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精神与教师伦理的专业性
作者: 李西顺摘 要 探讨并实践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是深入理解并贯彻落实教育家精神的重要落脚点。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审视,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最终指向使命、宣誓、信仰、承诺等层面所展现的价值本体属性,具体包含教师的个人道德、教师的职业伦理、教师的专业伦理等三个内容维度。这三个维度在教育家精神的统领下得以相融,帮助教师在不断变化着的教育情境之中,于内心建构起深层稳定的价值根基,促进其大先生气度的养成。
关键词 教育家精神;教师伦理;教师道德;价值根性;专业性
作者简介 李西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深入辨析教师伦理之“专业性”的内涵,是深入学习领会教育家精神的理论落脚点之一。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教师伦理何以是“专业性”的?教师伦理的“专业性”如何表征?
一、教师伦理“专业性”的价值内涵
关于“专业性”的内涵,我们需要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予以澄清。在日常理解中,“专业性”往往被等同于某一领域的熟练技能或技术标准,以区别于其他专业,从而彰显本专业的“不可替代性”。然而,这样的理解对于教师伦理而言显得力不从心。教师劳动具有其育人育心的独特性,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指向的不仅是教学技能规范或操作性的伦理规范,更是深层的育人价值承诺和育心伦理信仰,反映了教师对于教育目标、育人价值的价值契约与人文关切。
从词源学上看,“专业”(profession)一词源于“使命、宣誓、信仰、承诺”,代表了一种价值追求与信仰承诺,而非简单的技艺掌握或伦理规范遵循。从中我们不难理解到,教师伦理的专业性不仅是教学技能规范或操作性的伦理规范,更是对育人本质的深刻体认,是对育人价值的内在信仰。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根植于教育的终极价值,即对“育人”这一崇高使命的深层价值承诺。
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最终指向使命、宣誓、信仰、承诺等层面所展现的价值本体属性。就此角度而言,教师职业不仅是一种可操作性的技能,或者一个养家糊口的饭碗,而且是一种对教育价值的内心体认,道德坚守和灵魂呵护。正如门林格尔所言,老师是什么样的人,比老师教了什么更重要。
二、教师伦理“专业性”涵括的
三个内容维度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对教师伦理的专业性进行分析。首先是“技术/物性”层面,这是对教师专业伦理的最基本的分析维度,也是最外显的分析维度。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客观的、可操作的职业伦理规范,从而保障教师伦理的稳定性、可靠性、可视性。其次是“价值/心性”层面,这是对教师专业伦理在内在价值层面的理解。教师伦理区别于其他职业伦理的最根本的层面就在于“心性”,在于“育心”的专业性。这个层面由于不像第一个层面那样容易量化,所以容易被遮蔽或忽视。再次是上述两个层面之间的教育关系循环,是基于这种循环而形成的一个更高层级的教师专业伦理系统,是技术与价值的有机统一,是物性与心性的有机统一。基于此,教师伦理“专业性”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内容维度。
第一,教师道德的内在性,即教师的个人道德(Teachers’Personal Morality)。道德的自觉性是伦理道德的根本,黑格尔称之为“主观法”,这种“主观法”代表教师个体在其道德选择过程中的自主性和伦理自由。因此,教师的个人道德构成了其伦理的内在根基。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价值的传承者,教师个体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这是一种“言传身教”的“以德育德、以心润心”的过程。这里强调的是教师对其伦理职责的自我约束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第二,教师职业伦理(Teachers’Vocational Ethic)。教师伦理不局限于个人道德,还包括了一系列由社会、教育组织所赋予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些职业伦理要求是教师在育人实践中的外部规范,从而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权利的实现。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这一概念来看,教师职业伦理的外在性类似于一种“规范性语言”,它具有约束力,要求教师在专业实践中保持公正与关怀的一致性。这种职业伦理可以看作是教师在职业中需要遵循的外部规范,例如对学生的尊重、公平的教育观、职业的忠诚度等。在教书育人实践中,这些规范构成了教师的行为准则,使教师的行为具备了“伦理之体”。
第三,教师的专业伦理(主客观相融)(Teachers’Professional Morality-Ethic)。这是一种内外在、主客观相互交融的统合性,表征为教师能够将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职业伦理规范融为一体,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师德境界。具体而言,这种统合性不是简单的主客观拼接,而是教师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的价值互嵌及不断循环的价值升华。教师伦理的专业性实际上是一种更深层伦理的显现,将主观信念、道德修养与客观规范融为一体,使教师能够在复杂的教育情境中找到立足点和支撑力。这种统合性不仅使教师具备对教育情境的“情境敏感性”,还使教师能够在不断变化着的教育环境中保持“价值一致性”,使教师在面对多元需求和价值冲突时,能够展现出育人的智慧与定力。
那么,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内外在、主客观相融的根基是什么?
