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与创新路径

作者: 司林波 裴索亚 乔花云

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与创新路径0

摘要: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分析框架,对陕西、湖南、江苏、广东四个典型试点省份的改革缘由、改革过程以及改革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本质上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重逻辑相互作用、合力催生的结果。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不仅有力解释了地方开展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机理,也为探索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创新路径提供了理论指引。遵循行动逻辑的基本要求,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应立足当前的现实问题,从践行教育评价的育人本质要求、尊重评价对象的多元诉求、发挥多元主体集成的评价效应、加快破旧立新的制度供给等方面入手,走出一条既遵循共性规律又保持各地特色的创新之路。

关键词: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行动逻辑;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4)02-0118-10

一、问题引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遵循何种行动逻辑?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地方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不仅是对教育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更是对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目标的一次全面更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更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探讨其背后的行动规律,以有效应对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目前,学界专门针对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研究相对较少,大致集中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功能作用、现实难题和实践路径等方面。如刘六生、姚辉、蔡文伯等学者分别提出建立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合理性、结构指数评价指标[1-2]和省域高等教育实力评价指标体系[3]。孙新宇等学者指出省域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具有形势研判、态势预测、问题诊断、动态预警与对策调控的功能[4]。然而,实践中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仍然面临诸如分类不清、定位不明[5]、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呈现地区不一致[6]等现实困境。为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韩利红、蒋华林、彭妮娅等分别从强化高校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7]、加强第三方评价主体培育、建立健全大数据监测体系[8]、构建区域高等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9]等方面提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实践路径。

现有研究为理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提供了富有洞见的解释,也留下了有待进一步探索的空间。首先,从研究对象上来看,学界针对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进行深入分析的并不多见,且已有成果多着力刻画较为宏观的研究路径,对于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规律的解释不足。其次,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缺乏基于具体案例的深描和理论凝练,特别是其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行动逻辑,尚未在学理上进行充分回应。

何为“行动逻辑”?它是一个由“行动”与“逻辑”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复合概念,涉及行为主体进行行动时的理性思维和行为方式,揭示了行动背后的规律性和一致性。首先,行动逻辑有其特定的历史轨迹。每一项改革都是人类社会在长期互动中,对理性的认知不断被改造和重塑的结果。行动逻辑的历史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根植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其次,行动逻辑有其特定的理论依归。它不仅是对现象的解释和说明,更是对现象背后本质规律的揭示和把握。最后,行动逻辑有其特定的实践遵循。任何一项改革或决策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特定的情境紧密相连。通过对特定实践情境和逻辑规律的深入分析,行动者可以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或决策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这些方案。因此,本文认为,所谓行动逻辑,实质上是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所遵循的基本规律,涵盖了影响行动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的规律。这些规律解释了行动者为何会采取行动、采取何种行动以及产生何种结果的问题。基于此,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是指对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何以产生、如何发展以及产生何种结果的规律性问题的解释机制。

有鉴于此,本文转向微观视野,依循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分析范式,构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分析框架,对国内典型试点省份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揭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背后的行动逻辑,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创新路径。

二、研究框架: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新阐释

在现实中,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实践多是以地方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变革为主要形式出现的,评价制度是改革的基础和核心。因此,有关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研究,可以借助于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相对于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的讨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着重从微观视角对制度变迁予以动态考察,不仅从外部因素探讨制度的变迁,也从行动者本身的能动作用等内部因素来深挖制度变迁背后的行为逻辑和行为特征。因此,以该理论来分析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切性。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中,对制度变迁的解释主要围绕制度“为何变迁”“怎样变迁”以及“效果如何”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并已形成特有的解释进路与分析维度[10]。该理论所探索的正是行动者的行为规律,强调基于威权力的规制和基于理性选择的策略性行动,同时关注作为制约因素的制度和个体的具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11]。依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本研究首先从外部因素变动的角度探讨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动因,解释“为何发起改革”的问题;其次从行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视角探究改革过程,回答“改革过程怎样”;最后从制度调适或新旧制度更替的角度来探究“改革效果如何”。

