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理性的失去:高校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的迷与思

作者: 操太圣

规范与理性的失去:高校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的迷与思0

摘要: 同行评议制度由来已久,在保障和促进学术创新方面功不可没。但在破“五唯”的政策背景下,对同行评议制度本身也需要进行深刻的反思。换言之,同行评议不仅仅是一种纯技术性的评价手段,其存在与维系有效运作的前提乃因其信奉着学术共同体的价值观念,注重共同体成员之间围绕共同话题的理性论辩。然而遗憾的是,行政干扰正不断削弱同行评议制度中的共同体规范功能,人情纠缠正不断侵蚀同行评议制度中的理性精神。在上述两股强大力量的夹击下,同行评议制度的存在基础遭受重创,同行专家不能很好地扮演学术“守门人”的角色,接受评价者也不以获得同行的认可为最终目的,该制度所能发挥的判决与引导作用也日渐形式主义化。为此,需要通过渐进变革的方式,尝试实施公开评议,恢复学术界的理性论辩传统;通过评议思维的转变,减少学术“找茬”导向,凸显以评促建的积极功能;通过学者自律,凝聚学术团体力量,发挥学术同行的能动性。

关键词:破“五唯”;同行评议制度;行政干预;人情纠缠;学术共同体;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2-0083-08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科研评价、高校教师评价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旨在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引导科研工作回归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根本,引导高校教师落实教育之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其中一个政策建议就是加强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中明确规定,“清理目的”是在新形势下“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这清楚地表明,教师评价将从以往关注发表的数量向关注成果的质量等方面转变。至于代表作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本上又有赖于同行的专业判断。对此,教育部、科技部还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对创设有利于同行评审的条件提出较为细致的要求,如“评审过程应严谨科学,遵循同行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保障专家有充足评审时间”等。

上述政策中对于如何保障同行评价制度运行的规定有其积极意义,它引导未来的高校教师评价工作从创设时间与空间等基本条件能够得到保障的评价环境开始,以更好地发挥同行评价的专业性。但值得思考的是,“五唯”期间的同行评价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同行在评价时为何深受SCI论文相关指标的影响?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从“时间紧任务重”来解释。可见,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兹事体大,是“五唯”破除之后如何重新树立客观、公正的教师评价的关键所在。本文试图回到该制度的设计初衷,分析其内涵和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实践层面相关问题的剖析与反思。

一、学术成果的创新性需要同行专家的判断

讨论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当然需要从学术工作的本质开始。但由于社会历史文化的差异,学术的内涵及其功能也存在明显的中西差异。一般而言,西方的学术是“为知识而知识”的,强调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对各种发现“去伪存真”,以发现事实背后存在的规律,并且通过系科分列的学术体制,追求知识的系统化与专门化。当年韦伯在《科学作为天职》的著名演讲中指出,学术应对一切的价值保持中立,“一旦科学工作者在研究中掺入了自己个人的价值判断,对事实的充分理解就到头了”[1](P31)。换言之,学术惟有作为经验知识,提供事实,作为个人选择、判断时的参考,方有成果可言。

而中国学者的传统学术观是充分考虑到人自身的生命存在的,对他们来说,知识只是生命的工具,而非生命的本身,学术必须在客观知识之外,另寻一套足以安身立命的价值系统。钱穆先生就曾专门指出:“苟其仅见学,不见人。人隐于学,而不能以学显人,斯即非中国传统之所贵。”[2]因此,治学活动不能仅停留在“去伪存真”的层次,还必须以潜玩、虚心的内省方式,对生命习气下一番“为善去恶”的修养工夫,学术的最高境界在于“止于至善”。当然,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追求个人内在道德的完善也还仅仅是一个层面,“内圣外王”更是大多深受儒家学说影响者的毕生追求。

