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理论的范式转换与主体性观念的变革: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作者: 郝立新 高佩璐

[内容提要]近代哲学以来的自由范式在其逻辑变迁和历史发展中不断发生着内容的更新与转换,并在黑格尔哲学中获得了高度的理性自觉和典型的表达形态。黑格尔观念本体论中的自由是具有抽象的彼岸性与普遍性的“精神自由”,实体即主体的原则不仅消解了现实的人作为思维和活动主体的地位,而且否定了现实的人认识自由及其创造历史的全部可能性。马克思基于感性存在论解构了观念本体论自由的虚幻性,将全部的主体性复归于现实的人,追寻主体性的存在论根源,克服了“主体中心困境”的理论难题,最终在历史生成论范围内开辟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马克思将自由的实现奠基于人的历史性实践活动,从根本上推动了自由理论的范式转换及其主体性观念的变革,提出了有史以来最为彻底的自由理论。马克思自由理论蕴藏着深刻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自由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价值动因,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一以贯之的核心主题。从哲学层面看,自由作为人类崇高的价值追求,是西方近代形而上学所确立的"主体性”观念的重要规定和内涵之一。这种建立在“主体性”观念基础之上的自由,在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观念本体论中成为历史的最高价值旨趣,其实质乃是一种以高扬精神主体为中心的抽象的理性精神的自由。马克思立足感性存在论克服了西方近代“主体中心困境”对自由的抽象化阐释,将“主体性”从抽象的精神复归于现实的人,从而在历史生成论范围内完成了自近代形而上学以来的自由理论的范式转换与主体性观念的变革,开辟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共同体“普遍自由”相统一的现实道路。对此,那么,马克思究竟是如何规定自由的主体及其“主体性”向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而且对于在后现代哲学的“主体性终结”思潮下捍卫现实的人的主体性,避免陷入价值虚无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自由的彼岸性与普遍性:观念本体论的精神自由与主体形而上学本质

自由作为“主体”的价值诉求是近代形而上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而作为近代形而上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更是将自由作为自已哲学体系的唯一论题。查尔斯·泰勒曾指出,黑格尔思辨哲学“第一个端点是启蒙运动的道德渴望,即人通过理性终将达到自我引导的自由”①。对于黑格尔而言,“现代世界是以主观性(Subjektvitat)的自由为其原则的”②。这里的“主体性"实质上是以自我意识的同一性为本体的“个人主体性”。自笛卡尔以来,由于“‘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③,因而,自由首先是个人主体性的自由。

然而,由近代哲学“我思”原则确立起的“主体性"观念造成了主客体二元对立,主体性规范被视为实现自由的最大障碍,自由的实现则隐于经验感觉之外。为了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对立,黑格尔将传统意义上表示客观对象的实体概念与表示自我意识的主体概念结合起来,“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④。黑格尔将主观意识的“自我"实体化为“主体”,强调实体与主体的统一。这种统一作为一种可以自我展开的客观理念,它通过自我活动产生出实体与自我意识的对立,最后通过二者的对立统一通达自在自为的真理(绝对)。在黑格尔看来,实体是辩证运动着的主体,这一辩证过程意味着真理(绝对)在本质上作为主体就是自我活动的过程,而“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③。在黑格尔那里,“由于精神的本质就是与自身同在的自由,所以随着其历史的完成,自由的历史也就实现了”⑥。由此可见,自由的实现过程表现为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而“绝对精神实际上也就是历史上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自由精神”?。在黑格尔看来,人类对自由精神的追求经历了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三个阶段,自由的实现就是精神自身从自我意识的自觉到自我意识的普遍化再到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也就是说,自由的实现过程就是绝对精神外化和回归自身的过程,绝对精神以一种“否定性的中介关系” ① 在中介的过程中扬弃中介,实现自身的绝对自由。此时,绝对精神作为自由的主体已然呈现出双重内涵:一方面,绝对精神在自在自为的状态中只能是不借助于外在事物而与自身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这种与自身相关的内容又意味着一种从自身出发,经过否定和反思成为异在之后又返回自身的“自我活动”。因而,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包括诸多发展环节的同一和全体。由于精神的自我活动是自身外化和外化的扬弃过程,因此,精神的自我活动就是要将一切外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否则,“精神就是不自由的”②。可见,在黑格尔那里,个体之人只是精神主体发展中的一个环节,绝对精神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主体”,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消融于精神主体之中。

