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权力监督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作者: 郭金雨

[摘  要]陈云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的基本观点,全面分析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经验教训,针对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发表了重要论断,形成了丰富的权力监督思想。他认为:权力监督至关重要,“有关党的生死存亡”;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要“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对于犯罪分子,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严肃责任追究。新时代学习和研究陈云权力监督思想,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陈云;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2)03-0055-05

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是党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课题,是需要引以重视并必须解决的问题。陈云担任过7年中组部部长、9年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对党的权力的监督给予了高度关注,发表了许多重要论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权力监督思想。新时代,学习和研究陈云权力监督思想,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权力监督要义:

“有关党的生死存亡”

权力提供了腐败的资本,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陈云曾担任过7年中组部部长,主抓党的建设工作;9年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主抓党的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党内权力的有效监督,把它作为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看待。

延安时期,担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就从战略高度把党的纪律视为党的生命,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范手中权力运行。1939年4月5日,陈云在中央党校授课中指出,破坏纪律的人往往有4种借口,其中一种就是以地位的高低作为守纪律的条件。而这些借口的存在,使得一些党员不守纪律,党的决议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遵守党的纪律是强制性的,没有任何借口可言。针对是否需要纪律,是否需要对权力加以监督,陈云认为:如果没有纪律,没有对权力的监督,“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一定不可避免”。

改革开放时期,部分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抵挡不住“糖衣炮弹”,开始出现各种违法乱纪行为。1983年10月12日,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强调:“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所以,我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重温陈云这些话语,仍然令人警醒。

二、权力监督重点:

“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

邓小平曾说:“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那么,在党内谁最有资格犯大错误呢?毫无疑问,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具有较大的权力,有了犯大错误的资本,而一旦犯错误,势必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对其权力运行加以监督。

陈云非常重视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清正廉洁,并时刻提醒他们要以身作则,遵守党内纪律。1939年5月23日,陈云在《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一文中就旗帜鲜明地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这里所谓‘所有党员’,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所谓‘各级党部’,不管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一句话,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这段论述中对所有党员及各级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要求,多次特别提到领导干部,是对领导干部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力的提醒、督促。1940年3月,陈云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强调:“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更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同年12月,陈云撰文再次提醒“当权的大党,领导干部很可能成为官僚。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云对可能出现的享乐主义进行警惕,呼吁高级干部提高革命觉悟,正确使用权力,不要“伤风”。1954年2月,陈云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胜利了的国家里……物质享受是很具备的,很可以腐化。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我们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是不能盲目乐观的。”同时,陈云借助“高饶事件”,指出:有些人放弃了共产主义信仰,“就只想做官,不想革命了,把革命忘光了”。现在“比起秘密工作和在山沟里打游击的时代,更容易出野心家”。为避免“野心家”的再次出现,维护党的团结,陈云认为:“高级干部要提高革命警惕,提高革命的嗅觉,千万不要‘伤风’。”可以看出,陈云这些论断表明了领导干部在党内处于特殊的地位,权力虽大但更容易受到权力的侵蚀,造成的影响最大。因此,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陈云认为,对权力的监督首先是群众监督。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权力监督根本上就是群众的监督。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其次是党外监督,陈云认为革命胜利后,有民主人士监督我们,可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对工作是有好处的,是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体现。

三、权力监督关键: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科学的监督制度是权力得到有效监督的保障。陈云深知制度的重要性,从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对如何更为有效地监督权力运行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是科学配置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陈云认为,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适当分配权力,防止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陈云是党内较早提出“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领导方式的领导人。他认为:集体领导要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两者均不可少。为使这一领导方法具体化、制度化,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指出这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之一。会上,陈云就恢复设立的中央书记处,特别建议:书记处的工作方法,“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领导体制不利于纪委对同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人)进行监督的弊端日益凸显。为方便纪委对同级党组织进行有效监督,陈云主张纪委采取双重领导体制,即各级纪委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1983年3月,中央纪委颁布的《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按党章规定的任务和职责进行工作。”从此,党的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就被确立下来,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有效运行。在长期从事党的建设工作中,陈云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只依靠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个虽然是基础,但对于自觉性较差的人,作用不大。他指出:“我看不能因为有马列主义教育,以后就不出问题了。”许多接受马列主义教育的老党员也出现了叛变,“证明只靠马列主义的教育,还不能保证我们党内不出野心人物”。那怎么保证不出问题呢?陈云认为:“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那党就有保证了。”为此,陈云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大力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制度。20世纪80年代,在陈云的领导下,中央纪委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于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正式通过,为党的权力监督和党风的整顿提供了依据。1987年7月,中央纪委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党的权力监督的意义,党内纪律监督的职责、原则以及权限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力监督规定,使得对党的权力监督有据可依,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监督本质要求:

违法必究,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党的权力监督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严肃党纪的问题上,一是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陈云强调:“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政干部,陈云主张严肃处理,绝不姑息。1985年9月24日,在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陈云对各级纪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在原国家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案件的处理中,陈云作出坚决的指示:“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二是必须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陈云认为:“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面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和社会人员走私贩私日益严峻的形势,1982年1月5日,陈云在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方党内外不法分子相勾结、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上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据不完全统计,从1982年至1988年(陈云同志1978年至1987年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70多万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约10万人(占同类犯罪人员的49%),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千7百多人。1988年7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材料14万件,其中反映贪污、受贿问题的52万件,涉及司局级干部241人,省级干部17人。对于包庇犯罪分子或对犯罪行为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的单位或者领导,陈云认为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他指出:“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严惩违法乱纪,严肃追究违纪,对于防止权力滥用、端正党风、表明反腐信心、树立良好的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现实启示:

权力监督永远在路上

陈云的权力监督思想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均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新时代推进从严治党,做好权力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重监督、权力阳光下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陈云认为:“从中央到基层政权,从企业事业单位到生产队的领导权,都掌握在党员手里了,党员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必须对党员手中权力进行监督,改善党风,预防腐败。目前“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可以看出,如何避免权力滥用现象的产生,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尤其在世情、国情不断发生变化的当下,权力监督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从2013年至2022年连续10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针对从严治党发表重要讲话,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不仅如此,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权力监督作出了重要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反映了党中央执政理念的延续性,更反映了对权力监督的高度重视。要想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拒绝腐败,就必须加强权力监督。

(二)打“老虎”,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更容易成为陈云口中的“官僚”,出现“官僚主义”。因此,陈云特别强调要防范高级领导人滥用职权,破坏纪律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多个场合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一旦“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就会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就会造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究其原因,除了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外,日常管理监督不力也是其中之一。为加强对“关键少数”日常管理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于2021年发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形成有效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截至2021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07.8万件、437.9万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84人,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9.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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