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家的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学生学习体验
作者: 莫家豪 张优良
摘 要:亚洲国家积极引进世界其他地区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建立跨国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并不断完善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制度和体系。跨国高等教育的学生普遍满意其学习经历,认为教育效果符合其预期。新时期,亚洲国家可进一步发挥跨国高等教育在连接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有益作用;亚洲国家构建跨国高等教育保障体系,需要来源国高校与本土高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因地制宜、科学地设计方案;需关注学生的学习体验,培养学生应对未来挑战的能力。
关键词: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全球胜任力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4.01.01
作者简介:莫家豪,香港岭南大学副校长、林文赞比较政策讲座教授(香港 999077);张优良,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首都工程教育发展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北京 100124)
基金项目:2019年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依托优质国际办学资源,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以北工大都柏林学院为例”(编号:162)
跨国教育是指一国的教育机构跨越国界,为另外一国的学习者提供教育或服务。[1]英国文化协会将跨国教育定义为“高等教育项目、机构和提供者跨越国界的流动”。[2]跨国教育往往涉及学生、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跨国流动,常见形式有:海外分校、特许经营、衔接、双联、远程或虚拟教育等。[3]
亚洲国家发展跨国高等教育对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国际化、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改善大学治理、促进文化交流和理解、为学生学习提供多样化的体验,培养学生的全球竞争力,塑造全球公民;有助于推动知识转移、发展技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为确保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一系列致力于保障国际教育水准的机构和框架应运而生。
一、亚洲国家的跨国高等教育:
以四国为例
(一)中国
中国高校自20世纪90年代扩招以来,与外国高校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项目或机构,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为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寄予厚望,希望助推本国高等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校办学能力。[4]中国的跨国高等教育有三种不同类型,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即独立机构,如上海纽约大学);中外合作二级学院(即中国高校的二级机构,如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即在中国高校中开设的国际合作项目,如温州大学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5]中国跨境高等教育发展迅速。1995年中国只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001年有18个,到2021年有154个机构和1187个项目。[6]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2332个,其中本科以上1230个。[7]外国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也多方面受益,包括吸引中国学生到境外主校区继续深造。[8]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开展跨国高等教育的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尽管到国外留学的花费较高,很多马来西亚年轻人还是选择在国外接受大学教育,特别是到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留学。[9]部分马来西亚留学生毕业后不回国,引发马来西亚政府对人才流失、国家缺乏技术人员的担心。[10]20世纪70年代初,马来西亚政府开始允许外国大学在马来西亚开设项目或大学,为当地学生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11]20世纪90年代,成为国际教育中心的设想在马来西亚逐渐成型,政府希望将学生留在本国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12]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出台,为马来西亚高等教育的私有化提供了治理框架。1998年,莫纳什大学马来西亚校区建立。同年,应马来西亚教育部关于建立海外校区的邀请,诺丁汉大学正式宣布建立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来自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英国、中国等国家的高校纷纷在马来西亚设立分校(见图1)。
马来西亚是亚洲开展跨国高等教育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其高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建立了众多国际分校。建立国际分校已成为马来西亚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手段。目前,37所英国大学向55所马来西亚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特许经营项目。马来西亚的跨国高等教育项目主要依托于来自英国的、有学位授予资格的机构,超过50%的非马来西亚本地项目可以获得英国学位。英国通过远程学习等各种模式提供跨国教育,其在马来西亚的跨国教育主要是以特许经营或验证合作(validation partnerships)形式与当地机构共同开展的。[13]
(三)新加坡
作为全球性的国家,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坚持发展型国家导向(developmental state orientation),将高等教育作为培养人力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以满足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14]新加坡致力于成为区域教育中心,吸引外国大学在境内建立校区,推出了环球校园计划(Global Schoolhouse),不仅将更多的新加坡学生送到世界各地学习,而且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到新加坡学校留学。[15]截至2020年,新加坡吸引法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设立分校(见图2)。2021年,约2.8万名学生在新加坡攻读英国跨国学位项目;超过55所英国大学与新加坡的私立教育机构合作开设课程,提供超过1000种英国学位项目。2020—2021年,新加坡成为英国提供跨国教育的第四大市场。[16]
如表1所示,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国推动跨国高等教育,在招生面向、主要推动方和质量保障的有效性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新加坡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是面向全球的,马来西亚更多面向当地或区域性的学生。新加坡跨国高等教育的推动方是国家,马来西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主要是市场行为,之后国家开始主导。
