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与动物无区别论断的两种论证浅探
作者: 丁鼎什么是人?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学科下、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答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下,我们认为人是能够制造使用工具,通过生活活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物质资料,具有意识的高级生物。但许多同志常常针对这个定义提出以下两种问题:其一,心理学研究表明某些动物是具有意识的,那为什么把有无意识作为区分的标准?其二,动物使用工具屡见不鲜,那么会使用工具为什么能作为区分的标准?其中也有人尝试以这两种问题的论证来证明人与动物无异。
其实,这两个质询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
对于第一种质疑,其论证大抵如下:“现代科学已累积大量证据表明,意识并非人类独有,而是生命系统的普遍属性。在生物学层面,自我意识测试证明多物种具有主体认知:大象通过镜子识别自我标记,喜鹊调整镜前羽毛等行为打破了“自我认知专属人类”的固有认知。神经机制研究进一步证明意识的物质基础具有跨物种同源性,疼痛感知研究更显示,许多动物的神经反应与人类共享相同的生物学逻辑……”
我们不难发现其论据集中于生物学或心理学研究,在心理学或生物学中,意识(Consciousness)通常指个体对自身内在心理活动(如思维、感受、记忆)和外部环境刺激的觉察与主观体验。它包含:觉知(Awareness);主观性(Subjectivity);整合性(Integration)。本质上是从个体认知角度对神经机制的反映。
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意识的定义为: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实践性。对比可得,心理学多从个体认知或神经机制解释意识,而马克思的视角更强调意识的社会根源可见同为“意识”两者的实际含义是不同的,也即该语词所代表的定义不同。到这里就很明显了,这一种质询存在语词歧义谬误,也即偷换概念(Equivocation),从逻辑上讲,没有遵循同一律原则。自然不能作为反驳的理由。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语境下,意识是物质生活的反应,由社会存在决定,是人脑的机能在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的:“意识(das Bewußtsein)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从定义上就已经区别了人的意识与动物心理,因而人与动物有别。
对于第二种质疑,其论证大抵如下:在生物界,工具使用呈现惊人的多样性:西非黑猩猩用石锤敲击坚果的力量控制精度达0.1秒,新喀鸦弯曲树枝制作钩状工具的形态标准超过早期人类骨针,神经科学显示,猕猴选择工具时前额叶激活模式与人类石器工匠的脑区响应存在75%的重叠(Quallo,2009)。智能差异仅体现在复杂度量级而非本质属性。
白额卷尾猴群体将石器传统延续3000年,;黑猩猩群体形成具有地域特征的工具文化区,其知识传递机制与原始人类社群惊人相似。
而在哲学层面,后人类主义彻底解构了工具使用的人类本体论。海德格尔"此在"概念在章鱼的环境操控中显现,德雷特纳的"意向立场梯度"理论揭示乌鸦啄木鸟的工具行为包含初级符号表征。
对于第二种质疑,其论证中强调“是否使用工具?”并且得到了工具并非人类独享的结果,我并不认为这错了,但这不能作为“人与动物无异”的论证。其原因在于,我们对人的定义是一个连言命题,而其中“会使用工具”、“能通过劳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并获取生产资料”、“有意识”这三个子命题环环相扣。仅对“使用工具”一条进行论证并以结果反对我们的定义,事实上违反了联言推理的不可逆性。
列宁曾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在意识指导下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物质资料进行的实践活动,这不正是生产劳动吗?
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劳动创造人本身),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劳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类通过劳动改造自然,同时也改造自身原始人通过劳动创造工具,促进了手和脑的进化,形成人类特有的能力。劳动中的协作需求推动了语言和抽象思维的发展。也正是如此,人在物质上同其他动物区分开了。
人是具有意识的,而意识会指导实践,实践过程中,除了我们自己的劳动力,我们还会使用生产工具。而区分人与动物的界限“有无意识”,正是“能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指导实践”前置条件。人能够在意识的指导下通过使用工具,对物质世界进行改造并获得生产资料,但动物不能。故人与动物有别。
通过对两种质疑声音的思考,我们不难看出:对于“何为人?”的命题,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可忽视。单独的看人的社会性、实践性或历史性,在针对某一领域或角度的研究中是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但大抵不能产生对人的真理性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对于人的定义充分体现了其理论的整体性,充分反映了其理论中各部分间的紧密联系和其理论系统的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