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托举 “代表”二字更有分量

作者: 陈敏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后的代表法将带来哪些变化,将如何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本刊记者专访了重庆市委党校教授王群。

立法固化经验 完善制度体系

记者:在你看来,此次修法的意义何在?

王群: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修法不仅有利于帮助代表更好履职,同时也能进一步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全面体现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理念。

与时俱进修改代表法,及时固化人大代表履职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健全和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对彰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法还及时总结并固化了近年来基层人大的一些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回应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践需求。比如,新修改的代表法提出,“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实际上,这种跨原选举单位的调研机制,就是将这些年来基层人大好的经验做法进行立法固化,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议题,组织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横向联动、资源共享,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站在大局层面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提出更具全局性、长远性的高质量议案建议。

聚焦能力建设 提升履职质效

记者:在此次代表法的修改中,你最关注的是哪些方面?

王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民意代表性,如何让人大代表,既能“代”又能“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是重中之重。

本次修法精准聚焦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法律义务,明确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同时,明确代表工作机构和代表工作计划,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供保障。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知识储备和信息获取能力,强化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新修改的代表法还通过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等方面,结合代表履职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进行了精细化的制度供给,以全面提升代表履职质效,落实并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和核心的精髓要义。

深化“两个联系” 夯实民意基础

记者:此次修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你认为强化这一机制会对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王群: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新修改的代表法对“两个联系”制度机制进行了立法制度上的安排,比如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建立制度上的紧密联系,使得国家机关相关决策能够更好地汇集意见建议,汲取民智民意,同时,也是国家机关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推动其更好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如,新修改的代表法提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极大地推动和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这样的机制,可以帮助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人大代表履职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的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民主获得感显著增强,幸福感显著增加。

强化制度保障 支持依法履职

记者:随着法律的施行,你认为此次修法将推动解决哪些现实问题?

王群:此次修法,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规定做了完善,对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的要求从“可以”转为“应当”,有利于促进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此外,“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的规定,有助于人大代表履职向专业化转变,以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有助于人大代表更有针对性地讨论研究问题,从而高质高效地提出议案建议。

另一方面,此次代表法的修改,为人大代表履职增添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国277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中,近95%是县乡人大代表,他们在担任人大代表的同时,还从事着自己的本职工作。本次修法,明确了“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便于人大代表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提交议案建议等。

此外,还将“可以”为本级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的规定修改为“应当”制发,以强化代表履职的身份保障;明确要求为残疾及行动不便的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这些规定的变化,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解决了“后顾之忧”。

此次代表法的修改,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通过法治化手段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既保持了制度的延续性,又注入了新时代的治理智慧,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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