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减法的德育
作者: 刘敏摘 要 道德教化的“不可言说”根源于语言的有限性和道德教化在纵向与横向上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且,道德在本原上归属于个人领域,体现为道德的自主性、个体实践性,以及道德的自我评价。以上几点造成了道德教化的“不可言说”。虽然道德教化“不可言说”,但仍有其可为之处。“不可言说”的道德教育通过彰显个人道德的自主性,拓展和锻炼个体道德能力,指点生命的自我成长和道德心的豁醒,使个体达到内在的自由。
关键词 道德教化;不可言说;个人道德;道德能力;生命
作者简介 刘敏,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研究生,孔子研究院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一、问题的提出
康德说:“让自己变得有道德是对人提出的最大、最难的问题。”[1]让自己变得有道德的重要途径是道德教化。道德教化的“难”,首先体现在教育本身的“难”。教育本身的“难”,一是因为教育者要在施加影响和给予自由之间寻找完美的平衡。“教育中最重大的问题之一是,把让人服从于法则的强制和运用自由的能力结合起来,让儿童习惯于忍受强制,并应同时指导他去运用其自由。”[2]二是因为没有完美的教育。教育只能不断演进和革新,这是因为任何一种正确的有关教育的见识和见解都是基于一定时代的文化和经验的积累。而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和经验又都是有限的。“由于见识取决于教育,而教育复又取决于见识,故教育只能循序渐进一代代加以改进,才能产生出正确的关于教育方式的概念。”[3]
教育本身难,而道德教化作为教育的最高层级,则难上加难。按照康德的观点,教育有四个层级。[4]教育的最初层级是规训。规训是为了防止动物性对人性造成损害,是对动物性的单纯抑制。第二个层级是文化,是指为人提供文化,包括提供获得基本技能所需要的信息和指导。第三个层级是文明化(refinement)。这是一种让人变得明智,以便能够适应社会的教化。这里的“明智”,是“指人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待人接物方面的成熟,但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伦理概念”[5]。第四个层级,也就是最高层级是道德教化(moral training)。道德教化是让人获得道德的信念。一个获得了道德信念的人“只会选择真正好的目的”,也就是那些“为每个人所认同的目的,那些能够同时成为每个人的目的”。[6]这四个层级构成了教育逐步深刻和进阶的过程。教育最难的部分就是道德教化,因为它涉及对心灵的触动和信念的树立。它如此之难,以至于康德说:“我们生活在规训、文化和文明化的时代,但还远不是道德教化的时代。”[7]尽管康德描述的是他所生活的19世纪的教育状况,但放在21世纪的今天,也是吻合的。
无论有多难,道德教化是谈论教育时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这是由教育的主体——人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人是一种依赖于道德的生物,因为人一生下来便处于社会关系之中,而社会关系是一种追求道德的关系。假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就不存在道德问题。只要世界上多于一个人,就涉及人际关系的问题,也就涉及道德问题。而在一个由各种各样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组成的社会中,道德更是人赖以生存的东西。教育这一围绕人开展的事业,就必然讨论如何使道德在人的身上得以发生。因此,对于教育研究者来说,不应该仅仅讨论道德能不能教、可不可教,还应该讨论道德如何才能教、如何才可教。本文拟从“不可言说”这一否定性的角度来探讨为何道德教化不可言说,以及不可言说的道德教化应该如何教。
二、语言的局限性与道德教化的
“不可言说”
本文所谈的“不可言说”出自后现代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一句话:“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一定要悄悄地绕过。”[8]所谓“不可言说的东西”,指的是具体现象背后所蕴藏的抽象的实体。对他来说,语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充满活力的有机体。语言的本质是模糊,用它来表达准确的定义,描述现象背后的抽象的实体是做不到的。诸如“什么是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之类的问题都是超出语言界限的问题。用语言回应这些问题,就像是用铅笔画浮雕,是行不通的。[9]