虽然在学术的最终指向上存在明显不同,但学术不是技术的简单重复,而是对标准化的超越和对创造性的追求,否则,知识生产势必走向内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的思考与成果是急不来的,更是强迫不得的。“材料,从来都只能一行一行地阅读,而不能隔一行才读一行。观点,从来都只能一个一个地想清楚,而不能掌握一个跳过一个。更为重要的是,真正有分量的学术著作,从来都只能在苦思冥想的基础上日积月累,而不能采取任何贪图速率的手段。”[3](P18)尤有甚者,经年累月也可能劳而无功,因为有价值的学术研究需要学者的热情,更需要灵感的不期而至。在韦伯看来,“激情是‘灵感’的先决条件,而‘灵感’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P13)。但令人沮丧的是,灵感这东西,只有在它自己愿意来的时候才来,而不会随着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优秀的学术成果固然跟研究者个人的激情和灵感有关,同时它还总是基于业界同行的前期研究,是在学术共同体中彼此心照不宣的“前理解”语境和已经形成的共识基础上进行的。只有这样,新的研究才能更准确地为其自身定位,既不是盲目探索,更不是简单重复。其具体过程大致如下:研究者因为熟悉了同行的相关研究,而认识到多样思考方式的存在,进而尝试突破自身的思维定势,大胆质疑过往的熟知,并萌发出深入探究的浓厚兴趣。在深入细致的研究之后,最新的研究成果面世,改变或增进了人们对事物的认知,从而实现了对前人学术成果的超越和学科知识系统的进一步丰富。

在这个意义上,孜孜以求的研究所得究竟有无突破以及多大程度上超越前人的成果,完全有赖于熟悉相关领域知识的其他同行来判断。这里的同行应该是本领域的权威专家,即选择那些学术精湛、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同行来进行评议工作,他们一般会具有与被评学者类似或更高的能力、专长或职称级别。只有那些“站在某种学科前沿的专家”才是“足以判断一篇论文到底是‘有学有问’之学术佳作还是‘徒有学究气’之学术赝品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具备足够的背景知识和敏感程度,可以透过一篇文章的外表来看出它究竟是否真的传达出了新的信息,从而判断它是否真的为学术研究事业做出了贡献”[3](P79)。基于此,这些权威同行们在评价学术代表作时会更关注内容本身,而非具体形式。

这是因为,学术评议的根本目的在于遴选出优秀的学术成果以促进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造福人民。所以,在这些同行专家的眼里,学术成果的实质合理性远高于形式合理性。前者体现了作者的真知灼见,后者则关注写作的基本规范、研究方法的可靠问题、发表期刊的正规程度等。后者虽然也很重要,但它们只是判断成果质量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真的对知识的生产与发展有贡献,除了主流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外,课程、教案、专利、标准、政策咨询报告也可是代表作的形式,甚至一些受众广泛的科普读物、带来重大效益的技术方案、产生广泛影响的时政评论、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等,都可以视为代表作来接受评价。

二、确立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的三个前提

学术创新可以是开发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来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也可以是利用这样“工具”更好地修炼自身、服务国家、造福人民。无论如何,“创造性乃学术工作之第一原则”这一判断应无异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工作与匠艺劳动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除了强调创造性之外,匠艺劳动还是一项专业自主的活动;学术亦如此,靠研究者自身的沉潜、反省和顿悟,充分体现其能动性。不过,研究者个人的反思并不排斥学术工作还是一项专业共同体活动的特征,学者们开展的学术工作需要符合共同体的价值观和规范,反过来也不断巩固和提高了专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4]。特别是在大科学时代,强调团队合作共同攻关成为时尚,同行之间的学习与评价成为常态。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彰显学术自治力量的代表作同行评议制度应运而生,其对于促进知识的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有效发挥又与其是否拥有三个基本条件密切相关。这些条件构成了一个功能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同行评议在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正向功能的发挥。概括而言,同行评议制度是基于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