三、教育家精神内蕴着的价值根性
2023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中提出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这六个层面分别是从政治站位、德行修养、育人规律、治学要求、爱心情感、国际视野来谈的,“四有好老师”的要求也被很好地融入其中。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维度都非常好地统合了操作与价值两个层面,最终凝聚升华为具有大先生气派的精神品性,落实为一种“价值根性”。
那么,什么是价值根性?我们来想象一棵深深扎根于大地的参天大树,这棵大树枝繁叶茂,生机勃勃。如果我们将这棵大树与我们的教育家相类比,大家可以感受到这棵参天大树所内蕴着的精气神,它傲然屹立于天地之间,深深扎根于土壤之中。班固在《幽通赋》中谈道:形气发于根柢兮,柯叶汇而零茂。此处“零”字通“灵”字,取繁盛昌荣、生机勃勃、活力灵动之意。大家可以想见,这样的精气神的来源皆在于其深厚的根脉,扎根于大地之中。
在教育家精神的表述中,我们也能解读到这种价值根性,可以帮助教师在不断变化着的教育情境之中,于内心建构起深层稳定的价值根基。有了这种价值根性,无论何时,教师都具备大先生的气度;无论何时,眼里都有光,脚下都有根,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伦理的专业性就凸显出来了。纯粹外在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只能告诉老师们应该怎么做,但只有具备了价值根性,获得了内心情感价值认同之后,这些伦理规范才能帮助老师们体会到什么是值得做的,从而实现从“应该做”到“值得做”的内化与升华。
“职业锚”这一概念与“价值根性”这一概念紧密相关。锚,是使船只停泊定位用的铁制器具,一边连接船头,另一边抛到岸边或水底,从而帮助漂泊的船停泊。“定”是“锚”的重要功能,类似于“根”之于参天大树的功能,深深扎根,锚定在属于自己的土壤之中。从“职业锚”这一概念,我们也可以来分析教师伦理专业性的深层密码,就是当教师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教师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苏联教育家阿莫纳什维利曾经说过,谁爱儿童的叽叽喳喳声,谁就愿意从事教育工作;而谁爱儿童的叽叽喳喳声已经爱得入迷,谁就能获得自己职业的幸福。
四、教师伦理专业性的终极追求:
教育的“至善”之道
基于教育家精神内蕴着的价值根性,我们可以看到,教师伦理的专业性表征为师德要求或职业规范的操作性,与教师对教育“至善”(Eudaimonia)价值追求之心性之间的高度统一。“至善”不仅是个体的德行追求,更是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的最高伦理状态。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正是对这种至善状态的不断追求。它不仅要求教师拥有遵守职业伦理规范的能力,更要求教师具备追求至善的“德性”素养,通过育人实践使学生和教师自身都达到一种伦理完满的境界。
正如《大学》所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教师伦理专业性的终极追求,乃是教师在教育生涯中不断接近育人的“至善”之道。
概而言之,探讨并实践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是深入理解并贯彻落实教育家精神的重要落脚点。在教育家精神的引领下,从内在的德性修养到外在的职业伦理规范,再到最深层的价值根性,构成了教师专业伦理的完整体系。每一个维度之间都相互支撑、彼此相融,共同促成教师在育人实践过程中对教育价值的深刻信仰与价值追求。
责任编辑︱郭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