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神”守家需守住“眼界”

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其中,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

安全与隐私的两难博弈

代骆骆

我有两位单身独居姐妹,家里都装了智能可视门锁。有人敲门,她们在屋内就能通过手机看到访客;不在家时,门口有人逗留也会被设备记录。

靠着这些功能,她们成功挡住过醉酒的物业工人、因送餐延迟上门吵闹的外卖小哥……但也拍到了邻居进出、客人来访的场景。?

随着智能设备普及,摄像头构建的网络改变了社会形态,让公共场所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家门口”这个过渡空间被纳入条例规制,显示出法律对新型社会空间的认识在进步。?

在紧密相连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可能在无意间侵犯他人边界。张三让渡隐私,可能帮到李四;李四放弃权益,或许成全王五。

监控设备增多,可能会让少部分人对社会信任产生质疑。但不管是独居女性,还是空巢老人,大家会习惯提问:安全和隐私如何权衡?

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律想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却很难做到两全。

法治探索的目标,不是个人隐私的让渡,而是社会安全保障的提升。

针对在家门口装摄像头等设备,法律已划出 “行为红线”。如何提高公众对此举的认识,仍充满挑战。

调好家用监控“法治视角”

戴先任

如今城市居住密集、邻里门对门常见,不少家庭安装了智能可视门锁等带监控功能的设备,因其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为生活带来便利。?

然而,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锁,存在“双刃剑效应”。即便安装者无意窥探,但这类设备通常为24小时录制,上传云端的视频可能包含大量人员活动及人脸信息。一旦安装者主动泄密或设备遭黑客入侵,就会侵害他人隐私,甚至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近年来,因监控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权的纠纷频发,多数以加装挡板或调整位置解决。但仍有许多人安装时没有考虑此类措施,导致侵权问题愈发普遍,根源在于监管盲区。

家用监控不应“失控”侵权,划定“行为红线”,调好“法治视角”,才能让其更好用于家庭安全防护。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虽将 “私人生活安宁” 纳入隐私权保护,却未明确 “私密空间”范围。

此次条例出台填补了空白,明晰了家用摄像头等设备的使用边界,提醒安装者平衡自身与他人权益。这有助于公众增强法律与维权意识,明确权利边界。

同时,要防范隐私泄露风险,需要相关设备生产者攻克技术难题,加强市场监管;用户也要选用可靠产品,设置强密码。

可视门锁的“红线”在哪儿

刘  欣

近年来,具有视频信息收集、储存、传输等功能的可视门锁类产品在一些注重住宅安全人士中受到欢迎。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可视门锁类产品也被划出了“红线”。

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信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具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据此,在一般的住宅小区的住宅大门上安装可视门锁,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安装主体也不是对该所具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可视门锁的安装和使用将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一是可视门锁的“可视”范围,不能包括任何邻居进出其住宅而必须经过区域。此范围可视为本人住宅安全范围的合理延伸,在此范围内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会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但根据目前一般住宅楼的设计,很难将可视门锁的“可视”范围调整到如此严格限定的区域内。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所有进出其本人住宅必须经过或进入可视门锁的“可视”范围的邻居同意。但这通常是很难办到的。实践中有很多侵权诉讼案件,都是因为被必经“可视”范围的邻居认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可视门锁的侵犯而发生的。

三是取消可视门锁的视频摄录、自动传送云端等功能,仅保留夜间视物、可疑人物报警等功能,即将其功能严格限制为“猫眼”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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