自由作为绝对精神自我实现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绝不能仅仅停留在与物质生产世界相脱离的理性世界中,必然有一个具体化、客观化和现实化自身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精神主体借助“理性的狡计”来实现自身的过程。黑格尔指出:“自由虽然是一个内在的观念,它所用的手段却是外在的和现象的,它们在历史上直接呈现在我们眼前。”③也就是说,精神既是历史的实体又是历史的目的,整个世界的最终目的就是自由精神的实现。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历史主宰者)出于自身的自的和原则是自在的,因而它必须借助于现实的个人主体性才能完成自我实现。对于现实的个人而言,“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④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现实动力,而历史的终点则是绝对精神自身自由本质的实现,个人的目的与活动都是绝对精神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历史的发展,就是精神的自由原则通过人类热情的斗争与损耗为实现自身开辟道路,这就是绝对精神的主体性在“理性的狡计"机制下的自我确证。一方面,历史的发展规律在“理性精神的本性”的规定下,表现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乎理性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个人的特殊自的和价值追求也在历史规律的展开过程中获得了现实性确证。在“理性的狡计”下,个人主体性的自由不仅包含个体在历史的发展中通过实现特殊兴趣与目的而获得的主观自由,也包含个体在更高层面上与普遍性的理性自由相统一的客观自由。概括来讲,精神的自由原则的实现,就是将精神的自由原则贯穿大多数个人的活动,并把他们的热情、意志和行动作为实现自己的手段和工具,成为“他们在本身存在的实体的本质”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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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精神的主体性在“理性的狡计”机制下的自我确证,只有在现实中找到一个中介与现实的历史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作为自由观念源泉的超越感觉的世界与其辩证矛盾的观念结合起来。抽象的自由观念变得生动而具体了”⑥。这一现实的中介就是作为“理性的狡计"现实运作场所的现代市民社会。为了使绝对精神实现自身的具体化与现实化,黑格尔构想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伦理环节。在这三个伦理环节中,由于个体主体性的觉醒,使那个以“精神的直接实体性” ① 为根据的家庭解体而产生市民社会,个体从自然依附者转变为能自觉追求特殊目的的理性主体,“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② ,从而推动着个体主观自由的实现。但是,市民社会作为“特殊性的领域”,个体沉沦于特殊性之中,无法提升到某种普遍性,市民社会所代表的个体主体性这一“特殊性”环节与普遍性的社会共同体之间产生分裂。于是,“理性的狡计”必须创制出高于市民社会,并能够合理调节市民社会矛盾冲突,使个体的主体性自由得到真正保障的规范有序的普遍力量。这种普遍力量在现实世界的形态就是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主观自由仍是“有限的自由”,因为它依赖外在的普遍性形式而非内在的理性认同,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扬弃“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的知性对立关系,使个人自由在普遍自由中获得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③,是个人自由的历史性和真理性的存在方式。黑格尔将国家规定为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特殊性与普遍性有机统一的伦理性实体。国家在普遍性的法律的有机整体中扬弃了个体自由的任意性和抽象性,为个体自由的合理存在提供了伦理基础和制度保障,个体的自我意识、自由权利和特殊存在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成为具有合理形态的现实的和客观的“定在”。换言之,个人自由只有在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中才能摆脱自由的抽象性而成为现实的具体自由,因为国家作为“地上的精神”④,它“知道国家乃是‘自由’的实现,也就是绝对的最后的目的的实现,而且它是为它自己而存在的”③。正是在国家中,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和一切精神才会具有现实性,“自由"和“必然”的矛盾才会消失,理念与现实才会和解。就此而言,纵观黑格尔整个庞大的观念本体论体系,如果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已把自由奠定在思想基础上,《法哲学原理》要阐明的就是获得这一结论的社会历史条件"③,那么《历史哲学》就是对精神自由的实现进行世界历史性的论证,并把自由原则的实现推及至作为世界历史产物的国家。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黑格尔以无可置疑的逻辑推论,论述了精神主体在人的意识的中介下展现出自身的绝对主体性,同时又超出个体自由的局限性,在国家中扬弃了自由的抽象性,升华为现实的具体自由,使整个哲学的反思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由于黑格尔庞大的观念本体论体系的形而上学本质,其绝对主体所具有的封闭性和独断性,必然会使黑格尔难以摆脱“主体中心困境”。“主体中心困境”是由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所带来的一个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理论困境。这一困境的根本内容是,如何从自我意识的“我思”原则出发去切中客观对象,并证明“我思”与“对象”的统一。尽管黑格尔以绝对主体的立场试图在意识之中实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是以忽略现实生活世界的真实性为代价来消解主客体二元对立问题的。精神主体在黑格尔那里作为自由的绝对主体一跃成为新的“上帝”,最终陷入自由的抽象化阐释,只是彼岸世界中的精神主体的自由,而非此岸世界中现实的人的自由。在黑格尔那里,实体即主体的原则不仅否定了现实的人作为思维和活动主体的地位,而且也消解了现实的人认识自由及创造历史的全部可能性。为了从根本上克服黑格尔观念本体论的自由困境,马克思解构观念本体论中抽象的精神主体,在感性存在论范围内重建现实的人的主体性,从而开辟了一条使“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相统一的现实道路。

