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看到慈善“明白账”

作者: 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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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捐赠物资变成“糊涂账”,让公众看到慈善“明白账”“放心账”?

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重庆市慈善条例》出台后,能否解决这一问题?

保障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

每个人都有一颗公益心,对慈善捐赠的关注度特别高。因此,慈善事业中的各种负面新闻,总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大家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激烈讨论。

这些负面新闻,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阻碍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慈善事业要想健康发展,必须有一本“明白账”。

“在传统思想观念和相关制度中,只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和扶助,强调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权,从政府到民众都倡导对于慈善事业的奉献和付出,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人的权利。”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李喜燕认为,慈善捐赠人在慈善捐赠中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李喜燕长期从事慈善研究,她所带领的团队受市民政局的邀请,参与了我市慈善立法工作。

“捐赠人有权了解自己所捐的物资用到了什么地方、是怎么分配的。知情权的保障,是保障慈善捐赠人捐赠意愿实现的必然途径和有效方式,也是保障其他权利实现的条件和基础。”李喜燕说,监督权也是慈善捐赠意愿实现的基本保障之一。知情权和监督权相互促进,一脉相承,知情权的保障是监督权保障的基础和条件,而只有积极行使监督权,才能够更好保障知情权得到落实。

李喜燕表示,从社会成员主体的角度来看,所有社会主体针对慈善组织所接收到的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都享有抽象意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当捐赠人作出实际捐赠时,捐赠人就该捐赠财产,便享有了具体意义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保证慈善捐赠人的知情权,首先需要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李喜燕说。

信息公开亟待加强

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慈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

《草案》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和募捐情况及时公开慈善捐赠款物的募捐、接受和使用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要做大,就要规范,如果不进行规范,就会影响公信力,那大家也不想捐了。信息公开,正是症结所在。”李喜燕查阅大量慈善组织年报后发现,目前,我市乃至全国关于慈善捐赠方面的信息公开情况仍然比较笼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

李喜燕说,慈善组织需要公开受赠信息。受赠信息的公开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向社会公开,另外一个层面是向捐赠人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受赠人接受捐赠的类别、数额、来源,以及相关手续是否办理等情况;是否出具有效票据、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按照约定管理使用财产,是否按照约定开展相关活动促使捐赠财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健全的财经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而向捐赠人公开的内容,则具有相对性,即捐赠人捐赠财产相关的信息。

对于公开信息不满意的,捐赠人可以要求查询,慈善组织和受赠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增强社会公信力,获得更多慈善捐赠的最佳途径。”李喜燕说。

“慈善蛋糕”有待做大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体系逐渐形成、互联网慈善发展迅速、人人慈善的氛围逐渐形成、慈善的作用发挥逐渐彰显。为完善互联网慈善制度体系,推进“互联网+慈善”走深走实,今年6月28日,市慈善总会与重庆工商大学签约合作,共同成立了重庆“互联网+慈善”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

“虽然我市的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慈善蛋糕’还不够大。”李喜燕说。

据了解,全市已累计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36个(不含红十字会)。其中,市级慈善组织87家(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83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1家),区县慈善组织49家;依法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31家;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95家。

“慈善组织的数量、慈善捐赠总量、慈善信托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李喜燕表示,“如果‘慈善蛋糕’不够大,‘道德之手’所发挥的作用也必然受限。”

慈善等公益事业,被认为是属于第三次分配,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道德之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是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的精准定位。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为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加快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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