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何以开展社会服务评价
作者: 郑淳
摘 要:基于自由参与机制的卡内基高校社会选择性分类体系为美国高校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工作的体系化与机制化以及变革其机构文化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与行动指南。卡内基高校社会选择性分类体系观测框架强调社会服务实践的深度性、普遍性与嵌入性,引导参评高校从理念与文化再构、高质量的“高校—社区”学术合作关系构建、“服务—课程”学习发展、公民意识形塑等观测点,对其所开展的社会服务实践类型及过程进行系统描述。研究发现,卡内基高校社会选择性分类体系在价值视角选择、评价方法与技术范式创新、学术影响力拓展等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优势特征,而其相对固化的评价框架所可能导致的社会服务实践制度与范式同构的“陷阱”、作为利益共同体的社区代表的显性度与参与度的“脱嵌”,以及对高校从“战略层面”转向“实践层面”的叙事不足等问题则为分类体系的改进带来较大的空间。
关键词:高校社会服务;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服务—学习;服务—学术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5.02.07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服务职能是高校作为关键社会组织介入社会发展变革进程的核心渠道,也是统合高校人才培养职能与科学研究职能的重要切入点之一。为提升其组织存续的合法性基础和拓展资源渠道,高校不断将对社会服务职能的理解体现在其发展战略计划中,而具体实践也逐渐嵌入其各类教学和学术活动之中。贝内沃斯(Benneworth)从管理者和教研人员的视角,将开展社会服务的动机分为履行公民责任、建构社会声望、延揽发展机遇、激发研究灵感等[1],足以说明社会服务实践已经全面渗透高校的整体功能活动中。为引导高校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实践的体系化与制度化甚至“文化化”,各国根据其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和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制定了测量社会服务实践成效水平的评价体系。当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评价体系主要有三个,即由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开发的“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Carnegie Elective Classification for Community Engagement)、由英国全国社会服务参与协调中心(NCCPE)开发的“EDGE工具箱”(EDGE Tool),以及由“伊拉斯谟+”计划资助开发的“欧洲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引导计划”(SHEFCE)。系统分析这些评价体系,有助于从理念与实践范式的角度,进一步透视在西方文化语境下西方高校社会服务实践的多元样态。
自“威斯康星思想”产生,美国大学提出社会服务职能的概念已有200余年,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实现了教学、科研体系化,也实现了社会服务体系化。[2]作为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的重要内容,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为美国高校创新发展理念与模式以及将社区服务有机地融入高校的核心活动范畴,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可能进路。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经验为全球同行开发高等教育机构社会服务评估和激励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3]本研究通过系统分析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设立背景、内容结构、优势特征与改进空间,尝试厘清该分类体系设立的特有背景、价值逻辑与运行逻辑,廓清其被美国高校教育界所广泛接受的深层原因。此外,系统研究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高校履行社会服务意义以及社会服务类型、特征的理解,为构建适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境和高等教育发展语境的社会服务评价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二、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设立背景
在卡内基基金会时任主席舒尔曼(Schulman)和卡内基基金会高级学者德里斯科尔(Driscoll)的联合指导下,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于2005年起在美国高校开始试点。回溯美国高校在那个时期所面临的内部与外部发展情境,发现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提出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提升社区服务实践的合法性与认可度意义