道德教化是一个超出了语言界限的不可言说的东西。与维特根斯坦持相似观点的英美分析派哲学家们认为:“伦理道德中的一些根本问题,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等等,根本无法用科学方法来回答。关于善恶的道德判断只不过表达了说话者自己的情感。没有普遍的道德准则,伦理学可做的工作只是对道德判断和其中包含的道德词作语言分析。”[10]既然道德在科学上是无法言说的,只能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作语言的分析,那么以道德为目标和内核的道德教化便也是不可言说的,我们也只能在语言上对其进行分析。
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不可言说”,就是《道德经》中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是事物的本然。对于“道”,我们可以用特定的概念或词语对其进行界定或描述。但是这种界定或描述是不恒常的。因为概念或词语是特定的、显现的、有限的,而事物的“道”却是普遍的、隐匿的、无限丰富的。用特定的、有限的语言去表达隐匿的、无限丰富的“道”,势必会有失偏颇。“道不能以任何有限的特性来叙述,它与具有有限特性的事物不同。”[11]道是无限的,是隐匿的。它是关于事物的普遍的原理,是事物存在的根本和依据。因此,它超越于具体的、可见的事物的表象,其中包括语言和文字。“这也就是说,没有一种对象和特征性,能代表道而对于道不会产生偏颇和错误的概念的。”[12]可以说,道超越了语言,超出了语言表达的能力范围。
在老子之后,庄子用“得意而忘言”来说明语言在表述事物的本意方面的有限性:“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13]魏晋玄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一文中又借用庄子的这句话来解释《周易》的卦意、卦象、卦爻辞之间的关系:“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14]无论老子、庄子还是王弼,都表达了这一观点,即语言是有局限的,而事物的本然或“道”是无限丰富的。“道”的显现离不开语言,但仅凭语言又难以使其获致完全的显现。
同样,对于道德教化,我们可以用语言进行表征,但我们只能是用特定的、具体的、有限的概念或词语,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对其特定的方面进行表征。而对道德教化作完整的、整全的、全覆盖式的表征,语言是无法做到的。或者说,道德教化的“道”,即它的本然、本真或本体,是无法被语言所指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教化是“不可言说”的。
三、道德教化的无限性与“不可言说”
虽然语言的局限性导致了事物本真状态的“不可言说”,但事物的本真状态又是必须被言说的,尽管这种言说是有限的、言不尽意的。下面将对道德教化的无限性进行“言说”。
从纵向上看,道德教化的无限性体现为它是一项永远在过程之中的事业。无疑,道德教化是一种以追求人的道德上的完满为目标的实践活动。道德是人类普遍认同和追求的目标。因此,道德教化也是人类普遍的一种实践活动。不论何种种族、国家、时代,人们都进行着道德教化,尽管他们对道德的具体理解和界定是不同的。道德在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内涵不同,比如,中国古代儒家追求的最高道德是仁义,道家追求的是自然,而古希腊的哲学家追求的是理性。但无论如何,人们都围绕着如何实现自己和他人道德上的完满进行着思考和探索。虽然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和底线,也是人与人之间产生联结的基础,但要实现一种完满的道德却是艰难的。所谓完满的道德,是指人能将道德落实到一举一动、每时每刻,同时又不偏执于某一种道德,而且不仅能做到“下德不失德”,还能做到“上德不德”。这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都是艰难的。这个艰难的过程,就像希腊神话中被惩罚的西西弗斯,必须不停地将巨石推向山顶,否则稍有松懈,巨石就会坠落,哪怕它离山顶再近。西西弗斯的故事所隐喻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命运,而且是整个人类的命运。因为就算前一个“西西弗斯”实现了最终的目标——将巨石推上了山顶,但下一个“西西弗斯”还要从头开始这个艰难的过程。因此,不论对于每一个人,还是整个人类,实现完满的道德都是一个无限的、永远没有结束的过程。道德既是人的一个基本条件,又是人的最高目标和终极追求。因此,道德教化这个以追求人的道德上的完满为目标的实践活动,也是永远没有结束的,永远在过程之中的,永远不断发展的。它是一项向着完满的道德无限开放的、永远处于发展完善之中的事业。
