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合力”为抓手 ,破解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之困*
作者: 吴涯 伍平伟 刘隆华
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其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长久以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党和政府多次强调,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青少年法治素养存在多个维度的发展不平衡。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强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突出典型,抓好重点,分类实施。以区域为抓手开展法治教育,符合自上而下的实践逻辑,对中央或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具有纵向深化意义,既可以从面上更好整合各方资源,增强教育辐射功能;又能从点上衔接上下,遵循共性的原则下凸显个性。可见,因地制宜、共治共享、多方协同、合力发展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当下实然所需、应然所求,是实现法治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青少年教育实效、实现以法育人的必然选择。
一、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实之困
近年来,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现实困难,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共建共享的法治教育理念和共识尚未达成。 1986年,全国第一个普法规划颁布实施,法制观念和意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萌发和不同程度地树立。1991年,“二五”普法规划明确把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并提出在管理方面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始受到关注,区域法制建设的观念开始萌芽。但历经20多年的建设,区域青少年法制教育仍未成气候。2013年《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1]2018年,《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发布,针对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多方协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充足率”,“统筹和提供教育资源的责任压实、压紧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变其充当‘旁观者’‘指挥者’的角色”等若干建议。[2]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仍不平衡,整体规划、系统建构、协调共建的理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导致实施过程中难以权责明确、功能协调、运作有效,以致合力不足、聚力不够,无法广泛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无法有效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第二,多方参与的协同式法治教育体系和发展格局不完善,难以实现整体化建设和发展。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关联区域“行政力量—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等多方教育主体的社会系统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方力量常常各自为政、孤军作战,学校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缺乏长效合作机制和有效配合,具体表现为: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发布区域法治教育的专项文件,或仅有纲领性文件,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缺乏跟踪考评;部分学校受制于过分重视智育观念的影响而轻视法治教育,对法治教育的实施重视不足,如“法治副校长”制度等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好教育主阵地功能,缺乏对司法机关或社会团体的主动诉求;公检法司等部门干部往往以个人讲座的形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单一、影响受限且呈现短期低频乃至偶然发生的特点。另外,部分家庭存在“甩锅思维”,要么无暇顾及法治教育,要么难以胜任,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没有进行合力增量,还往往成为其建设的阻力。
第三,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不健全,导致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一方面概念转变导致目标定位模糊、教育内容层次不明。相较于法制教育,法治教育更偏向动态性实践。区域法治教育包含了法制教育,但也包含信仰树立与行为践行等溢出内容,概念的重合性难以体现二者之间的明显区别,导致教学目标、内容定位不清晰。区域统一实施法治教育,更应凸显教育内容的完整性和层次性,才能更好地加以推广和运用。但是目前,区域法治教育从内容建构而言,更多停留在法治知识的课堂教学层面,“将法律当成简单的客观事实而‘遮蔽’了法律的‘论辩’结构,忽视了法律的实践品格”[3],导致对教育内容的解读往往囫囵吞枣,中心不明,重点不突出,尤其忽视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缺乏分类别、有层次的推进,内容设置简单粗放。另一方面路径依赖导致创新不足、形式单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目前大多仅依靠学校力量开展教育活动,仍止步于课堂讲授、讲座宣传、课外实践活动等层面,并未充分利用区域媒体平台、司检法等部门的力量,挖掘多媒体、云平台与各类普法场域的资源潜力,无法在法治教育的严肃性与活泼性间适度平衡,也无法在法治教育的时空性与丰富性间自由转换。
二、“四合力”助推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
2016年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快完成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4]青少年法治教育要贴近青少年实际,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5]基于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现实迫切需要,探寻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化解之道,需要依托合力加以解决。
