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思考
作者: 凌一波 王婷 王莹 孟旭疆摘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新疆为例,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梳理,认为现阶段还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护机制匮乏、技术指导不足、资金缺口大等突出问题。建议下一步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立法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指导,健全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以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
关键词 农村;人居环境;新疆
中图分类号 D42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19-0243-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19.057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oughts on the Remediation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in Xinjiang
LING Yi-boWANG TingWANG Ying2et al
(1. Rural Energy Workstation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Urumchi, Xinjiang 830049; 2.Xinjiang Agricultural Plann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e, Urumchi, Xinjiang 830049)
Abstract The remediation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is the basis for implementing the spirit of the 19th Party Congress,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winning the foundation for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so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taking Xinjiang as an example, it sorts out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work, and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minent issues, such as imperfect legal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s, lagging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lack of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s, insufficient technical guidance, and large funding gap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next step should be problem-oriented, strengthening legislative guidance, improving the working mechanism, strengthening technical guidance,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increasing capital investment, and thus providing protection for the remediation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Key words Rural;Living environment;Xinjiang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好这个矛盾的必然路径选择[1]。已有学者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重农业轻乡村的矫正[2],而农村人居环境的好坏则是农村人民辛福感最直接的体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近日,笔者参与了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产生一些思考认识,现分析找出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尝试探索下一步工作方向。
1 新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背景与意义
1.1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疆思想,开创新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着力点
习近平在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3]。”新疆问题错综复杂,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根源,特殊背景决定了新疆农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新疆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改善民生、争取人心的工作重要着力点[4-5]。
1.2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新疆区情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截止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为2 486.76万人,城镇化率已达50.91%[6]。然而,全区非城镇常住人口仍有1 220.75万人,且城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7],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疆还将保持庞大的传统农村和农民群体,这部分人群面临贫困,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隐患,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1.3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回应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新疆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还比较明显,基础弱、底子薄、发展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8],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颇多,直间接导致了疾病、贫困、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9-12]。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新疆农村人居环境现状与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期盼不相符,急需用实际行动解决突出问题。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现状
2.1 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技术指导 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4个地州全部印发了当地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始终重视方案引领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如乌鲁木齐市编制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喀什地区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自建房、临时用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
2.2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新疆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厅,各地参照自治区,均已确定了牵头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巴州、阿勒泰地区、哈密市等地通过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签订责任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奖评机制等方式,将工作层层分解,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3 树立典型样板,开展宣传教育
昌吉州、哈密市、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等地打造了一批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整治试点,通过样板村和示范户的典型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有效推动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巴州等地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重要性,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及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开展。
3 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3.1 农村环境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制影响,我国污染防治存在“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一直以来都将垃圾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城市,还没有一部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门法律[13],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现有法规不能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等问题有机结合,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新疆生态脆弱,经济发展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过度垦荒、用水问题突出,生态可持续性难以保障,并存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情况[14]。新疆针对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农村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表现出:职责不明确、规定不到位、操作性不强、地州层面立法缺失,部分规定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等特征[15-16]。
3.2 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涉及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村容村貌提升、道路硬化等领域,牵扯住建、环保、交通、卫生等多个领域,推动相关工有序开展,必须打破由上至下“条条专政”的权责结构,实现从“碎片化”到“跨部门协作”的转变。目前,新疆14个地州均成立了专门推进机构,完成地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但部分县市成立推进协调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滞后,部分乡镇还存在环境整治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落实等现象。
3.3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疆各地农村粪污、生活垃圾、污水处置、道路硬化等覆盖率低、处理能力弱、统筹规划不到位、处理方式不规范等现象突出。农村卫生厕所约163.65万户,普及率仅约50%[17-18],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大部分农村采用双瓮式、三格式等模式对粪污简易收集处理,但各模式在极寒、干旱等不同环境的建设标准及适宜性还需进一步探索;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多用“渗坑”等简易方式排污,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偏远村庄的垃圾收运设施匮乏,进行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减量处理的行政村仅占23%[17]。全区仅约19%的农户拥有污水处理设施[19],仍有约163.8万农民使用水质安全未达标的水[10]。全区农村交通情况为村道覆盖51%、县道25%、省道5%、国道19%[20],尚有29 440 km的行政村内道路没有硬化[17],交通短板急待补齐。
3.4 管护机制依然匮乏
新疆农村人口分散,单村人口规模低于1 000人行政村占比52.54%[20],集中处置成本高,大多数地区尚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制度。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缺少运转费用保障,且以上方面均具有体现“村民主体”不强的特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即使村民不付出任何成本也能享受环境治理带来的好处,“搭便车”的思维极易产生。
3.5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地州工作机制手段有限,自筹资金能力弱,农村道路、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污水管网等的建设维护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目前主要除政府投入外,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资本、民间资本参与,且一些地、县无力提供专项经费[21],多元化、多形式的共建机制还未形成。目前,国家和自治区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村绿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等,资金支持以“村内户外”为主,投入较为分散、覆盖面不广,特别是在农村改厕方面缺乏项目支持,目前仅918个村庄安排“以奖促治”[22],相对于全区8 770个行政村来说,资金覆盖仍显不足。
3.6 规划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技术方案区域适应性有待提高 现有专项规划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要求衔接性差,有的村镇规划编制早,不能适应性新的工作要求,在前瞻性、连贯性、集中连片性、发挥资金效益性等方面缺乏长远统筹考虑;新疆地域跨度大、气候特征差异大[23],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所需要的技术模式地域特征差异非常明显,且相较于城市,农村污水的进水水质、变化规律、处理设施规模、都存在较大差异[24],而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现处起步阶段,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典型样板示范,地州层面工作开展缺乏科学依据,如一些企业厂家先入为主,推广建设的技术模式是否具有地区适宜性还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