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幸福少年法学院”培育法治思维的实践探索
作者: 唐隽菁 王萍摘 要 南京市锁金新村第一小学会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共同成立“幸福少年法学院”,建构了三“心”一“议”的运行架构,通过编制活动操作手册,建立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范式,形成学校、法院、家庭、社区四位一体多元参与的法治教育网络,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理性意识为突破口,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关键词 幸福少年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法治思维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转变,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1]在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思维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帮助学生从小树立合法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
南京市锁金新村第一小学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理性意识为突破口,与玄武法院联合成立了“幸福少年法学院”,通过编制活动操作手册、建立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范式,形成了学校、法院、家庭、社区四位一体、多元参与的法治教育网络,着力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旨在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
一、“幸福少年法学院”的运行架构
与其他少年法学院以街道为平台、以关工委议事协调、政法委牵头总抓的建设基本思路不同,学校的“幸福少年法学院”具备“全员、全程、全面”三大特征。具体来说,幸福少年法学院建立在班级中,学校每一个班级都是分院;每一名学生都是小研究员,他们必须全程参与幸福少年法学院开展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幸福少年法学院开展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是对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得到了道德与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班队会课等课程的全面支持和时空保障。通过不断实践,学校成立了少年法学院幸福教师团队,建构了三“心”一“议”的运行架构。
一是活动管理中心。学校制定了“幸福少年法学院”的发展规划,确立了具体的管理制度。活动管理中心由德育校长牵头,组织骨干教师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达成了共同愿景:让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是活动研发中心。活动研发中心的任务是编写活动方案、指导研究,引领教师专业成长。该中心由道德与法治专任教师和市区学科骨干组成,每周定期进行集体教研。教研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回顾本周活动,分享成功经验,讨论改进措施;二是研发下周活动方案。为了让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研发团队从课前准备、活动流程、表格设计、活动反馈等四个维度设计了学案和微课。
三是督导评价中心。该中心主要开展常态活动督查,评估活动质量。督导团由校长和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组成,对“幸福少年法学院”各分院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常态化的过程督查与质量评估。
一“议”是指“幸福少年法学院联席会议”。该会议由校长任“幸福少年法学院联席会议”主席,玄武法院少年庭法官、锁一社区书记、家委会代表共同参会,通过月度例会,汇聚集体智慧,引领“幸福少年法学院”的发展。
二、“幸福少年法学院”的实施路径
(一)编制活动操作手册,帮助学生建立规则意识
规则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表现。规则的焦点应放在对行为本身是否合乎规则上。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走过弯路。
五(3)分院通过集体投票,决定研究学校旁边的锁小巷夜间照明问题。锁小巷很窄,仅能容下两人交错而行;锁小巷也不长,也就200米左右。因为小巷出口处就是公交车站和地铁口,所以这条又窄又短的小巷是连通锁金新村与外界的一条重要通道,是很多学生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当有学生提出锁小巷夜间照明设施不够、灯光不亮、行走不便时,大家纷纷举手赞同。问题确定之后,小研究员们就兵分几路开展研究,其中有一部分学生是到社区了解情况。原本以为这是一次寻常的走访,没曾想这群学生一放学就集体冲进社区,不但干扰了社区的正常办公,语言还咄咄逼人,很不友好,让社区工作人员抱怨不已。
这让学校意识到,法治教育必须依据规则开展,“幸福少年法学院”开展的每一次活动都应该合乎规定。于是,学校立刻启动活动操作手册的编写工作。该活动操作手册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活动目的、任务讲解、活动提示。其中,活动提示是核心。为了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学校为每一项活动都绘制了详细、可操作的流程表。
当小研究员们拿着这样的采访表格重回社区采访时,他们受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赢得了一致好评。
对规则的理解和尊重是法治思维得以嵌入法治教育的首要环节,也是探讨规则意识的前提条件。通过遵循“技术规则”“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学生才能在活动中理解规则,并逐步学会运用规则。
(二)提炼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范式,引导学生增强程序意识
程序意识是独立于结果的过程性思维,它遵照一定的顺序和步骤,帮助人们作出客观的决定和评价。通过程序意识,法治教育可以更好地将其核心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日常生活要求,并逐步渗透到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
“幸福少年法学院”将研究性学习引入法治教育,形成了“发现生活中存在的法治问题—调查法治问题产生的影响、原因—召开模拟立法听证会—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反思”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范式[2],变“静态式学习”为“沉浸式学习”,并通过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联结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变“坐而论道”为“做而论道”。
按照上述范式开展的“幸福少年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其中的思考方式和行动策略迁移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之中。比如,同学之间发生摩擦时,他们开始思考矛盾缘何而来、怎样才能规避、大家如何商议等。
就程序意识的作用而言,它更强调法治教育的过程性、次序性和公民参与的有序性。教师应通过程序化的路径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引导学生做到遇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在程序操作和合法判断中履行作为一名合格公民的应尽义务。
(三)架构家校社法共育网络,助推学生发展理性意识
理性意识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是法治思维的逻辑表现。这就意味着人们不论身处何种环境、身怀何种目的,他们对法治教育的认知都处于理性思考的阶段,并由此出发,作出合乎规则与程序的行为选择。
学校成立的“幸福少年法学院”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春夏秋冬”,而是整合了学校、社区、家庭、法院四方力量,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协同共育网络。这四支辅导员队伍,虽责任不同,但目标一致,他们全程参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启发学生理性思考,帮助他们发展理性意识。
以五(3)分院为例,小研究员们吸取了之前的教训,到社区采访前先打电话预约,征得同意后,采访小组特地召开了一次行前会议。他们请家长志愿者模拟社区工作人员,依据老师提供的采访记录单进行模拟采访,从中推选出一名主采访人,由他负责采访提问。其他同学有的担任记录员,有的担任摄像,还有的担任采访助理,每位学生都依据自己的特长承担了一项工作。由于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社区采访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被小组选派的主采访人举止得体、语气和缓、提问精准;记录员专注倾听、笔走如飞;摄影师既关照到全景,又注意抓拍细节;采访助理则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回答,随时在小本子上写上几笔,悄悄递给主采访人。
采访结束后,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小研究员的建议,立即启动锁小巷照明提升工程。很快,三盏太阳能灯就安装到位了。小研究员们看到自己的建议这么快得到实施,他们奔走相告,为自己能够顺利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而感到自豪。
正是因为学校、法院、家庭、社区在法治教育内涵、本质、规律方面达成了科学认识,在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了对作为公民个人权利的理性认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认知在法治思维层面也将个体的权利关系同义务关系相结合,避免了过分追求权利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学生有效形成基于法治思维的理性意识。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J].中小学德育,2016(08):4-10.
[2]顾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助力中小学生法治素养提升[J].江苏教育研究,2021(11A):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