虽然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理念发轫于美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但社会服务职能作为一种主流政策和实践话语在美国高等教育界被提出,也只有30多年的历史。因此,社会服务理念和实践要融入美国高校的核心学术实践范畴,需要更为充分的合理性基础。鉴于此,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时任校长埃里克教授(Ehrlich)联合美国多所高校的校长,发起了著名的《关于高等教育公民责任的校长宣言》(Presidents’ Declaration on the Civic Responsibility of Higher Education)。该宣言提出应由一个独立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组织设立一种面向社会服务实践的分类体系。事实上,作为一种发展文化,社会服务历来是美国高校获取外部资源和赢得社会声望的关键议题,而美国高校与本地社区之间的互嵌与互惠达到了比较高的程度。然而,相较于比较成熟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能力评估体系,对社会服务的系统评估则较为匮乏。这就为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提出创造了现实需求。对于高校校长来讲,这样一种分类体系将进一步提升高校开展社会服务实践的合法性与认可度;对于卡内基基金会来说,则为其鼓励高校持续创新与提高其核心学术功能提供了平台抓手。
(二)美国高校类型多样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以下简称“基本分类体系”)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充分认识美国高校的类型和发展定位提供了指南。然而,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广泛兴起,“基本分类体系”中的研究型高校逐渐成为全社会的重点关注对象。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更加重视对“基本分类体系”中的“研究型”高校的扶持与资助,而此类高校也能够基于其更高的社会声望基础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在一段时期内,“研究型”高校成为美国高校转型的重点方向,导致美国高校类型出现同质化发展的倾向,而美国高校类型多样性的特点也被遮蔽。正如德里斯科尔所指出的那样,“基本分类体系”不足以体现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也对美国高等教育日新月异的发展不够敏感。[4]事实上,作为“基本分类体系”的延伸与细化,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落脚点在于鼓励高校在提升教学水平与学习成效的过程中,促进高等教育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这与“基本分类体系”所提供的“认识图谱”表现出很大区别。
(三)实用主义哲学观对高等教育功能价值观的拓展
不同于建基于理性主义思想的欧洲大学发展观,内嵌于美国文化图谱中的实用主义哲学观更为强调高校与底层社区的互动与联系,即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用主义哲学观构成了美国大学发展的底层精神纲领,更是美国现代一流高校拓展其业务及功能边界的基本价值参照。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尤其是随着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高校经费资助政策的不断调整,为在全球高等教育竞争场域中赢得话语优势,美国高校不断将其战略焦点和政策重心朝加快推进高精技术转化和延揽国际学生调整,以形成多样化的资源支撑结构与持续性的声望推力。加之新公共管理思维对办学理念与路径的持续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美国高校对履行社会服务这一传统核心职能的偏离。因此,持续校准美国高校发展轨迹以及维系其发展价值观的底色,默而不宣地构成了一种社会共识。而正是这样一种广泛共识或“危机意识”促成了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在一开始提出便得到了美国各层次高校的广泛拥护。[5]从某种意义上讲,参与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成为美国高校建构其“负责任的社会组织”形象的一条不可多得的“捷径”。
三、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的评价原则与评价框架
(一)“高校社会服务”概念释义
正如博耶(Boyer)对“服务—学术”(scholarship of service)的定义,高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关键环节在于发现、整合、应用和传播知识,在服务外部社区利益的同时,促进学术本身的发展。[6]根据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定义,高校社会服务是指高等教育机构与广义上的社区(从具体的行政管理区域到国家甚至全球性的地域范围)以共建合作性的和互惠性的伙伴关系为目标,探索共同利益的实现以及促进各类知识等资源的互换。主要实践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拓展学术实践的意义,加强研究和创造性活动,完善“实践—服务学习”(service-based learning)的课程体系,提升公民受教育水平、形塑公民意识的教育项目,解决社会重大议题、服务公众利益的相关活动。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认为,高校社会服务实则为高校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关系的“外显化”。“外显化”的程度取决于高校与外部主体是否构建了充分的互惠互利的“双向关系”、是否相互共享了权力,以及是否完成对相关目标或成果的共创。而这种关系的本质具有跨学科性和“能力聚集导向”(asset-based)。[7]前者不仅强调知识门类的跨学科性,更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学术知识传播;后者则强调社会服务实践是一种关怀能力成长的过程。高校与社区应超越知识传播的范式,进而建立跨越其空间与组织边界的对话。[8]然而,从实然状态来看,由于美国不同类型的院校具有不同的使命和传统,因此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社会服务。[9]例如,美国研究型高校将社会服务定义为“应用知识解决社会问题”,职业类高等教育机构将社会服务定义为“培训职业人员的生产技术技能训练”,社区学院强调“为公众提供受教育及创造再就业的机会”。由此可见,高校社会服务实践样态的多样性带来了服务实践成效的多维性,这就决定了高校社会服务评价的实现只能依靠高校自身,采用开放式的评价策略。
