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及推进策略
作者: 曾剑雄 张国栋摘要: 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需求、身份合法和资源供给三个维度审视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以S校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为例,通过深度访谈和主题分析方法探讨其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研究发现:政策导向、质量需求、导师评价和社会期待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运行提供了动力基础。鉴于此,建议从优化政策设计强化制度供给、建立多样化的博士生全过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估制度、增强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社会认同等方面促进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
关键词: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质量需求;导师评价;培养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2-0045-09
一、问题的提出
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学历教育,是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其培养质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部于2013年开始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研究生教育政策文件,反复强调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制定各培养环节的分流、淘汰规定,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分流、退出力度”[1-2]。这标志着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上升为国家意志,也意味着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一项应对博士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制度正朝着管理精细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依据国家政策文件,从探索初期的遴选分流到发展中期的考核淘汰,再到目前的分流退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名称及内涵均在发生变化。本文把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界定如下:为实现博士生培养目标,培养单位在博士培养过程中对博士生的道德、学业、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将未达到质量要求、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博士生逐步分流、退出,使博士生培养活动得以运行并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而采取的管理方式。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规范博士生培养管理和确保博士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秉持以生为本和质量提升理念,提倡多向分流与人性化退出,以此提高博士生教育的整体质量。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引起了学术界的积极关注,国内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开展:第一,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如有学者从经验支持、政策支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支持等方面探究了改革研究生淘汰制的可行性[3];有学者认为严格把关博士生教育质量,实现“严进严出”十分有必要在培养过程中引入弹性宽松的淘汰制[4-5],淘汰制的推行有益于调动学生竞争性、积极性[6],消除存量并激活源头[7],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8]。第二,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实践效果分析。有学者提出,研究生淘汰制流于书面和形式、实践效果差存在多方面原因,主要有传统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影响[9](P121)、利益相关者支持力度小[10]、政策配套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11]、体制机制障碍、执行不严格等[12](P132)。针对传统的激进式淘汰制存在的问题,有学者从综合考量、操作事项以及新的思路等方面论证了“发展中淘汰”的构想,希望引导博士生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以及自主选择能力,不断提高培养质量[13]。第三,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构建措施。在理念与文化层面,有学者认为,要正确认识我国传统文化[9](P12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建良性的教育生态环境,加强培养过程管理[12](P133);提高对淘汰制本质的认识,转变淘汰观念,使之与制度相呼应、以管理作保障有效地推动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的运行[14];树立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理念,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预防引导为主要手段的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建设思路,厘清主体责任,明晰培养环节[15]。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研究者提出,应完善现行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出台和落实与淘汰机制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鼓励和落实研究生培养淘汰制度[9](P123)。在机制体制层面,有学者提出,要不断完善高校制度和构建体制环境以推进博士生淘汰制改革,如改革招生机制[12](P134)、实施招生名额补偿制[16]、鼓励高校实施完全学分制、建立干预机制健全研究生淘汰后善后机制[17]、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分类嵌入分流淘汰制[18]等。
从已有文献可知,学者普遍认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具有正向激励功能、有必要推行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但对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如何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有效运行的研究还不多。在国家政府助推背景下,已有不少高校为保证培养质量,相继出台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博士生培养的质量关。研究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对于促进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以S校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实践运行为例,试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是什么?第二,如何更好地提升动力来激发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活力?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助于明晰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背后的运行逻辑,全面揭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并基于运行动力提出完善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相关建议,为实践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指导。
