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论纲
作者: 林闽钢摘要:低收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对象。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探索如何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将成为时代性的课题。围绕制订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行动纲要,基于最少受惠者视角论述了价值目标、实现路径和关键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价值目标上,阐述了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社会合作和内生动力论。在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方面,总结了先富帮后富、城乡一体化、“救助+慈善”助力的发展路径。在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路径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作用,建立以就业为核心的增收性帮扶政策路径,健全以纾困为核心的综合性保障政策路径。
关键词:共同富裕;低收入群体;最少受惠者
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22)05-0004-008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新目标。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探索如何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将成为时代性的课题。
一、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对象
(一)低收入群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在国际上,低收入是经济学经常使用的概念,它是指相比较的个体的收入水平低于社会普遍收入水平的状况。相对应的是,低收入群体为社会成员相对于当时、当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而言,处于较低收入标准的人口。从世界各国来看,目前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如何富裕,总有一部分群体处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状态。
在我国,低收入概念可以追溯到2007 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低收入家庭概念。为此,2008年6月民政部配套印发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09 年6月民政部又继续发布《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包括收入和财产两个方面,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采取精确的货币单位进行量化,以一条收入水平线的形式对外发布,并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保持内在关联性。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目前在我国各地民政部门政策执行中,低收入群体特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人口的这五类群体。
2021年以来,民政部组织开发建设了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各类低收入人口困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国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认定低保边缘人口431万人、支出型困难人口433万人、城乡低保对象421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470万人、易致贫返贫人口254万人,全国合计有5800多万的低收入人口。李昌禹:《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已建成》,《人民日报》,2022年1月27日第7版。
(二)低收入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低收入群体不仅是与收入相关联的范围概念,还是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指示词。在罗尔斯看来,最大的困难是怎样确定最不利的群体(the least fortunate group),根据特定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罗尔斯认为可以采用两个办法来识别社会合作者中的“最少受惠者”,并相信“这两个定义中的任何一个,看来都包括了那些在各自偶因方面最不利的人们,并可以为确定一条合理的社会底线提供依据”。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第一种“可能的办法是选择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比方说不熟练工人的地位,然后把所有收入与财富接近于或少于这一阶层的人都看作是最不利者”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根据经济地位确定“最少受惠者”,把“最少受惠者”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地位与其他社会地位区别开来,把处于同一经济地位的群体看作一个“代表人”。 例如,我国长期使用的“农民工”就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最少受惠者关联的代表性概念,成为公共政策的重要指向群体。
第二种“标准是仅仅通过相对的收入和财富而不管其社会地位来确定,这样所有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收入一半的人都可以算作最不利的阶层”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从世界各国来看,通常采用收入标准划出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由于全社会收入水平的相对性,低收入群体的划分和存在则是绝对性的。凡是达不到中等收入的人都被当作一个无差别的整体看待,它不考虑特殊个人和特殊群体的差异,即低收入群体地位是对处同一经济地位人群的抽象,指代社会的“最少受惠者”。郭夏娟:《“最大多数人”与“最少受惠者”——两种正义观的伦理基础及其模糊性》,《学术月刊》,2011年第10期。
进一步考察低收入群体可以发现,收入的差异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的成因极其复杂。他们或许家庭出身不利;或许天赋使他们所得甚少;或许运气较差使得他们更为不幸。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这些方面(或某一方面)条件较差、起点较低者,都有可能使他们在参与社会合作过程中处于更不利的社会地位。在这个意义上,低收入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三)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是精准施策的体现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群体差距问题。共同富裕基本思路是“提低扩中”,重点是“提低”,其效果体现在“扩中”上,因而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是重大的实践问题,需要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中汲取精准扶贫、精准治贫的经验:一是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减贫、治贫的规律,出台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形成重点突破;《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第1版。 二是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持续加以推进。因此在制订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中,围绕低收入群体重点帮扶保障,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开展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为此,本文从“最少受惠者”视角,从价值目标引领、主要路径选取和关键机制设计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三论”
(一)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论”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用公平正义作为共同富裕价值目标的引领,就是坚持追求财富分配的价值适当性、伦理和道德的合义合规性。一方面,基于全体人民享有平等发展权利,引领全体人民参与发展进程、分享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赋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最大程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共享共同富裕的发展成果。
第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从一开始就是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弊端为起点,坚持扬弃起源于资本生产、形成于资本交换、完成于资本分配逻辑的这种公平正义,并承诺所建立的社会主义要创造更加全面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汇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0页。。共同富裕社会就是要消除不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充分解放。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是自然而然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需要培育和践行,使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更加显性化,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形成全民共创财富、全民共享财富的社会氛围。
第二,从最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立场出发,在共同富裕中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要靠制度来保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建立一个权利更开放、制度更公正、机会更公平的社会秩序,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最大程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一是分配正义的目标群体是社会中的“最少受惠者”,公正就是为“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利益,政府为“最少受惠者”制订最大利益的公共政策。二是最大程度上有利于“最少受惠者”,不仅要求纠正社会禀赋的不平等,例如性别、出生、血缘等,而且要求纠正自然天赋分配的不平等。对社会的不平等加以限制,并要求社会分配的不平等要根据“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来证明其正当性,在结果上起到弥补包括社会禀赋和自然天赋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不正义,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低收入群体。
(二)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社会合作论”
社会合作是全民共富的基础。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缩小贫富差距,而是应该保证社会成员在社会合作的基础上,勤劳致富,从而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第一,社会合作途径是共建共享。首先要确保社会是一个公平合作的体系,每个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个体,“每个人的福利都依靠着一个社会合作体系,没有它,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个满意的生活”。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社会合作产生更大的利益,合作双方都能够在其中受益,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鼓励社会合作参与的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要让低收入群体成为“做大蛋糕”的有生力量。
第二,社会合作结果是“水涨船高”。通过社会合作产生更大的利益,不同群体都要增有余,“最少受益者”更要补不足。不能通过追求均等主义的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其结果必然导致共同贫困。鼓励低收入者勤劳致富作为主要手段,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作为重要手段,最大程度上缩小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让低收入群体过上体面的生活,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论”
激发低收入者内生动力是反对“躺平”,即充分调动低收入群体改变自身状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个人责任为先、各尽所能为首要原则,在社会与政府带动下,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第一,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让低收入群体勤劳致富。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中指出,要“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9页。,“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42页。,坚持群众主体,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是我国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之一。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通过树立发展典型,发挥外部激励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自力更生的发展风气,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培养低收入群体自尊、自强、自立精神,形成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精神风貌,为发展动机方向正确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保障。林闽钢:《激活贫困者内生动力:理论视角和政策选择》,《社会保障评论》,2019年第1期。通过提高低收入者合法预期,促进社会资源的整体分配向着平等的方向发展,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64页。 构建低收入群体勤劳致富的体制和机制。破除低收入群体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各种障碍,鼓励低收入群体在社会生产中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