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技术逻辑、潜在 风险与优化策略
作者: 陈林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多方面嵌入、多主体赋能、多维度黏合与全方位融通,有利于大学内部治理形成“利益共享”的矩阵式结构、“多元协同”的主体性复归、“上下互通”的扁平化体系与“价值理性”的制度性保障。然而,囿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过载、盲目崇拜、伦理风险与价值局限,也容易造成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危机、削弱主体地位、淡化过程体现乃至异化目标与手段。为进一步推动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必须通过加强基础设计,细化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系统规划与操作方案;强化动力支撑,夯实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数字基建、技术环境与配套机制;创新内在驱动,加强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素养、组织协同及项目合作;强化保障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资源共享、长效变革与整体建构。
关键词: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治理;价值逻辑;功能偏差
中图分类号:G434;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4)02-0022-09
高等教育是影响人们社会流动、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乃至实现强国建设的重要阶梯[1]。然而,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体系与治理结构等越发复杂,使得高校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秩序的专业化水平对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而要实现大学内部组织结构及其治理的专业化与科学化,就必须加强技术工具的全方面融合与深层次嵌入,因为技术手段的价值优势,能够通过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将组织管理与制度体系的结构优化和高等教育治理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并在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大学内部治理变革的具体路径,从而实现大学内部治理的“善治”与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明晰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技术红利与价值逻辑、现实风险及其功能偏差,强化并完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实践路径与策略选择,成为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技术逻辑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逐渐被运用到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其学科建设等多元环节,并通过“技术理性”与“治理需求”的相互结合形成了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合理性基础。
(一)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现实机理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进,各大学内部的规模、组织与结构越发立体多元,这也使得大学内部相应的管理和治理更加复杂多样。不仅如此,大数据、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等技术的介入更是突破了大学内部组织、职能部门、院系结构的现实边界,从而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大学内部治理格局。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虚实连接性,在大学内部的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构建起了联通中介,从而使得大学内部治理在虚拟交互之间有了存在基础。无论是地域、领域还是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数字技术都使其可以被跨越,数字治理也因此可以对多领域、多层面、多场合的现象进行连续性追踪与可视化呈现[2]。在大学内部治理中,技术赋能使得各种数据、信息、知识的流动速度和使用频率被无限提升,甚至实现了跨主体、跨区域、跨时空的立体式传输和实时性传送,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卡斯特眼中的“流动空间”。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式嵌入,使得大学及其高等教育的“场域”因物理世界与虚拟网络的技术“桥接”而实现边界融合,让教师和学生能够直接通过语音接入、人脸识别和指纹打卡等方式快速进入智慧空间进行知识学习、师生互动与教学相长。
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开放性,在大学内部治理的现实主体和治理对象之间建构起了灵活开放的网络化形态,从而使得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客体”关系有了架构支撑。数据、信息、网络的基本形态打破了物理世界固有的属地关系和割裂形态,人、事、物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表现出“勾连”与“粘合”的基本属性[3]。固定性的社会结构与分类层次能够赋予社会生产要素、生产力及其生产关系以明确的价值地位,而流动性的社会形态与治理格局,则会使服务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及其知识生产的各类要素打破结构性束缚。换言之,人工智能技术的嵌入与赋能,使得大学内部的“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在流动性中表现出灵活、开放、共享的行动者特征,并构架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结构形态。
再次,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扩散性,使得大学内部治理的多元化要素及其事务得以广泛流动,形成了大学内部治理有效、有序、有章、有度的多维度联结系统。技术发展的革新不同于社会固态结构对空间、地域或实物的强调,技术的流动性与扩散性能够消解现实物理世界、虚拟空间与实体内容的固化边界,某种意义上更加突出了技术价值与符号关系的联结意义[4]。例如,人工智能技术打破了过去传统式教科书的知识边界,不论是利用实物教学来训练感官智能,还是利用数字技术展示知识内容,都能够达到训练思维、传播知识及提升感官体验的效果,从而使得大学内部的各种知识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等从经验式的“讲授—解惑—内化”模式,转向了“学习—反思—创新”模式。
最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流动性,有利于增强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设计与组织运行效率,从而强化大学内部治理沟通交流、组织协调与分工合作的保障作用。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收集、算法分析、过程追踪,及相应的信息开放、数据连接与技术融合等优势,不仅可以推动大学内部不同层级、不同职能、不同单位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彼此联结,而且能够为提高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监督与制度问责全面赋能,从而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事务的组织有序与公开透明。这既有利于大学内部事务、工作及资源的科学合理划分,又能够为教学、育人、科研等各项事务提供专业化分析与针对性指导。
(二)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体现
兰登·温纳认为,当下整个人类社会都生活在技术创造物中,并凭借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而生存[5]。大学内部治理作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核心组成,必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工智能的繁荣而沿着数字化、技术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这也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将在大学内部治理中体现出极大的价值优势。
