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规律
作者: 白若雪 班建武摘 要 立德树人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需要以人的成长和发展规律作为基本规律,从优势需要的转移、多重身份的共存来理解作为教育对象的人,以增强教育实践的针对性;需要以品德形成规律为内在依据,从阶段性、社会性、建构性和实践性理解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以增强教育实践的科学性;以社会发展需要为方向引领,从体现党和国家教育意志、回应社会发展重大关切来理解社会和教育的关系,以增强教育实践的时代性。
关键词 立德树人;教育规律;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 白若雪,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班建武,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202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立德树人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给教育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只有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建立在科学的教育规律基础之上,才能够真正确保“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的有效实现。总体而言,教育发展需要遵循两大规律:一是人的发展规律;二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必须从这两大规律着手。
一、人的成长和发展规律是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的基本规律
“树人”是“立德”的目的和归宿。教育是一种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一切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人的成长,人的成长和发展规律给教育活动提出了内容和程度上的要求。因此,尊重人的成长和发展规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点。
(一)主动回应当代学生优势需要的转变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由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构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物质丰裕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人们需求结构的显著变化,随着个体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到满足,获得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逐渐成为人们优势需要的核心。[1]这一转变意味着人们对教育也将逐渐从关注其外在的功能转向更关注其内在的价值。当前,如果仍以谋生的逻辑开展教育,忽视对个体精神世界的滋养,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学生精神贫瘠、生活空虚等问题。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必要积极响应学生优势需要转移这一时代特征。一方面,教育者应主动了解学生的成长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内心世界,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拥有不同的精神需要。“一个不观照学生存在状态,缺乏对学生成长需要关注的学校实践很难对学生成长产生真正深入的影响。”[2]另一方面,教育者还应创造条件满足和引导学生的成长需要,在教育内容上不断增强其与个体精神世界的关联,在教育形式上广泛借助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
总之,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学生优势需要的转变,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要求转变教育的内在逻辑,关注学生的精神性需要和人格完善,培养既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又拥有高尚道德品质与富足精神世界的人才。
(二)充分关照教育对象多重身份共存的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需要建立在对作为教育对象的人的全面理解基础上。关于教育对象的成长和发展规律,无论是在教育学专业教材中还是在教师的教案中,最常见的表述莫过于“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实际上,这一表述更多的是从心理学的认知路径出发,揭示了教育对象所具有的跨时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特征。
然而,教育对象是处于社会关系和特定文化背景之下的个体,对教育对象的理解有必要超越单一的心理学框架,转而采取一种更加多元的视角。教育对象实际上是多维身份的整体性存在。作为学生,他们与教师共同构成了教育的核心要素,这一身份强调的是其在制度化教育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作为孩子,他们与家长之间维系着私人化的情感纽带,这一身份强调的是其在私人化家庭环境中扮演的角色;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一身份强调的是其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作为青少年,他们正逐步走向社会,这一身份强调了其作为未来社会成员应承担的责任与使命。
全面看待教育对象,认识到教育对象身份的多元性,是增强立德树人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有必要精准识别和回应教育对象的不同身份需求,根据不同的身份属性采取差异化的教育策略。例如,在师生交往方式上,面对学生角色时教师应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使命,促进学生理想信念、知识和能力的成长;面对孩子角色时教师应予以包容、关爱的态度,但也要避免因“手伸得过长”而影响孩子的独立发展;面对青少年角色时教师应引领他们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在评价体系上,不仅要建立科学的学业评估体系,也要将目光转向课堂以外,关注学生全方位的成长,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此外,教育对象的多重身份源自不同的教育空间,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育人合力,有助于为学生成长构建开放包容的环境。
二、品德形成规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依据
“立德”是“树人”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北京大学座谈时指出,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德性成长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居于核心地位,意味着品德形成的客观规律可以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依据。
(一)品德发展具有阶段性
关于道德发展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关注认知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关注情感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和关注行为的社会学习理论。其中,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从品德心理学的角度揭示出品德形成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例如,科尔伯格研究指出,学生的品德发展有三个水平和六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学生都有独特的道德认知方式。一般来说,个体的道德发展可以概括为“无律—他律—自律”的过程。“无律”阶段是指婴幼儿阶段的儿童道德理性尚未觉醒,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他律”阶段是指儿童借助权威人士的标准去认识、判断和实施道德行为,遵守规则且认为规则不能改变;“自律”阶段是指儿童能够借助自主判断,自觉体认道德价值和规范,开始认识到规则是共同约定的而非不可改变的。[3]