“外部因素”是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层诱因,也是廓清“为何发起改革”的关键。有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研究,不仅考虑宏观环境变化,更重视理念、意识形态等因素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和影响。在中国的地方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外部因素并非仅是单一要素的变动,而是复杂要素的变动集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指导思想的转变、价值导向调整、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等都会触动改革发生。

“主体互动”是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回答“改革过程怎样”的问题。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各方主体在参与改革过程中的互动形塑影响了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格局和形态[12]。在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中,各地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地方高校等是具备集体理性并且能够做出理性选择行为的组织,其改革行为是对中央战略部署的理性回应。理性行动主体通过构建基于认知模式的互动模型,在反复的互动过程中构建新的共有信念以促进制度变迁。

“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结果呈现,旨在阐释各方行动主体的互动最终导致制度调整或制度更替,主要回答“改革效果如何”这一问题。教育评价制度是指在教育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的总和,它取决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资源禀赋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结构[13]。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结果可能体现为新制度安排的出现,即新制度取代了旧有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对既有制度的修正、补充和完善等。

综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进路,厘清了各个分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有效回应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动因、过程和效果的根本性问题。这一分析范式既形成了清晰的制度变迁解释进路和分析维度,也为剖析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行动逻辑提供了必要的分析框架。(具体见图1)

三、案例选取与分析:来自典型试点省份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案例

理论分析框架只有植根于具体的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验证并加以推广。《总体方案》出台以来,教育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省级试点工作,陕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和广东省既是典型试点省份,又是高等教育大省。因此,本文选取上述四个具有典型代表的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份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借助对试点省份教育评价改革案例的深描,验证理论并得出具有一般性的行动逻辑。

(一)为何发起改革?——不同的改革动因与体制环境差异

1.源自外部:针对中央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

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离不开对中央总体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这是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总体方案》颁布实施以后,陕西省和湖南省迅速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探索与实践。陕西省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主要是对教育评价愿景规划的积极执行,如陕西省出台的《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正是对国家政策规划的解读和细化落实。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则是对国家总体改革要求的先行先试。湖南省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整体上呈现“边试边做边改”的特征,即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过程中,立足湖南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实际情况,颁布《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在调研总结落实效果的基础上,对改革方案给予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

2.源自内部:针对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探索

新时代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不仅是执行中央改革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有着自身内在的依据和动因。如江苏省和广东省在积极响应中央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之外,更加注重结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进行地方探索和创新发展。江苏省以新一轮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为契机,出台了《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提出要更加注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点、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现代化高教强省建设之路。与江苏省主动适应教育发展规律的特色创新略有不同,广东省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更加注重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紧抓国家战略机遇进行改革创新。广东省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始终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以“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为重要抓手,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多重国家战略为契机,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保障与评价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广东省加快形成遵循教育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高质量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提供支撑。

(二)改革过程怎样?——行动主体对地方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调适与重塑

1.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主体互动对历史制度的继承与调适

在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惯性的影响,新制度的形成往往会受到路径依赖的制约。然而,为了确保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变化的需要,教育评价主体之间往往通过互动关系形成共识,推动教育评价制度的适当调适。这种互动不仅表现为对历史制度的继承,更体现在对制度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以避免制度与现实的冲突,从而推动制度的发展。陕西省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以来[14],不断探索和深化制度改革。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该省以高校为主体,充分推动“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逐步构建起具有陕西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这一过程中,陕西省不仅继承了历史制度,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调适。与此同时,湖南省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也经历了类似的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围绕办学水平评价建立教学评价制度以来[15],湖南省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评价制度[16]。党的十八大后,湖南省更加注重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的建立[17],以推动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多元化发展。这两个案例表明,地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不仅是制度的继承,更是对制度的不断调适,各评价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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