现代国家不同构成要素统合运行节奏的体现。社会可以运行在高企的期待心理与极大程度上满足这一期待的最优状态中,也可以运行在低落的社会心理与低程度的满足社会期待的堪忧情景中。从前者的民气可鼓,到后者的民心倦怠,正是一个社会周期的体现。社会周期可分长短:长周期指的是社会维持其自身机制不变,历经漫长的过程,呈现出的一定社会机制到这一机制发生结构变化的期限;短周期则主要是社会一定的需要模式与心理状态的功能性变化周期。长周期一旦产生巨变,将付出社会瓦解的沉重代价;①短周期发生改变,则是社会期望及其变现值之差体现出的一个较短时限。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周期性的变动是指,当一个经济制度发展到,譬如说,上升的方向时,促使其上升的各种因素最初积聚力量并且相互推动一直到某一点;在该点,它们趋于为作用相反的因素所替代,而这些相反方向的因素又在一段时期的积聚力量并且相互推动一直到它们也抵达的最大发展之处,然后,趋于衰落并且让位于作用相反的因素。这里所说的周期性的变动并不仅仅指上升或下降的趋向;它们一旦得以开始,并不永远按照同一方向行进,而是最终把方向逆转过来。此外,它还指变动的时间序列以及上升与下降的期间都具有某种可以被识别的程度的规定性。”②简言之,这就是繁荣、恐慌、萧条、复苏四阶段呈现的经济周期。而政策周期则是指,一届政府为了实现某一个具体决策目标,从调查研究、谋定而动、拟制规划、决断举措、聚集资源、实际推行、修正决策、呈现结果、评估影响的全过程。③政治周期可以作多重理解:就任期制政府而言,一届政府执政的期间,从上台到换届算是一个政治周期;就政治过程来看,国家权力体系经历一个从公众高度信任、热切期盼,到逐渐丧失期待、民心疏离,最终失去公众信赖,亟于推翻而后止,算是一个政治周期。和平更迭的政府,是后一种政治周期的理性表现;暴力推翻政府或国家,则是以革命的非理性表现的另一种政治周期。前者是国家政治机制尚能维持情况下浮现的政治周期,后者则是国家权力机制解体情景中呈现的政治周期。①而无论是前者诱导的变革,还是后者引爆的革命,自身也都有一个周期性特征。

因此,国家治理的诸主体,在理念与行动上因应于这些周期特性,或采取主动而为、富有力度和具有效度的措施,以便抓住推进国家发展的治理契机,因此便体现出国家治理的周期性特点。其中,国家权力方面对这些周期或节律的回应,显得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相比于市场力量、社会公众来讲,国家权力还是最成体系、最为强健、最富成效的建制。如果国家权力一味冒进或坐失良机,不按周期特点“出牌”,都将对国家治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扼住社会不可承受的强制治理、与造成社会涣散的失于治理两个极端的情况下,国家治理需要明确国家治理所可以承受的压强阈值,领悟宽松政治所具有的国家治理效用与限度,从而在一张一弛的国家有效治理的审美与实用节奏的展现中,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压强的阈值

现代国家的构成异常复杂。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广泛分流。这样的分流,既是在国家权力与社会组织之间呈现的,也是在国家权力内部与社会空间之中展现的。在古代社会,由于社会低程度的发展态势,它要么由自然性的组织解决了社会治理的事务,要么由国家权力包办了一切需要动用公共资源来解决的宏大问题。因此,从总体上讲,古代社会里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分流程度不高。进入现代社会,一个最为重要的结构性变化,就是国家权力不能也无法包办社会事务。因为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阐释,在建立社会契约之际,人们交付公共权力给国家实施,留下不可褫夺的生命、财产与自由的权利由公众自主行使。因此,国家权力被划定了一个作为的严格界限:依宪行使人民交托的公共权力。除此以外,国家权力不能随意作为。相反,社会公众则可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广泛行使其权利。即“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的人造国家(ArtificialState),是典型的现代产物。而人造国家的治理事务,就必须严格按照“人造的”人权与法治原则来解决。不宁唯是,国家权力、市场空间与公众社会的各自内部的分化发展,也日趋复杂: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机制之复杂微妙,自不待言;而在社会与国家的边际上日趋强大的公共领域,既构成影响国家权力治理的力量,也构成组织社会的动力;在社会领域,赢利的市场空间,既浮现了数目繁多的企业组织,分解为公司治理结构与市场价格机制,也催生了社会自治领域的成型,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得以蓬勃发展。而家庭生活领域与个人内心领域也具有了独立于其他领域的独自存在理由。②国家治理(NationalGovernance),在这里是指包含市场、社会与国家权力三大领域的广义治理,而非狭义的国家权力治理(State Governance)。因为这样的治理,涉及到高度复杂化的现代总体社会诸要素互动的牵扯,而且在治理中一定会承受来自各个方面、不同向度的压力。但市场组织如企业在国家治理中的承压能力,一般由市场组织自身消化,不到影响社会公众和造成政治危机的危险阶段,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是不必要介入的;相应地,社会组织治理,无论是公民自治组织、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的承压能力,也主要依赖于这些组织的自身机能,不到威胁社会安全与国家命运的时刻,国家权力不必要介入社会组织的自治事务。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在其治理的过程中,三种治理力量相比而言,国家权力治理是主导性的。原因正如前述,相比于市场与社会,国家权力方面的组织性最强、资源最丰富、具有合法暴力后盾。这是其它两者所不具备的“先天性”运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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