(一)树立“共建共治共享”教育理念,凝聚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管理”更凸显单向度的管制性思维,“治理”更强调主体间的协同与持续互动。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单线管理,更需要主体间的共同治理。凝聚各方力量,通过师资共培合力育人,通过资源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广泛参与的共建模式;统筹安排,通过多维度教育内容、多形式教育方式、多层次教育要求,营造课程共建、活动共办的良好氛围,实现区域共治;坚持效果导向,通过理念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方法共享、成果共享,凝练区域法治教育成果,并加以实施推广,开发运用,以达成以法育人的教育目的,增强青少年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比如,重庆市大渡口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实际,以区检察院原创并在全市产生重要影响的“莎姐”品牌为依托,以“共治”与“精准”为理念,聚焦区域课程“‘莎姐’进校园”,突破专业资源的限制,广泛利用区域法治资源,积极开展校检、校律、校际、区域合作,创造性地开展以校检深度合作、校际横向合作、区域联动合作为模式的“群力共治”,正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成果展示和良好佐证。
(二)建立多方联动教育网络,统筹推进
2020年全国“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2021年始,“八五”普法规划再次强调推广“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形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6]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按照规划要求,区域法治教育总体上应本着政府主导、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政社、校社合作原则,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提供相应制度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有序参与,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共青团、律师协会、社区、家庭等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更多机会,以期获得更好的社会支撑,建立多方联动的区域法治教育网络,推动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新格局的形成。如进一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建立法治辅导员制度,鼓励和动员各机关组织和法律工作者、社会治理人员、研究人员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并以各种形式深入学校,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宣传。同时,积极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着力培育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时,鉴于现有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生源素质等区域差异,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主体需结合区情校情对中央或上级要求作出具体安排,以求贴近实际。同时,在获取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益经验时,还需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主体发挥自主性与积极性,通过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供推广与学习的模式,进而形成共性和个性兼具的法治教育格局。
(三)聚焦立体化教育内容,提质增效
坚持“内容为王”的教育原则,以青少年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实际,整合多维度多层次的教育内容,进一步提质增效。第一,根据内容性质及学生学习掌握的难易程度分层次整合教育内容。宏观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观上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权利观和责任感;微观上以学生生活化法治教育为重点,着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并结合校情区情,加强校规校纪、市民公约的宣传和教育,帮助青少年更好地明晰行为规则、规范行为习惯。第二,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分阶段整合教育内容。小学阶段以生活化法治教育为重点,聚焦学校和家庭法律常识的普及,着力守法意识的培养以及行为规则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中学阶段以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从法律常识的学习走向法律实践,从课堂走向课外,着力培养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具备适时用法思维;高等教育阶段,以法学理论研讨为重点,着力学生价值判断力和法律批判力的建构,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和国家发展,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和信仰者。
(四)采用多形式教育方式,创新发展
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指导下,应贴近青少年实际,采用多形式教育方式,创新发展。第一,立足法治课堂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以法治课堂为主阵地,明确课程目标、课程性质和课时数,通过视频了解、案例分析、法律辩论等多形式,创设区域法治课程,研发区域法治教材。同时,以其他学科课堂教学为辅,进行多学科渗透。如在语文课堂中通过人物品德剖析和典型事件的讲解进行追求正义、违法责任等的教育,在生物课堂中通过对生命孕育、生态知识的讲解对学生进行热爱生命、保护环境的教育等。第二,开设法治第二课堂,加强法治实践。采用讲好法治小故事、情景剧表演、模拟法庭等方式引导学生立足学校、深入家庭、走进社区、进入法庭,实践探究,自主学习。第三,打造“互联网+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渠道,开展无死角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翻转课堂、混合课堂、智慧课堂等教学手段,用拍案说法、今日说法等形式,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予以整合、提升,打破时空限制,使时时学法、处处学法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EB/OL].[2022-09-1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7049/201308/t20130801_170521.html.
[2]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EB/OL].[2022-09-15].http://china.cnr.cn/gdgg/20180417/t20180417_524201496.shtml.
[3]姜永伟,陆宇峰.社会协同视角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信息化变革[J].中国电化教育,2019(5):13-19.
[4][5]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EB/OL]. [2022-09-15].http://www.gov.cn.
[6]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EB/OL].[2022-09-15].http://www.gov.cn/zhengce/2021-06/15/content_5618254.htm.
【吴涯,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伍平伟,重庆市大渡口区教委主任;刘隆华,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副校长】
责任编辑︱赵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