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政治巡视工作
作者: 刘庆莹[摘 要]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期,就确立了党内巡视制度,并将政治贯穿巡视工作始终。政治巡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确定了基本框架,政治巡视任务在这一时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在政治巡视工作过程中通常采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详细收集被巡视地区信息、深入群众、加强培训、提升巡视员政治素质等方式方法,从而起到严肃党内生活、净化党内生态、加强党的领导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被放在首要位置,其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持续增强。作为党内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政治巡视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政治巡视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3)03-0043-06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着眼于从政治高度发现党内问题,由此,政治巡视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被提出。“政治巡视”这一概念最早是2015年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提出的。他提出:“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政治巡视就是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虽未提出“政治巡视”这一概念,但在党内巡视实际过程中,从未脱离“政治”,政治巡视是党内巡视的核心与关键,贯穿于巡视工作的全过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政治巡视的历史溯源
为了加强对革命斗争工作的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巡视制度。这一时期是党内巡视制度的初步创建与推广阶段,也是政治巡视的初步萌芽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巡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时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党内巡视工作的萌芽(1921—1927年)。1921年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随后在成立不到2年的时间内,党员人数由成立之初的50多名发展到1923年6月的420名。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壮大,党内出现了地方党组织不够健全、各地联络沟通不畅等问题,亟需加强党对革命斗争工作的指导。面对这样的情况,1922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省会、市会、县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特派员的职责就包含了巡视工作,这意味着党的巡视制度开始萌芽。1925年爆发的五卅运动掀起了全国范围内反帝爱国运动的高潮,至当年年底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人数增至1万多人。随着党员人数的日益增多和组织规模的逐渐扩大,党员成分复杂、领导干部缺乏、中央对许多地方领导不力等问题逐步显现。因此,1925年10月,党中央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从这时起,中央开始派特派员或巡视员到地方巡视,巡视自此发端。
(二)党内巡视工作的确立(1927—1937年)。1927年国民党右派发动了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党组织被迫转入地下。为挽救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7日召开了八七会议,通过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要求党的组织机关重新改造,党组织中上下级要建立密切秘密的联系,由此,党的组织路线发生转变。会后,中共中央向各地派出了巡视员。11月,中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首次提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应当开始建立巡视指导制度”,正式将巡视工作上升到组织制度层面。这是党在新的斗争形势下对巡视工作的一种制度化思考,也是对党的领导方式的现实选择。随后,党中央发布了第十六号通告,指出党目前最为急迫的任务是实行自中央至地方的巡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党已明确巡视制度对于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明确与加强。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明确要求:“密切各级指导机关的关系,加多巡视工作。”此时,巡视制度是党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为实现自身生存而采取的极其重要的斗争策略。党的六大后,为使“这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深入地传达给下级党组织,甚至传到每个同志的头脑中,能够正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实施《巡视条例》,并以通告的形式向各级党组织下发。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巡视工作,这也标志着巡视制度正式建立。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其中指出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地方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1931年5月,修订后的《中央巡视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巡视制度。与1928年的《巡视条例》相比,该条例规定更为详细,共5个板块32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工作的重要遵循。《中央巡视条例》实施后,巡视工作在全党范围内普遍开展开来。
(三)党内巡视工作的发展(1937—1949年)。从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受历史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党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调整,对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巡视员是中央对各地党部考察和指导工作的全权代表,巡视员可以参与、决定被巡视地区的一应大小事务。这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地方党组织的建设,但也可能由于巡视员对当地不了解,从而导致瞎指挥、乱拍板的现象,也可能会使部分作风差、能力弱的巡视员混进队伍。例如,1932年,陕西省军委书记李艮巡视陕甘游击队时,由于对陕甘游击队党委的不信任以及犯了脱离实际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接连打了3次败仗。李艮巡视游击队虽仅3个星期,开会却占了五六天的功夫,会后,面对白军大规模包围,李艮死守阵地,3次败仗使部队受到了很大的损伤。1935年张国焘巡视红四方面军,在军中担任中央代表和总政治委员时,将家长制的工作作风带入红四方面军,认为自己“有权力指挥一切工作”,不发展、不愿意进行自我批评,甚至抵制党内、包括中央对它的批评之声。这对党的建设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1938年10月,张闻天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中特别强调:“巡视员在对地方党提出自己的意见时,只能作为建议,没有决定权。只有得到上级党组织特别委托时,才有此权力。”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再次重申:“巡视员对于下级党委有意见时,应该向下级党委建议,由下级党委决定执行与否,巡视员没有决定和强制下级党委执行的权力。”此后,巡视员不再具有决定权、处置权等硬性命令式权力,仅拥有调查权、建议权等软性权力。