(四)越南
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和学术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共同助推了越南高等教育的国际化。[17]越南自1986年推行革新开放(Doi Moi)政策之后,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要求高等教育机构为个人在非国有部门就业做好准备;从国有部门以外的资源中获得收入;设计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校规划和教育项目。[18]目前,澳大利亚和英国在越南独资建立了跨国教育办学机构,如越南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2000年)、越南英国大学(2009年)。越南政府邀请一些国家协助建立研究型、高层次大学,以培养优秀人才,于2008—2014年成立越南—德国大学、越南—俄罗斯大学、越南—日本大学、越南—法国大学(也称为河内科学技术大学,越南境内第一所公立的国际大学)。相较跨国教育机构,跨国教育项目更为普遍。仅两所国立大学(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河内分校和胡志明市国立大学)、三所地区性大学(顺化大学、岘港大学和太原大学),以及河内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开办的合作项目,就达到525个。[19]
二、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日益成为教育系统、高等教育提供者和项目的“品牌名称”(brand name)。[20]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包括高等教育所有的功能和活动,涵盖教学、研究、人员、学生、建筑物、设施、设备、社区服务和学术环境。质量保障不是单一维度、不只关注学术质量的概念,它涉及多元利益相关者不同的需求和期望。[21]内部评估以及由具有国际专业知识的独立专家公开进行的外部审查,对于提高质量至关重要。[22]
(一)中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必须同时接受中方和外方的质量评估,值得注意的是,中方和外方实施评估的方式和侧重点可能有所差异。如表2所示,一项对中外合作办学保障体系的研究,展现了海外合作者和中国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的异同。[23]
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尤为重要,其中不仅应关注两所大学如何合作开设项目,还应关注其流程和设计是否科学、制度规定是否到位,以及哪些因素影响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有学者开展了一项对112所中国大学跨国高等教育项目自评报告的定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学生的外语能力、高质量教师的可持续供应、课程设置和实施、制度方面的规范性等都会影响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见表3)。[24]
(二)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开设的英国跨国教育项目既要与当地市场和就业要求吻合,也要符合英国高等教育质量准则要求的标准。许多当地合作伙伴高校和非本地高校学位教育都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QAA)与马来西亚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alaysia Qualifications Agency,MQA)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虽然双方对质量保障决定的相互认可程度有限,但不影响双方相互理解及密切合作以提高质量保障过程的效率。通过对马来西亚7所英国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评估的分析发现,对跨国项目质量的考察主要围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实现权力下放和特许经营等方面(见表4)。[25]
(三)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将跨国教育的管理分为注册和教育信托认证两种方式。注册是法律强制性要求;教育信托认证是自愿性的活动,侧重于机构的质量保障和提升。对此,新加坡政府成立了由教育部管理、专门负责跨国教育的认证机构,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政策部门、高等教育运营部门、私立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政策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审查与大学、理工学院、技术教育学院、艺术院校和私立教育机构有关的政策。高等教育运营部门负责战略性人力资源与质量保障政策,以增强高等院校的能力。而所有与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合作建立的机构均须在私立教育委员会注册并获批准。[26]
私立教育委员会下的增强注册框架(Enhanced Registration Framework, ERF)要求所有私立教育机构进行强制性注册并为相关机构制定了执业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27]私立教育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维护注册私立教育机构的数据库,并制定教育服务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对于跨国高等教育的项目要求包括:外方具有合法性且信誉良好;质量和标准可与本土学校相媲美;毕业生获得同等的认可、待遇和权利;已经在输出国建立项目,且使用同样的名称。跨国高等教育的项目由私立教育委员会进行评估。因此,只要私立教育机构符合私立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外部学位课程标准(包括外国合作大学承诺提供同等质量并在本国获得认证的课程),相关跨国高等教育机构就符合能在新加坡提供相关课程的最低要求。从2016年开始,所有提供跨国高等教育的私立大学必须在2018年及之前获得私立教育委员会开展的新加坡教育信托计划认证(即EduTrust)。[28]
(四)越南
越南在高等质量保障方面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项目的支持下,越南逐步完善框架,尝试建立质量保障机构和体系,并同时转向探索建立更多独立的质量保障机构。[29]总体而言,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及其质量认证主要由越南教育和培训部负责。同时,越南教育和培训部通过参与立法,规定有关高等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的最低标准。越南教育和培训部的国际合作部门负责管理跨国教育,制定和评估政府的国际合作战略和计划,以及监督适用于教育领域中有关海外越南公民和在越南的非越公民的法规实施。2003年,教育和培训部设立教育考试与认证总局,2017年更名为越南教育质量管理局。2018年,越南通过立法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作出规定,推动其高等教育质量体系向内部与外部质量评估体系的有机结合发展。教育和培训部建立了一套基于对提供者和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的办法,且对其赋予制度上的强制性认证要求。[30]
越南《教育法》,要求其高等教育机构成立质量保障部门。同时,越南正在尝试针对公立机构和私立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包括提供国际认证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质量机构、越南国家设立的认证机构、由国内或国际组织设立的私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具有法律地位,独立于政府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越南教育和培训部建立了四个公共教育认证中心对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进行认证:河内越南国立大学教育认证中心、胡志明市国立大学教育认证中心、岘港大学教育认证中心和荣市大学教育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