当前德育实效不高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对学生品德发展的阶段性给予充分关注,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方法没有展开分别研究,违背了品德发展的内在规律。这种品德形成的阶段性意味着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具有针对性,关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学段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进行专门化的教育设计;另一方面则要具有系统性,将学生的品德成长视为一个前后衔接的、长期的过程,助力个体道德水平逐步提高。
(二)品德发展具有社会性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道德并非只是个体的心理活动,离开了社会、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就无所谓道德的产生和发展。这也就是说,人的品德发展离不开所处的社会环境,品德形成是一种社会现象,其社会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社会是影响个体道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宏观环境来看,社会丰裕程度、社会结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风气、社会潮流与社会心理等内容是影响学生品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中观环境看,社区和大众传媒也对学生的品德发展产生影响;从微观环境看,家庭、学校、班级、同辈群体是影响学生品德发展的重要因素。[5]另一方面,儿童的道德发展不是单向接受社会规约的过程,而是在不断参与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形成的。新童年社会学认为儿童具有积极参与社会建构的能力,为理解儿童道德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
品德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性意味着,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要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大众传媒对个体品德的影响,为品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品德发展具有建构性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主要诉诸学生个体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的改变,无法通过教师从外而内的单向灌输来实现。这意味着必然要以学生道德学习的主体性为基础,充分唤起学生的高度参与和自主建构。这也就体现出品德形成的建构性和学生主体性的内在关联:一方面,学生带着个人的独有经验参与教育过程,这些经验是个体品德观念形成的基础;另一方面,学生是进行道德认知和道德体验的主体,需要通过自主参与品德建构才能深化对道德规范的理解。
教师的品德教育有时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部因素未能与学生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发生互动。实际上,品德心理结构的改变是个体在内化过程中由外而内进行建构的结果。[6]强制灌输的教育方法,是一种典型的违背品德形成建构性规律的教育方式,忽视了道德学习主体的自主性,因而科尔伯格称之为“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授方法”[7]。品德形成的建构性意味着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要激发道德学习者的内在动机,通过选取贴近生活实际的教育内容,创设多种多样的道德情境,唤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四)品德发展具有实践性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品德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品德的形成和发展本身源于实践,最终也要服务于实践。说其源于实践,是因为道德认知产生于社会实践,人们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个人的道德认知;说其服务于实践,是因为道德活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道德行为上,正是依托于社会实践,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得以转化为现实的道德行为。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然而当我们走进校园时不乏听到“道法课就是背诵课”的抱怨,其反映出的显著问题就是德育课重知识教学、轻实践锻炼。德育课程主要以学生的品德发展为首要目标,更多强调价值目标的达成而非具体知识的传授,因此相比于知识点的记诵,德育课程更应追求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实践锻炼,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育人效果。更进一步思考,要求在一门固定时间和空间的课程中遵循品德形成的实践性特征是否并不现实?这就需要从学校德育的视角审视国家德育课程的定位,将其视为一种重要的德育形态和德育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动员更多的教育力量,协调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的教育资源共同投入到德育实践机会的创设中来。
三、社会的发展需要规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向
教育不是脱离社会的“象牙塔”。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根据国际国内社会发展局势和教育的现实,所做出的主动选择。教育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必须紧密围绕社会的发展需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
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是党和国家在教育领域所秉持的指导思想、价值追求和行动准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期望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在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过程中,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作为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导向,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不仅明确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还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教育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保障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教育的政治功能也要求它必须承担起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促进社会道德建设和培育公民道德意识等重要使命。
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首先,需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也是办好新时代中国教育的根本保障。其次,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政策制定和日常教学,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意志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此外,教师作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落实效果,因此还需要形成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培养的举措,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