综上所述,虽然“政治巡视”这一概念自新时代以来才被正式提出,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重视党内巡视工作的政治建设,坚守政治巡视工作定位,将讲政治贯穿于巡视工作始终,为日后政治巡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表现在:在巡视制度的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巡视工作就有了诸多的政治性要求。例如,1927年11月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对巡视员的阶级成分有明确的要求:“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员的成分,尤其是农民中党的工作员的成分,必须大多数是工人同志或贫农同志。”1928年通过的《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任务、巡视员的选择、巡视员的职权等都有了政治性的要求。1929年5月,党中央发布了第三十七号通告明确指出:“上级党部应多努力于政治及中心工作的指导,加紧巡视工作。”1931年通过的《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与纪律都有了政治性的规定,政治巡视成为巡视工作重要的一方面。1932年1月,中共中央在给湘鄂西中央分局和省委的信中着重强调,巡视员的目的是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帮助下级党组织、群众机构的组织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陷。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巡视团制度,有些部队组成巡视团,承担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检查指导基层连队支部工作等政治任务,在巡视团中也有了专门负责政治方面的政治巡视员。延安时期,随着党组织力量的发展壮大,巡视团的频次和范围逐渐增加和扩大,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巡视形式,这一方面对发展党内民主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发挥集体的力量,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政治巡视的方法与特点
政治巡视是党内巡视的关键,是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为巡视对象,以纠察政治偏差为巡视主要内容,以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为巡视目的,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巡视,在巡视的方法、巡视的任务、巡视特点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政治性。
(一)政治巡视的主要工作方法。1928年出台的《巡视条例》规定,政治巡视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了解政治巡视的任务、路线以及被巡视地区具体情况;第二,与派出机构密切联系;第三,召集、参加被巡视地区会议;第四,详细收集被巡视地区各种材料。1931年的《巡视条例》丰富了政治巡视的方法,对其规定得更为详细,共17条,除《巡视条例》(1928年)的4点外,可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检查大纲检查地方;第二,了解、深入群众,发挥群众积极性;第三,检查各地的秘密工作;第四,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各地举办短期训练班、晚间谈话班;第五,鼓励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六,鼓励被巡视地区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第七,发展地方巡视员。例如,1932年2月,巡视员焦仲鸣和从北平回来的黄子文到达武字区,为培养渭北根据地干部和进一步开展游击战争,在长坳堡举办了党员训练班,开办1个月多,共培训40多人,有力地提高了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提升了党员的政治品格与政治素质。
总的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巡视的方法主要分为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等3个方面。巡视前需要选择政治素质高的巡视员,了解巡视工作政治任务,制订巡视大纲;巡视时,要深入群众,了解被巡视地区具体情况,指导被巡视地区党组织工作,培养教育干部、巡视员;在巡视中与巡视后,都要作书面工作报告,让中央了解地方情况。
(二)政治巡视的任务具有时代性。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至1928年中共六大前后,政治巡视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和精神、了解地方党部的实际情况,改造、改组党组织。1928年出台的《巡视条例》对当时政治巡视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使上级党组织思想能正确地被下级党组织接受和执行;二是直接帮助下级党组织确定正确的工作路线与方法;三是召集各种会议,了解当地党组织的实际情形和党员群众的意识;四是处理党内纠纷;五是改造党组织,收集巡视区域的各种材料;六是考察青年团。
从中共六大到抗日战争前后,中共中央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开始有所变化。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政治巡视的任务也有所变化。除继续承担传达上级指示和精神、了解地方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和改造各地党组织的任务外,还要严格检查各地党组织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坚决地肃清错误路线残余,与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做最残酷的斗争。例如,在1931年通过的《巡视条例》中,第三部分第15条规定,“对于各种刊物的考查须切实认真,甚至于拿一张标语传单为根据,都须与当地党部以批评和纠正”,“巡视员除唤起同志作一般思想上的斗争外,要为布尔塞维克的工作速率而斗争”。例如,1931年,中央分局和鄂豫皖省委组织了巡视团,派到各师,监督肃反。
抗日战争时期,政治巡视的任务是统一党内思想、巩固抗日统一战线,具体包括指导地方进行军事斗争,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等。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内战的爆发以及党内思想的高度统一,政治巡视不再开展。
(三)政治巡视的执行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巡视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灵活性体现在不同时期对政治巡视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稳定性则指严肃纪律作风,净化党内生态贯穿政治巡视工作始终,加强党的领导是政治巡视的最终目的。
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巡视的工作有不同的要求,随现实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在各地建立健全党组织是党的迫切任务,此时巡视员为建立、发展各地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土地革命时期,顺直省委遭受敌人破坏,内部出现一些错误倾向,革命受到挫折,后经巡视员巡视,工作才重新走向正轨。抗日战争时期,延安整风促进了党内思想的统一,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进一步完善。相较早期,政治巡视制度对加强地方党组织领导的功能逐渐下降,更倾向于对各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某项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中央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