其一,人工智能技术的多方面嵌入,有利于消解大学内部“部门分割”的科层布局,形成“利益共享”的矩阵式结构。传统的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下各主体、各部门乃至各院系相互独立、彼此区隔[6]。这种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与制度体系导致大学治理的有效信息局限于内部流动,受“部门本位主义”的驱使,各主体、各部门及其各院系的治理行为往往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出发,容易造成大学内部治理的“逆反”现象。然而,当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工具时,其相应的数据信息流通、互动与共享就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使得大学内部治理的组织结构与运行体系逐渐向数字化轨迹转变,相应的各种工作、事务和部门愈发呈现扁平化联结。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共享、数据流通与资源转换优势,能够在大学内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体系的流通、互动与共享,从而推动大学内部治理工作从“科层制”的结构封闭走向“矩阵式”的多元协同。正如简·芳汀所言:“通过改变信息与距离、时间和存储的物质因素的关系,信息技术影响了官僚系统的信息流动、协调及其工作。这使得在远距离范围内进行的远程合作、协同解决问题,以及发展高凝聚力的组织成为可能。”[7]
其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多主体赋能,有利于瓦解大学内部“一元主导”的基本格局,形成“多元协同”的主体性复归。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形态和组织结构依然是以“科层制”体系为核心,以一套行政干预式的章程、规则和方案作为行动逻辑[8]。其结果就是,由于长期秉持科层结构、管理思维和行政逻辑,大学内部治理存在明显的行政边界与信息壁垒,不仅形成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格局的“中心—边缘”结构,而且不断强化大学内部治理的“科层制”地位。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治理,旨在推进并实现社会结构的“去中心化”,即通过智能技术的嵌入与赋能,强化组织结构或治理体系的多中心模式与多主体复归,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结构的多元化、主体化与外在化。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逻辑同样如此,即数字技术为畅通大学内部治理所带来的技术平台、智能终端和网络结构,不仅有利于强化各主体、各部门和各院系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赋能与现实地位,而且能够促进大学内部各主体、各部门和各院系进一步打通开放空间,形成大学内部治理的多主体格局与网格化结构,推动并保障多主体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实质化与组织结构化。
其三,人工智能技术的多维度黏合,有利于打破大学内部“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结构,形成“上下互通”的扁平式治理体系。“科层制”的纵向组织与管理格局,使得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呈现繁复的层级和“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的基本特征,其目标和宗旨在于保障行政部门或权力中心的组织管理命令能够有效执行,但这不仅造成了大学内部治理的“唯上主义”,也强化了大学内部治理的“行政依赖”[9]。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层级嵌入与全方面赋能,将大学内部治理的多元化部门、主体和单位组织分化出“线上”与“线下”两个维度,形成了横向交织、纵向贯通的“扁平式”治理格局[10]。其中,线上结构的“横向治理”凭借数据、信息和技术手段,有利于简化并提高各主体、各部门乃至各院系之间的办事流程与效率,从而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的“前端”;线下治理的“纵向结构”以大学内部各部门的层次分明、权责分工、职能分配为关注核心,集中处理并有效落实大学内部教学、科研、育人及其社会服务的各项常态化工作,并由此构建大学内部治理的“后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形成的横向交织、纵向联通的“扁平式”结构,强化了大学内部“纵横交错”的扁平式联结,有利于优化并改善大学内部治理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流程,从而提高大学内部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其四,人工智能技术的全方位融通,有利于降低大学内部“规则至上”的路径依赖,形成“价值理性”的弹性化制度保障。传统的科层化大学内部治理中,复杂的组织工作与任务完成主要依靠经验式的积累和规则化的流程来维持运转,但这种“规则至上”的组织惯习和路径依赖不可避免地存在非人格化、非理性化、非价值性的基本特征[11]。随着高等教育内涵式深化、综合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多方面嵌入与全方位融合提出了新要求,使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与灵活化运转成为可能。一方面,大学内部治理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应用、灵活性供给与针对性配置,有利于增强大学内部治理各主体、各部门乃至各院系的协同互动,消解科层制结构的权力失衡与复杂关系,从而强化并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的组织保障与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普及,能够带动多元主体及利益相关者积极响应大学内部治理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共价值导向,从而提升治理结果与治理效率的社会认可度,重塑大学内部治理的弹性化格局。
二、人工智能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潜在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促进并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智能化工具,在带来相应的颠覆性创新的同时,技术本身存在的问题、缺陷或危机也会造成大学内部治理的“失灵”现象,甚至会引发大学内部治理的秩序紊乱与权力失衡。
(一)人工智能使用的“技术过载”,容易造成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危机
人们探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和作用必须“理性”思考,人工智能作为技术“手段”或“工具”,其价值理性的发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充分嵌合大学内部治理的现实需求,因为无论人工智能具有哪些“拟人”或“类人”特征,技术也仅能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生产要素”而存在,如果不加限制、不分领域、不区别问题地广泛普及与利用,难免会造成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过度依赖”与“技术过载”,即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解决大学内部治理问题的“处方签”或“万灵药”,使得“技术至上”成为大学治理的文化内核[12]。这不仅会稀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价值理性”和“技术精神”,而且会动摇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存在价值。
一方面,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是具体的“人”。作为主体的“人”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及时、准确且全面地获得大学内部治理的知识内容、数据信息或问题导向。不可否认,这确实能够转化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例如,它在网络舆情监测、学情调查分析与紧急情况处理方面就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技术毕竟不是“人”,无法体现出作为主体的“人”在处理大学内部治理事务中所应展现出的人文性、情感性与关怀性,更不能替代“人”的存在而在大学内部治理中促进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有“资本逻辑”的特点。从本质上来看,技术的发展与变革都是和“资本积累”相互作用的基本产物,而“资本逻辑”的关键与核心在于“逐利”,这容易造成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内部治理的过程中对技术“工具价值”的遮蔽或对其“理性价值”的僭越[13],从而导致大学内部治理事务的主体存在价值“异化”,甚至造成技术赋能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危机,因为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人工智能技术的作用发挥更加注重通过“技术红利”的获得而实现,但这恰恰与大学内部治理中“人”的主体性思想与价值追求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