二、自由的此岸性与实践性:感性存在论的感性自由与对‘主体中心困境”的克服

近代形而上学“意识之存在特性,是通过主体性(subjektivitaet)被规定的。但是这个主体性并未就其存在得到询问;自笛卡尔以来,它就是fundamentuminconcussum(禁地)”①。黑格尔思辨哲学中的主体性观念,使自由脱离了其存在的现实的实践根基,只是对“主体”进行抽象规定,认为精神主体的自由即真正的自由,必然会带来“主体中心困境”。为了克服这一困境,马克思超越“意识内在性”,在形而上学之外追寻主体性的存在论根源。马克思将被黑格尔抬到天上的理性拉回人间,认为“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之间的矛盾只有在现实具体的感性存在中才能得到解决。“马克思仍然建构主体,并寄希望于这种新建构的主体发挥足以完成未竟的启蒙目标之任务”②,以寻求自由回归此岸世界的现实路径。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观念本体论的精神自由在本质上是黑格尔在为“观念写传记"③。在黑格尔那里,自由的主体被绝对化,自由精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意图而行动”④,通过在自身中设定“有限的环节"并扬弃这些环节来实现自身,使自己成为无限自为的、现实的、自由的绝对精神。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思想方法无疑是将理性神秘化了,是“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③。黑格尔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将主体的能动性原则发展到了顶峰,通过精神主体的巨大的创造性力量,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实践关系。尽管黑格尔试图通过这种实践活动来努力克服主客体的二元对立,但是黑格尔的这种实践活动只是精神的实践活动,主客体的统一只是精神在自身的展开过程中通过将“客体”吸纳到“主体”之中来实现。这样一来,主客体的统一就只是精神的实践活动“自娱自乐”的过程,只是精神主体在自身内部设定对象,而根本没有真实的对象世界。其结果是,现实的主体变成了谓语,而谓语则变成了主体,“变成主体的是:抽象的现实性、必然性(或实体性的差别)、实体性,因而是些抽象逻辑范畴”①。黑格尔所界定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抽象的“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 ② ,无论是“个人自由”还是“普遍自由”,都与现实的感性存在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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