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民主集中制思想论析

作者: 房中

[摘  要]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陈云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并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深刻总结了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认识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上级与下级等几大关系;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原则。研究陈云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与实践,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陈云;民主集中制;思想;实践

[中图分类号]  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2)04-0070-05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陈云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并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一、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在陈云看来,是否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是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主要标志。1982年12月,陈云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有了民主集中制的气氛,才会有同志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原来是吃过苦的,搞一言堂。我过去说过,不怕人家讲错话,就怕人家不说话。讲错话不要紧,要是开起会来,大家都不说话,那就天下不妙。”陈云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组织保障。陈云指出:“我们提倡讲老实话,但要有讲老实话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民主集中制。只有建立了民主集中制,才能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保证他们“在自己所属党组织的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的工作人员”,在“党内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才能发动领导带头讲真话,因领导所处的特殊位置,对于那些关系到党的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的事情,领导者或负责人一定要讲出来,不能延误时机,“有问题不能解决可以提出来讨论(一直提到中央)。这样做,大体上不会犯错误”;才能诱导或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大胆讲话,不怕讲错话。

(二)民主集中制是确保党的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陈云认为,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制度保障,可以避免决策中的失误,有利于党内统一行动。“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可以说,科学决策的过程首先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过程。“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应该在报纸上展开讨论,让党内党外各界人士都发表意见。这样做,可以把我们的方案搞得更妥当一点。”其次也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的过程,“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任何一个项目,必须集体商量,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这必须是一项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团结的重要保障。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陈云强调党风问题的核心就是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并认为“这件事是我们全党最大的事情,只有这样做,安定团结、四个现代化才能实现”。他还说:“只有通气,才能团结;只有民主,才能集中。”这里讲的通气,其实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陈云还特别注重干部队伍团结,并强调要通过民主集中制来促进干部队伍团结。他说,发扬民主集中制有4点好处:一是发动下层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发现不健全的病态而清除之;三是适当的民主可以使党的意见更加一致;四是反映下层意见而帮助领导。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

陈云认为:“历史经验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很不容易。”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只有把这些关系都辩证地统一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和作用。

(一)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1939年,陈云在《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中指出:民主和集中都不能绝对化,都是不可少的方法,民主可以发动积极性,可以使意见一致并少犯错误。但多数人的主张少数一定要服从,集中不可少。“超过了民主,就破坏民主集中制,不仅破坏集中,也就破坏了民主。超过了集中,就会破坏民主,也破坏集中。”什么地方与时间应该发扬民主,什么地方与时间应该坚持集中,要看具体情况需要而定。“不民主,只集中,必然逾不能集中。”新中国成立后,陈云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没有民主不好,没有集中也办不了事”。民主和集中互相联系、相互矛盾,以及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说明了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条件,又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征和内在要求;集中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反映民主的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的保证。脱离了民主,就会产生个人专制或官僚主义;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和制约,就可能滑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有了由高度民主而来的高度集中,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才能出现。”

(二)处理好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的关系。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条重要经验。陈云是党内较早提出“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人。陈云认为任何个人都有局限性,只有同集体相结合,才能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实现正确的集中。“一个人看问题总是有局限性的。集体讨论、大家交换意见,是达到全面认识的重要方法。”

1939年9月,陈云在《组织工作与领导方式》的讲话提纲中指出了集体领导存在的问题:集体与领导分离、没有分工负责制。他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集体领导要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两者均不可少。具体方法则是集体领导要与跑腿(指个人分工——引者注)结合,集体领导不隔离下层,跑腿也要不妨碍集体领导。要做到个人分工与集体领导相结合,首先,必须反对个人专断和家长制作风。“要照党章办事,不要一个人说了算”,个人专断一般与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结合在一起,是与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根本对立的,是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在陈云等人指导下恢复的中央书记处,其工作制度和方法主要就是实行集体领导,采用集体办公的办法。“集体办公,碰到问题就解决。像现在这样传阅画圈圈的办法,要误事的,误四化的大事。”其次,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委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切实做到职责分明,互相合作,防止互相推诿。任何降低个人作用、减轻个人责任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三)处理好上级与下级、领导和被领导者的关系。陈云指出:“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是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上级要帮助下级,吸收下级经验。下级执行中有缺点,上级要负教育不够的责任。上下级关系不协调,主要责任一般在上级。下级要尊重上级,上级决定有缺点,下级要善意批评。”他还说:“上级对下级?尽可能范围民主些。下级对上级?不是抬杠,而是帮助他,提高其信仰。要尽可能地集中些。”那么,如果组织、多数、上级和中央的意见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怎么办,还要不要服从呢?有的同志认为上级不正确,我们就不需要服从。对此,陈云明确指出:上级不正确也要服从,并举了毛主席在中央苏区,刘少奇在安源的例子,他们对错误的决议都是服从的。党内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存在,但是不能借不同意见来否定上级的领导。陈云说:“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是正常状态,但少数要服从多数;即便是党委书记,也要服从多数(在与上级联系方便时可以再请示上级)。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无论工作还是对外言论,都要与决议保持一致性。”同时,下级服从上级,也不是无条件地服从。陈云说:“在指导支部执行上级党部的一切决议和指示时,必须依据支部当前的情况,并经过支部的讨论,去定出在这个支部如何执行决议的具体办法和步骤,而不是机械的千篇一律的应用。只有这样灵活的切实的领导,才能保证上级决议的完全执行,保证支部工作活跃起来。”其实质,也就是陈云提出的“不唯上”,要把上级的指示与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执行。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精髓,是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要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必须使其具体化、制度化。改革开放后,陈云在思考和总结民主集中制问题时提出,要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的原则,陈云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

(一)维护和加强党中央的权威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本体是集中制,集中制的根本特点和要求就是要有一个有权威的中央,部分必须服从整体,地方必须服从中央。正如恩格斯所言:“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在新的历史时期,还要不要加强和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如何加强和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成为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对此,陈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现实魄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1988年10月,陈云在同中央有关同志的谈话中指出:“目前财政经济遇到一些困难,克服这些困难,必须加强和依靠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核心领导作用。”由此可以看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就需要加强和依靠党的领导,就必须维护和加强党中央的权威。1989年9月,邓小平在谈话中也指出:“陈云同志讲,各路诸侯太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这个批评是正确的。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1994年2月9日,陈云在上海会见前来住所拜年的吴邦国等上海市党政领导人,仍然强调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他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然,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首先要维护和加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成大事,社会也无法稳定。”这是陈云人生中最后一次在上海同党政领导人谈话,谈话的要点成为3卷本《陈云文选》的最后一篇文章,可见陈云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维护和加强党中央的权威,就必须严格执行“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早在1947年,陈云就指出:“每个党员都有在党内发表意见、讨论问题的权利,但又必须有服从决定、积极工作的义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一个也不能少的。这是我们党的铁的纪律,也是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同李鹏、姚依林谈话,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连语言都不变。这个我征求了李先念、陈云同志的意见,他们赞成。”此后,陈云指出:“全国上下都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建立民主生活制度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制度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生活的民主化。这也是陈云一直在思考的大问题。粉碎“四人帮”之后,陈云在给李先念的信中谈了对当时工作的6条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在外地的政治局委员要经常到北京参加政治局会议和工作,要成为制度”。他指出:“我们党内要强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党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经常开会讨论,经常交换意见,就不至于出大的问题。”

在陈云的指导下,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形成。例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主持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修改和制定工作,从正式法规的层面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走向正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中心,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和规范化了。同时,还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制约;重大问题一定由集体决定、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领导制度;明确党中央组织工作程序和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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