(二)评价原则
埃克尔(Eckel)将高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系统化和制度化分为四个阶段:初级阶段——“调整性的”,即高校在开展社会服务实践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试探性的举措;中级阶段——“孤立性的”(isolated),即高校在某个院系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实践,但并未渗透整个学校;中高级阶段——“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变革”,即社会服务实践活动贯穿于所有院系,但对高校整体性的变革影响不够;高级阶段——“具有变革意义的变化”,即高校所开展的社会服务实践既得到大部分院系的响应,也对高校的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定位产生了较大影响,具有较为明显的“深度性”“普遍性”与“嵌入性”特征。[10]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对观测点的设置,围绕的就是这种“具有变革意义的变化”。这种类型变革不仅强调实践行为上的创新,更强调文化层面的变化,体现出一种“彻头彻尾”的特质。
1.深度性
深度参与是指所有社会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教师、工作人员、社区成员)均应以共同教育者、共同学习者以及知识的共同创作者的身份介入社会服务的实践过程。为此,高校需要建构相应的系统结构和产出体系等。此外,高校还应提供相关专业发展计划,以赋能利益相关者能够高质量地、情境化地和持续改进式地履行这些角色定位。深度性旨在评价高校如何通过落地其对社会服务职能的承诺,致力于推动构建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即高校与社区的合作关系从“交易互换式”转向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探索变革新机遇的“共同探索模式”。
2.普遍性
普遍性是指社会服务实践融入相关发展计划、活动及成果的程度,包括院系层面以及学生支持服务、对外交流、商业事务等相关领域。普遍性聚焦高校所开展的相关社会服务实践是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渗透性,即高校所有院系均重视并系统开展了相关实践活动,并表现出足够的潜力改变整个高校的文化和制度。事实上,对普遍性和深度性的系统考察构成了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内容的底层逻辑。
3.嵌入性
嵌入性主要是指社会服务实践嵌入高校战略目标、学术发展体系及组织结构的程度。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认为,高校应将社会服务的原则和实践嵌入其优先事项或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包括促进学生发展、教职人员的学术能力水平提升、教职人员的学术职位晋升以及公共和社区服务实践拓展等。与前两个原则更多聚焦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制度化水平,嵌入性更多体现了高校开展社会服务实践的成效水平。
(三)评价框架及内容
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性分类体系不具有强制性,各高校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该分类体系的评价认证。按“首评”(first-time classification)和“复评”(reclassification)两种情况,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从2015年起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评价框架。“首评”框架主要面向第一次参评的高校,而“复评”框架主要面向已进入分类,但需在其既有的实践内容、举措及成果的基础上,提交相关新进展、新变化的高校。从总体上看,“复评”仅仅体现了一种“好上加好”的逻辑,强调突出相较于第一次认证成功后所发生的变化,其评价的主体框架仍与“首评”保持一致。鉴于此,为更全面地认识该评价框架,本研究以“卡内基高校社会服务选择分类2026年首评框架”为例,尝试系统勾勒出评价实施的逻辑进路与主要观测点(见表1)。“首评”框架由10项评价模块组成。其中,第2项到第8项为参评高校开展自评的主要内容,涉及组织承诺、组织文化、与社区合作伙伴关系及学术合作关系的质量、社会服务课程(包括学分和非学分课程)体系发展及评价、教师发展体系等,主要围绕“深刻性”“普遍性”和“嵌入性”这三个维度设置相关观测点;而第1项主要涉及参评高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参评高校的校区分布,学校类型(根据卡内基高校分类体系划定)等;第9项和第10项则主要为一些补充性和选择性的观测点,其设置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社会服务实践评价的复杂性与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