其一,同行评议制度完全基于学术共同体理念形成。维系同行的是共同体中大家共同信奉的规范和价值观,默顿将其称为科学的精神气质,包括“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态度”四个基本规范[5]。“普遍主义”强调科学具有普遍性,与国籍、种族、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等个人因素无关;“公有性”指科学发现是公共产品,是社会各方协作的产物,也应尽可能为全人类所共享;“无私利性”指科学活动及其成果应当保持价值中立,避免受到个人私利的影响;“有组织的怀疑态度”强调以理服人,应当依照逻辑和经验审视科研过程和成果。学者们在学术共同体中开展平等、开放、多元、循环往复的论辩与交流,围绕着知识创新这一核心理念,上述基本规范不仅约束着学者的学术活动,而且形成学术共同体之社会结构的基本准则。学术同行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学术共同体的具体体现,同行评议也自然是按照上述规范对相关代表作进行评价。

其二,参与评议的同行积极维持其专业“守门人”的角色。一个成熟专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知识领域和研究范式。而参加评议的权威同行们,通常对所在学科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对学科的知识发展以及知识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有着深沉的责任感,他们会为学科遭遇发展困境而寝食难安,也会为学科获得巨大突破而欢欣鼓舞。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得同行不愿意轻易降低入门标准,他们会在新人入职、未来晋升或评奖等各个涉及学术评价的环节,坚守学术的底线,严控其评价的同行成果质量,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自己的学科领地,从而保持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性、专业性。当然,这种专业“守门人”的角色,也使得部分“权威”同行难免因此表现出维护既有“范式”与“标准”之合法性时的保守性、排他性与不可通约性。

其三,代表作成为申报者获得同行承认的“敲门砖”。与上一条件一脉相承,虽然课题的选择和研究工作的进行完全是研究者个人的责任,但对于研究发现的承认,则是在学术共同体所代表的科学意见的支配之下。可以说,提交代表作的过程就是接受同行审阅、期望获得同行承认的过程。因此,代表作中所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否“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就显得非常重要。按照库恩的理解,正是“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从而吸引了一大批坚定的拥护者开展后续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6]。同样,研究成果的质量也只有获得同行的普遍承认之后,研究者才算真正进入了某一专业领域。

正是通过对共同体原则的坚守和维护,同行评议制度获得了坚实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学术研究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推动了学科知识的积累、发展和更新,而且培养了诸多学术英才,使得学术香火绵延不绝。如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该评议制度显然就具有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功能。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同行评议获得及时反馈,以了解自身的学术实践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明确自己如何提升学术素养,改进学术实践。另一方面,同行评议也为教师提供了职业生涯发展的机会,通过对优秀学术成果的激励、认可和奖励,在系统内部形成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友好的、积极的学术氛围,最终引导高校教师建立正确的学术信念,展现符合要求的学术行为。

三、同行评议制度在实践中遭遇的挑战

上文讨论了同行评议制度存在及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不过也需要明确,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之间内在地存在一种紧张关系,甚至“逻辑冲突”。前者多指向学术内在价值及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后者更关注学术在某种维度上的既有效果,结果是“一些学术研究并非得到认可才具有学术价值,同样,经历了学术评价认可的也未必就能够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7]。但同行评议的原则认为,学术研究的成果只有在得到学术共同体的公共评价之后,才被视为规范的、真正的学术成果。可见,双方的“冲突”或不一致是客观存在的。

具体到学术评价的微观过程,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关注,即同行专家们经常先入为主地存在某种偏见,从而影响到对代表作之真正学术质量的判断。这些“偏见”或者是由于评价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或者是对真实质量及其代理人的不确定了解所致,或者是由于信任关系的缺失所致,或者是自身身份特征及其带来的学术声望所致,甚至由于国别、语言、性别、性格、文本理解能力、学科、发表偏好等的不同所导致[8]。在这个意义上,同行评议制度只能被视为“最不坏”的评价制度,在利用该制度时,需要对此有明确认知,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制度优势,抑制其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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