从横向上看,道德教化的无限性还体现在它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与学校教育不同,它是广泛存在的。道德教化的发出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比如大自然、书籍、展览馆、博物馆;可以是人的语言,也可以是人的行为、表情或眼神。发生道德教化的时间和场域是不固定、不确定的。道德教化可以随时随地随机地发生,不受时空的限制。道德教化的途径可以是他人讲授、小组讨论,也可以是生活体验、自我反省。道德教化的受众也不受限于年龄、性别、地位、身份。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只要在道德方面获得了增进,就可以说是受到了道德教化。
由前述可知,语言的局限性和道德教化的无限性之间产生了紧张和矛盾。当我们执着于用一些语言、一些条件、一些概念来界定道德教化的时候,就将永远处于过程之中的、广泛存在的道德教化的无限丰富性舍弃了。我们获得了关于道德教化的确切的、抽象的语言表达,却将它的丰富性、不确定性遮蔽了。总之,道德教化的“不可言说”正是根源于它本身的无限丰富性与语言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四、道德的个人属性与道德教化的
“不可言说”
道德在本原上归属于个人领域。它是个人的自主选择,是具体人在具体情境下的具体实践,而且对自我道德的最深刻的评价源自于个人内心。由此,道德在本原上的个人属性决定了道德教化的“不可言说”。
(一)道德的自主性
道德原本根植于人性。人类之所以能产生道德,是因为具有人性。人不仅具有自然性,还具有社会性。社会性是人性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决定因素。社会性,按照孔子的说法,是“仁”。按照孟子的说法,是“四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者是产生仁义礼智的四个善端。按照康德的说法,是人的“尊严”。而按照达尔文的说法,是人的“社会本能”。达尔文说,“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人的社会本能比起人的其他本能来,是更强烈的”,“社会本能是人类道德宪章的第一原理”。[15]
既然道德是根植于人性的,那么究其根本,它是人的自主选择的结果。或者说,道德的本原状态是具有自主性的。既然人性是产生道德的根本原理,那么每个具体的个人只要还具有人性,就可以产生道德的行为。人性的价值就在于可以使一个人在处理与自己、与他者、与周围世界的关系时,自主地作出道德的选择。在作出道德选择的过程中,不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他都是主动的、自由的,而非被强迫、被奴役的。如果道德是由强制、奴役而产生的,或是被权力、利益所驱使的,再或是出于以德自居的自大心理,那必然是伪道德,势必会出现18世纪初荷兰经济学家孟德维尔所批判的那种情形:“道德是谀谄和自豪感相结合所生出来的有政治作用的孩子。”[16]
既然道德是根植于人性的,是一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某些需要恪守的律令、教条、戒规,那么道德教化不需要采用强制的、劝诫的方式去要求人遵守所谓的道德的规定,而是要相信一个人只要立足于人性,就可以自主地作出道德性的选择。
(二)道德的个体实践性
道德原本体现为个体在具体的情境下所做的具体的事情。道德的本原状态是由这些具体的个体、具体的情境、具体的事情组成的。但是,当我们从这些丰富的、具体的东西当中抽象出“道德”这一概念,归纳出某些道德的律令、规则,并用这一概念以及这些律令、规则去要求人遵守,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道德的本真状态。道德不是抽象的律令,而是具体的、丰富的,是具体的人在具体情境下的具体实践。当我们说道德是具体人的具体实践,也就意味着道德在本原上是一个归属个人领域的范畴,是个人行为。当一个人在处理与自己、与他者、与周围世界的关系时,是否采用道德的方式,选择权在于他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