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重庆立法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 宋婷婷
“开发区条例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进行了规范,可有效推动开发区形成优势产业集群。”近日,提起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的市人大代表,璧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饶静满怀期待。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涵盖了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多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反映改革要求,融入地方特色,将为我市各开发区下一步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固化改革成果
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自我市设立开发区以来,各级各类开发区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开发区已形成“一区多园、一套班子”的运行格局和权责更加清晰、产业更为聚焦、布局更趋合理的发展格局,构建了包括1个国家级新区、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综合保税区、34个市级开发区在内的多层次开发开放平台体系,入驻企业近20万户,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固化,使之成为下一步开发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遵循。
如,进一步固化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的改革成果,明确开发区的设立和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严格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数量。
再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明确通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方向、保障措施等内容。
对于人事薪酬管理等一些尚在探索的领域,尽管改革的方向和重大原则已经确定,但具体怎么改、制度如何设计,需要依靠实践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因此,《条例》保持前瞻性和灵活性,规定鼓励开发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依法依规探索聘用、聘任制度,为进一步改革留余地和空间。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科学施策。
据介绍,《条例》注重妥善处理立权与立责的关系,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一方面,因地制宜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能职权,《条例》明确,可以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依法赋予具备承接能力的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开发区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以及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等的刚性制度约束。
解决实际问题
具有重庆辨识度
开发区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伴生着一些问题。就我市而言,部分开发区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产业布局有待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这些开发区面临的高质量发展问题,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
“目前,山西、湖南等地已制定了开发区条例。相较于这些省的立法,《重庆市开发区条例》更注重回应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具有重庆辨识度。”市人大代表、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黄文认为。
据了解,作为创制性立法项目,《条例》始终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科学设置法规制度,确保相关制度设计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位法规定、时代精神“同频共振”。同时,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区域合作、人大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探索创新开发区治理模式,规定可以采取实行企业化管理、履行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负责开发区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将市、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运营公司的出资人监管职责委托给开发区管理机构。
此外,为加强对开发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开发区有序、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建立人大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市人民政府委托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级开发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将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监督事项交由开发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
明确“轻装前行”
激发活力创造机遇
作为市人大代表,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深度参与者,璧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饶静见证了《条例》从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到讨论修改的各个环节。对于《条例》实施,饶静满怀期待。
她表示,在土地利用方面,《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并鼓励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这将为产业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更加灵活多样、高效便捷的要素保障。同时,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进行了规范,提出专业化招商、市场化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方式,这将有助于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有效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市人大代表、万州区政协副主席祝智勇则认为,《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通过编制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事项清单等方式,推动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同时还优化了营商环境,让企业办事越来越便捷。“当前,许多企业正在寻求发展突破口,《条例》的出台恰好契合企业所需,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祝智勇说。
《条例》提出要推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促进应用服务集成,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这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科大讯飞人工智能西南研究院院长娄超的注意。
他表示,以各级开发区为代表的重点区域,在谋划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布局方面走在了全市前列,不断推动重庆人工智能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下一步,希望以《条例》实施为抓手,吸引更多的科创型、科技型企业扎根重庆,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