二、理论分析框架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其本质就是要实现博士生教育制度创新。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运行动力提供了理论解释,有益于充分挖掘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制度优势。新制度主义理论不仅关注正式的规制性制度要素,更重视非正式制度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19]。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供给通常有限,且制度供给的调整一般比较缓慢。如果制度环境出现变化或个体认知产生新的需求,制度供需出现失衡,那么将促使个体创新制度,推动制度运行。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改良和创新的一系列过程,制度变迁的同时也是实现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不仅由复杂多元的要素共同构成,也是规范实施治理措施、治理行为和治理主体的基本载体。各个制度构成要素只有配置完备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才能够保障制度高效运行。一个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主要受到社会对制度的强烈需求、组织或个人对制度的理解与认同、资源对制度的运行保障等三个因素的影响[20]。制度需求是指当行为者的利益要求无法在现有制度下得到满足时而产生对新制度的需要。如果社会普遍对某事项具有迫切的治理需求时,必定会催育出社会对正式制度供给的渴望,为制度的形成与运行供应基本动力。制度认同是指组织或个人如果理解和认同某种结构,就会赋予制度合法性和合理身份,为其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资源供给是维持和创造一种制度的能力,制度的运行主体越具有持续性资源输入能力或靠近资源中心,就越能够促进制度持久、高效运行。探索制度运行不可能绕开制度需求、身份合法和资源供给等基本元素。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政府或高校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制度着力点,并非单一因素促成其运行,应从制度需求、身份合法和资源供给三个方面审视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
首先,在制度需求上,制度收益是制度的需求源,若一项制度能够给行为者带来极大的收益,就会促使行为者产生对新制度的现实需求,为制度的形成与运行提供基本动力。任何一种具体制度的产生和维持都是制度供需互动的结果。制度供给是制度的产生,是对制度需求的反应。正式制度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组织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由于制度结构的复杂性和制度种类的多样性,制度需求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外部的制度环境、社会期待等要素以及内部的目标、认知和利益需求等要素的影响。这两方面的因素可以促成或阻碍某一主体采取某一制度行为,是主体制度行为发生的内外需求要素。具体到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它作为一种典型的制度质量治理行为,与博士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如果国家或学校认为目前的博士生教育状况阻碍博士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就有可能采取制度行为,产生新的制度形式。
其次,在身份合法上,身份合法性是主体在正式制度结构中追求合法性的需要和结果,将制度上合法的理性要素整合进正式的制度结构,可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合法性,并增强其资源获取和生存能力。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制度化程度是衡量制度运行效果好坏的关键要素。制度化过程是一个行为被他人和自我给予类似意义并多次重复的过程[21]。制度化的必要基础就是对行为的共同认知和反复。当人们广泛对某一问题形成共识并且情愿为之配置资源解决问题时,制度化过程就已经开始了。人们对博士生培养质量问题形成的共识和相同的质量需求正是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能够施行和有效运行的必要基础之一,并且供应了相应的动力。因此,高校试图在现有的教育管理体制框架内以整合创新的方式将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嵌入博士生教育体制中,化解制度合法性问题。一言以蔽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有效运行的两大基础构成要件为制度合法性和制度运行力。
最后,在资源供给上,资源供给能力是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制度被视为是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文化认知性和意义的规范性要素,以及相关的资源和活动[22]。由此可见,资源保障是保证某项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核心构成要素。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才能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可用性。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未来将会有更多的高校积极探索,并构建与完善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它如果没有长效稳定的资源作为重要支柱,将会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很难确保制度的实践效益。当然,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并不是简单地限制在制度落实上,依旧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去化解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复杂问题。因此,只有借助资源保障方式,激活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并使之高效运行,才有可能最大效率地激发制度功能。
总而言之,影响一项制度运行及其实践效果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对问题的质量需求和共同认知、资源保障和制度化过程的合法性。这就表明了决定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运行效果的核心要素主要是制度需求、身份合法和资源供给。制度需求、身份合法与资源供给分别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形成以及有效运行提供动力层面的源泉、身份层面的确立、资源层面的保障。因此,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理路,从动力层面(制度需求)、身份层面(身份合法)和资源层面(资源供给)三个层面的理论分析框架揭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可为优化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成效提供理论参考。正是基于这种框架和理解,本研究重点关注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并在推进策略上体现身份层和资源层的框架内容。
三、研究设计
(一)背景材料
在国家政策背景下,S校为解决以往缺乏正式制度导致的博士生延期滞留问题,制定了《S校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涵盖学校、学部(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生的四级培养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了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正式以制度形式规范博士生培养。根据这个文件,S校解决了一部分博士生延期滞留导致的历史问题,对无法完成学业的博士生进行了清退。截至目前,共公示清退了3批在校博士生(清退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和导师姓名),累计42人。S校执行该制度清退第一批博士生的时候,不管是学部(学院)、导师还是博士生刚开始心理上都有点抗拒,但通过制度宣贯和信息公开的手段,他们的抗拒心理慢慢得以消解,逐渐对博士生分流退出“习以为常”,最后基本上达成共识。具体做法是,学部(学院)严格地执行学校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同意的基础上,博士生根据学业状态、在学年限和论文撰写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业出口,包括退学、毕业、结业、肄业与分流等。从整体而言,制度实施后,S校在博士生学业进度监控、博士生导师指导行为改善和博士生教育质量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可见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运行效果良好。
(二)研究方法
从全国高校范围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效果参差不齐,这意味着剖析和解读运行经验有益于提升制度运行效果。本文以中国研究型大学S校作为案例高校,就S校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现状开展调研,在实践研判的基础上归纳了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运行动力,以期为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不断落到实处和深入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借鉴。本文通过文本分析、定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丰富资料,从而为呈现和剖析S校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运行的内在逻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运用质性研究的目的性抽样,按照信息饱和及能够为研究提供最大信息量为原则,共选取了20名访谈对象(3名自然科学博士生,3名人文学科博士生,6名社会科学博士生,6名博士生导师,2名研究生教育管理者),对访谈对象进行了一对一、开放式的深度访谈;通过录音形式收集参与者的叙述,每个参与者的访谈持续15~30分钟,其中部分受访者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回答访谈问题;使用主题分析方法对访谈数据进行分析,并解释研究主题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