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旅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 朱帅暑假来临,朋友圈又被旅行大片刷屏了!但当你兴致勃勃地规划行程时,是否想过可能踩中这些法律陷阱?小王刚在云南被旅行社“割韭菜”,小张遭遇导游强制购物,小赵的网红海岛游直接变成“买家秀”现场……别慌!法律就是你背包里最刚的“避坑神器”!
案例一:旅行社的套路,防不胜防?
小王刷到某平台“999元云南六日游”,宣传页写着“五星住宿+全程无购物”,签合同时却被告知“特价团需补缴古城维护费500元”,行程中还被拉进购物店耗掉半天时间。
朱律师说法:
1. 锁定核心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签字前务必逐条核对,且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能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
2. 警惕低价陷阱:若团费明显低于成本价(如机票+酒店已超售价),要提高警惕,很可能存在隐藏消费。
3. 维权动作:保留宣传页、合同原件,在网络平台预定的可使用时间戳进行留证,必要时可向消费者协会及文旅局投诉。
案例二:导游强制消费,只能忍气吞声?
小张报的旅游团,导游在车上举着话筒喊话:“每人最低消费3000元,不买别想回酒店!”游客被迫在指定商店买回一堆高价乳胶枕。
朱律师说法:
1. 直接拒绝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中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 取证技巧:及时录音录像(重点采集导游或旅行社强制消费的音视频资料),被强制消费的应保留购物小票。
3. 知情同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中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案例三:网红景点变“照骗”,只能认栽?
小赵花5000元订了“马尔代夫同款”游,宣传视频里的玻璃海实为浑浊滩涂,所谓“私家海滩”挤满商贩。更离谱的是,行程单上的“豪华游艇”竟是破旧渔船!
朱律师说法:
1. 定性欺诈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 证据锁定:拍摄现场对比图、保存电商平台宣传截图、与店家沟通记录等。
3.旅游合同关键项核对清单: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旅行本该是治愈心灵的良药,别让套路毁了诗与远方!收好这份指南:合同要较真,强制消费要硬刚,货不对版要索赔。下次出发前,记得把法律“装”进背包——它才是陪你乘风破浪的最强搭子!
(编辑·谢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