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不能有隐秘角落

作者: 张士横

反家暴不能有隐秘角落0

“为这个判决点赞!”3月20日下午5点,刚刚给一位打算离婚的女性做完法律咨询,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渝中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杨梅拿出手机翻看,一则《全国首例!家暴男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责》的新闻在朋友圈刷屏。

新闻显示,张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是自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全国首例因违反该制度,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自2014年以来,杨梅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因此接触到很多遭遇家暴的受害者。

“对施暴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受害者最有力的保护。”杨梅说,“家庭暴力不该是‘隐秘的角落’。香洲法院的这一判决的更大意义在于,释放出一个强有力的警示信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

绝望

杨梅做的是与“心碎”打交道的工作。

杨梅的办公地点位于渝中区企业天地写字楼,她在这里接待的来访者,大多是哭泣的女性。

2010年,杨梅正式执业,很快成为所在律所公认的“铁娘子”——每年至少做10个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办理36个诉讼案件,几乎跑遍了重庆所有区县。在这期间,她接触了很多因家暴而求助律师的人。

“有的施暴者很猖狂。”杨梅说,她接过一个案子,在诉讼离婚的庭审现场,庭审刚刚结束,施暴者突然用自己手里的玻璃保温杯砸向被害人的头部,“玻璃杯直接被砸碎,瞬间鲜血直流。”

与触目惊心的事实相对照的,是办理相关案件时的困难和无力。

家庭暴力因为其隐蔽、私密性,难以取证,常常判定困难;又因为常被看做“家务事”,总是被人情牵制,一些受害者终究隐忍了下来。

与一般伤害行为不同,家暴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控制。

“我通过打你,让你做某件事情或者不做某件事情,让你服从,让你在我完全的掌控之下。这时,暴力变成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杨梅介绍,为了达成控制目标,除了传统的家庭暴力,还出现了很多新型家暴。在一个案例中,男方不打他的妻子,而是通过经常性的谩骂、侮辱、恐吓,让女方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这样男方就达到了控制她的目的。”

转机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成了杨梅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之一。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反家庭家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中,《反家庭暴力法》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家暴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得以明确,从此“清官能断家务事”“法不进家门”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对于这句话,杨梅感同身受。

2015年代理的一起家暴维权案件,至今让杨梅印象深刻。

当事人刘女士(化名)遭遇丈夫家暴后,就躲了起来,不敢再见自己的丈夫。但这名男子疯狂打电话、发短信谩骂侮辱,还先后到女子的工作单位、父母家里进行骚扰。而这名女子被打的时候没有留存有效证据,谩骂侮辱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也没有被定性为家暴的法律依据。

几乎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同时,杨梅就带领受害者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几经辗转,杨梅为这位女性受害者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杨梅介绍,这也是沙坪坝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来,杨梅办过很多起家暴案件。正是因为有法可依,越来越多因遭受家暴而几近崩溃的受害者,在杨梅的专业帮助下,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勇敢对家暴说“不”。

完善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而这项制度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障碍。”杨梅说。

为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也是最高法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

针对现实中的举证难,进而限制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作用的环节,此次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种类做了列举式扩充。

根据该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各级法院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

各地也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一些拓展和尝试。

2022年3月1日起,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2022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这起案例中,男方因为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对其进行了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男方一旦遇到矛盾,继续用过激、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创新

在司法实践中,我市也一直在探索和创新。

2020年12月,市高法院、市公安机关、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制裁机制。

“我院把一站式人身保护令申请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用智慧法院平台为反家暴提速增效,进一步强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家事审判合议庭负责人曹潇潇说。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渝中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检察院、公安、妇联等8部门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公安、妇联等部门在出警、接访中遇到家庭暴力情形的,可立即协助当事人通过易诉平台申请立案,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审查,最快可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此外,渝中区法院还通过发布《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并引入心理咨询辅助解决家事纠纷、联合妇联开展家事纠纷调处等工作。这些都是创新和亮点。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只是‘家务事’,遭遇家庭暴力要自我保护,及时报警求助,并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曹潇潇表示。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市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

3月11日,市人大社会委组织召开了市级部门论证会,听取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

3月12日,市人大社会委召开专家立法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3月14日、15日,又分别在万州区、江津区召开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相关单位、部分人大代表和基层同志的意见。

反对家庭暴力,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新闻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为解决现实中家暴受害者普遍面临的举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2022年8月起实施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详尽的规定。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再次发生、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向本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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