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体育”:新中国成立初期体育工作方针的形成和实施

作者: 杨丽萍 敖天颖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一贯重视体育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体育工作语境经历了从“国民体育”到“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提出,最终以大众化和经常化为基本特征的群众性体育运动政策逐级确立。通过组织领导、扩大宣传、干部培养以及在人员密集区域推广工间操、整理推广民族形式体育等一系列措施来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格局的形成,也释放出积极的政治效应。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体育工作方针的形成和实施过程的分析,揭示了这一变迁背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因。

[关键词]国民体育;群众性体育;经常化

[中图分类号]  G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4)06-0033-09

自近代以来,发展体育以塑造国民体质与精神,成为实现民主革命目标的重要途径,广泛获得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认同。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提倡国民体育”原则,政府积极推动国民体育运动。随着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体育运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日益被重视。1953年,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确立了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工作方针,标志着体育政策从“国民体育”向“群众性体育”转变,这一变化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显著差异,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效果。

一、语境更张:

从“国民体育”到“群众性体育”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身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形象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体育推及全体国民。“共同纲领”将发展“国民体育”当作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1949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国民体育”的社论,称:“我们所提倡的国民体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是广大群众性的体育”,其内容和形式为“大多数人都能接受,都能欢迎,都能参加和享受”。在当月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时任青年团中央书记冯文彬在报告中也表示:“体育应当为人民服务,要使少数人的运动成为国民普及的运动。”1950年7月《新体育》创刊时,朱德的题词正是“提倡国民体育”。

实际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体育”领域在话语和实践层面均致力于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国民体育”发展的政策精神。体育事业致力于“为人民服务,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在“国民体育”理念的推动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新中国的体育运动“逐渐发展起来”。一些大型国民体育运动场馆相继建成,例如北京什刹海游泳场、上海虹口体育场、成都人民体育场等。同时,普通劳动群众的参与成为新体育事业的显著特点,这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权时期体育活动“脱离广大人民、为少数人所垄断”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一)“国民体育”的困境。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积极推行“国民体育”政策,但发展始终“落后于实际的需要”。时任国家体委主任贺龙曾指出,“目前体育运动在不少地方开展得不很好或者几乎没有什么开展”。1952年的调查显示,重庆61个工厂企业单位的38731名职工中患肺结核、胃病等慢性病者占总人数的8.48%;机关干部和青年学生的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天津、北京、山西各银行的统计显示,肺病患者一般占10%。北京大学的3160名学生中,染有肺病的占到10%。中央也认为,“目前职工群众的健康状况还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甚至影响生产。

国民体育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全国发展体育的条件不均衡。我国地域广阔,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长期存在。就体育事业而言,时任全国体育总会主任的冯文彬曾说:“各地的解放有先后,生产的恢复、土地改革的完成、工业的发展都有迟早,情况不一样,体育的发展自然就有所不同。”其二,发展体育的思路存在偏差。新中国伊始,专业人士一度认为“经常开展运动竞赛是促进体育运动群众化、深入化的重要方法”。一段时间里,“各省市普遍举行了体育运动大会”,部分地区存在过分追求场面盛大和参与人数的做法,不仅耗费巨大,还导致“少数地区发生突击和锻炼过度的”现象。

由此可见,面对诸多紧迫的政治和经济任务,新政府需要在国家百废待兴的关键时期寻求更可持续的体育发展模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片面依赖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育”开始向政府主导、群策群力的“群众性体育”转变。

(二)“群众性体育”的出场。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毛泽东为之书写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联。总会的宗旨为发动群众,协助推动全国各地体育运动的展开,并使之“群众化和经常化”。总会成立大会的主旨报告明确指出,当前体育运动的中心任务便是大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群众性”体育的倡议并非一时兴起,毕竟,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开局,为生产建设提供劳动力和精神支持是为发展体育运动的内在规定性。

经过半年左右的酝酿,“群众性体育运动”方针正式出台。1953年1月中下旬,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各大行政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会议,会上明确表态,“体育工作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4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召集体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工作方针,并明确要求体育运动“首先在厂矿、学校、部队、机关中普遍地开展起来,然后再依照条件逐步推广”,“群众性体育”政策正式出台。1954年初,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的贺龙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已将“群众性体育”上升到国家方针层面,并明确指出,当时体育运动的方针是“结合情况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并逐步地使之普及和经常化”。

至此,新中国的体育工作完成了从“国民体育”到“群众性体育”的话语转换。这一变化绝非单纯的表达方式的调整,而是触及体育运动的各个领域与层面,代表了新政府基于当时体育运动的实际情况、新中国的社会发展态势,以及国家建设的迫切需求,所作出的全面而深刻的适应性变革。

首先,行动主体的转变。从依赖国家行政力量和财政支持的“国民体育”,转变为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自发参与的“群众性体育”。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群众不再仅仅是跟随者,而是体育运动的主体。他们自发组织运动队、锻炼小组,并主动修建运动场地。时任国家体委副主任的蔡树藩在1955年的报告中肯定了这种变化,认为体育事业的进步是广大人民和各机关团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次,形式的转变。随着“群众性体育”理念的传播,国家层面减少了对规模庞大的大型体育赛事的投入,体育运动亲民化,并日渐普及与深入。再次,追求目标的转变。在“国民体育”语境下,评价体育成效的主要依据是赛会成绩;转入发展“群众性体育”后,人民健康被置于首位。毛泽东的题联强调了体育运动对于增强人民体质和改善健康的重要性,1953年,毛泽东向全国青年提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1954年,贺龙在总结工作后指出:“由于体育运动的开展,就有力地帮助了人民群众改善身体健康的状况”,体现了国家对体育工作的新要求。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国家建设需求,体育事业开始强调政府引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经常化,促成“国民体育”向“群众性体育”转型。

二、群众性体育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

新政府将体育发展方针由发展“国民体育”调整为普及“群众性体育”,不仅是对体育运动发展的更高政治期待,更重要的是,“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真正贯彻了体育运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本质追求。

(一)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体育管理机构大多依附于教育系统或卫生系统。同时,体育民间管理组织有零星设立,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1952年6月成立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前身是具有民间性质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作为新中国首个全国性体育组织,该会兼具群众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双重职能,在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体育工作,以及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全面承担起全国体育运动的管理职责。在其推动下,各省(地、市)陆续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会由工、青、妇女、军队、教育、卫生、文化、民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推动群众性体育工作。

“体育基层组织是开展体育运动的组织基础。”为确保群众性体育工作政策的顺利落实,《一九五二年开展体育运动工作的计划大纲》要求全国在1952年内“按各基层单位(如工厂、学校、机关)逐步建立体育委员会和各种运动小组。”当年,铁路部门便成立了推动、领导体育工作的核心——“火车头体育协会”,并按照铁路系统的管理结构逐步健全了区、分区、地区和基层的各级组织,到1954年底,铁路系统的各级体育组织达到1018个。1954年1月24日,河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全省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相继建立。至1956年底,该省已有34个县成立了体委,并建立了11个省级体育协会、30个市级体育协会和1305个基层体育协会。旅大区自1949年10月以来建立的各级组织对于该区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大力培养体育干部。“体育干部与积极分子的培养,是开展体育运动的决定环节。”新中国成立时,专业体育工作人员数量有限,而能胜任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干部就更为稀缺。为切实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在基层的积极开展,主要采用了三种方式培养体育干部。

一是团结、改造和利用旧人员。对知名体育界人士,采取团结的方式,以充分发挥其优势。由马约翰、吴蕴瑞、徐英超等中国近代体育知名人士担任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对于一般体育工作者,则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学习和体育研究,以便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新作风”。1951年7月,清华园举办了新中国第一期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内容涉及专业、形势和任务,以及苏联经验。

二是进行多种多样的短期培训。仅依靠专业院校,显然“不能满足热火朝天、飞跃发展中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需要”。1951年暑假,湖北省以“培养一批体育骨干,以便迅速开展体育活动”为宗旨,面向省内中小学体育教师和青年团、工会、教育局的干部、工人,举办体育工作者学习会,学习内容以体育技术为重点,兼顾政治理论、体育理论和基本技术等。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训练班探索了现场教学的方式,并适当配合小组讨论与学习。陕西省在1953年至1957年共举办了9次面向厂矿、学校,裁判、体育干部的各种类型的训练班。仅1953年就训练体育干部1333人,体育积极分子4585人。各地的实践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1955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短期体育干部训练工作的指示》,要求“短期速成方法,积极地、大量地培养训练体育干部”。

三是系统培养专业体育人才。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体育知识和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专业人才,新中国加快体育专业院校的建设。自1952年创建华东体育学院后,又先后在北京、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建立了5所国家体委直属的体育学院;在合肥、南京、哈尔滨等处建立了11所体育学校和中等体育专科学校;并恢复和建立了28个师范院校中的体育系、科。中央体育学院成立的重要任务之一即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干部”。至1957年底,体育院校在校学生达到了9536名,毕业3200名。这些均为“正规地培养体育干部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体育观念的重塑和价值的引导。国民政府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深受“精英体育”观念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伊始,部分体育工作者偏重竞技和专业训练,对群众体育运动“很少注意,不肯深入地想办法去发动、组织和指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查显示,体育工作者即“有所谓美国派(主张体育是消遣、娱乐、发展个人)、德日派(主张体育军事化)、复古派(主张发展‘国粹’,无条件地提倡武术)”的分化。普通民众则对体育的健康效益存疑,部分人甚至认为体育运动耗时费力,普遍认为体育是少数人的娱乐或“可有可无的东西”;“无病即健康”“劳动即体育”的观点极为普遍。基层干部受此类思想影响,对体育工作重视不够,或将其简单化为“打打球”“开开运动会”。这些误识阻碍了群众体育运动的常态化发展,也凸显了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有鉴于此,新政府大力推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宣传工作,有效纠正了社会层面对体育的误解,使体育知识及其意义广泛得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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