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特征探析

作者: 夏雪景 马早明

摘   要:教材是育人的重要依托和工具。就香港中小学现行教材管理制度而言,呈现以下基本特征:教材编写上允许自主选材,遵循课程指引;教材审定上实行申请受理制,建立教材目录制度;教材选用上尊重校际差异,制定具体标准;教材供应上采用购买制度,通过有限干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教育局针对教材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对教材治理机制进行相应改进,构建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香港教材管理制度体系。

关键词:香港;教材管理;中小学;教材制度

中图分类号:G423.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4.08.07

教材管理制度是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实践中,中小学教材是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开展教育教学、落实人才培养的基本工具,是学生习得知识、传承文化、陶冶情感的重要载体。分析香港中小学教材①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对改善香港教育治理、促进教材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具有一定意义。优质的教育要有配套的教育制度设计,香港教材管理长期以来以市场为导向,自成体系。在市场机制下,香港教育局对教材编写、审定、选用、供应等主要环节等有一套管理制度设计,有学者认为这种设计“徘徊于自由与控制之间”[1],本文认为“徘徊”是一种与香港教育状况相适应的直观体现,其目的是对宽松的教材管理制度予以规范和优化,构建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香港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体系。本文从教材制度构成的四个主要部分:教材编写、教材审定、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来阐述和分析香港的中小学教材制度的特征。

一、教材编写:允许自主选材,

遵循课程指引

教材编写制度是指在教材编写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对编写科目的规定,对编写机构和人员资历的要求,对编写标准的设定等。[2]香港中小学教材属于市场经济的产物,多数由民间出版社编写和出版。教材编写人员根据已发布的课程指引、编纂指引等体系框架选取具体教学内容与案例。

(一)编写主体:人员构成多元,自主组织编写内容

香港特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未组织统一编写教材,也未对教材编写主体予以限定,教材的编写主体主要由市场选择,人员构成多元化,内容选择上具有相当大的弹性。

根据市场规律,香港中小学教材编写的主体为出版社,但香港教育局负有指导责任。各教材出版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香港教育局发布的各科课程指引为标准,按照市场经济机制组织编写和出版教材。根据香港教育局公布的《适用书目表》《电子教科书适用书目表》内的出版社和开发机构的联络资料(截至2024年7月),香港目前有42家教材出版商。其中大部分是有针对性地出版某一学科或某一学校类型的教材,也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出版社覆盖较多学科,如培生香港、现代教育研究社有限公司、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教材的编写通常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编写人员中有相关学科或教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学科专家、教师,也有一些比较固定的兼职编写人员。香港教育局发布的课程指引关注的是教材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并不规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因此,教材出版社有更大的空间来制定具体标准,自行安排编写次序和内容。

除出版社以外,其他社会机构也可根据需要编制教材,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下设的青年及德育组根据教育发展形势制作了从幼儿园到中学阶段的德育教材,供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使用,协助学生树立诚信、廉洁、公平等正面价值观。为确保教材切合学生和教师的需要,在编写时,青年及德育组还邀请校长和教师加入工作小组,为教材编写提供意见。[3]该系列的教材的编写重视配合学科学习策略,包括设计多元化学习活动,强调多角度思考,鼓励专题探究学习模式,以提高学生的自学及分析能力。教材中还加入影音元素和插图作辅助,以增加趣味性和课堂互动,助力激发学生的反思能力、提升探究能力,培育正面价值观和操守。教师可以在价值观教育课、个人成长课、生命教育课等课堂中使用这些教材。

校本政策明确,校本教材的编写属于个别学校的职权范围。校本教材的编写主体是学校和相关学科的教师。教师和学校管理层有责任确保校本教材符合课程宗旨和目标,培养学生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教师在课堂采取适当的学与教策略,以客观、理性和持平的态度指导学生尊重不同意见。同时,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各科主任)要为如何选择校本补充教材订立准则,并制订评核机制,以评估和监察相关教材在学校的使用情况。[4]

(二)编写依据:适应学生能力发展,区别不同教材形态

编写标准的构建是教材编写的核心,其中蕴含对知识、文化、思想的追求与敬畏。[5]其一,教材作为核心的教学媒介,承载着传递社会价值观和规范的功能,教材编写首要遵循法律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规定。[6]香港法制化程度很高,各级各类学校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教育规例》第50条专门对教材的印刷字体提出要求,具体内容是“学校采用的教科书的印刷字体,须以不易使学生的眼睛疲劳的类型及大小为准”。第91条中规定“所有学校均须设备足够的仪器、设备、教材及一般设施”。这些法律为教材编写确定最基本的原则和依据。

其二,除法律规定外,出版社组织编写教材时须参考教育局发布的各科课程指引、《课本编印设计基本原则》《课本编纂指引》《优质课本指引原则》等具体标准,确保教材内容与课程指引一脉相承。一方面,课程发展议会②采用多阶段咨询的模式发展新课程,并在网站发布有关信息,邀请教材编辑出席课程咨询会;另一方面,教育局会专门为教材编辑举行课程简介会及答问会,公布课程的最新发展情况,为出版社编写教材提供依据。在课程指引定稿后,出版社一般有12~14个月时间编写教材。

其三,在具体内容编排上,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导向。一是教材要体现科目课程的四大要素(目标、内容、学与教策略、评估),以协助学生的学习。二是教材要透过不同的学习活动培养共通能力,全面均衡地发展学生不同层次的认知技能。三是教材内容的组织要编排恰当,以辅助学生学习。四是教材内容质量要审慎留意。[7]以初中中国语文(印刷版)科目为例,《课本编纂指引》中明确指出“务求课本能配合课程要求及中学教育的‘七个学习宗旨’”,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宗旨和学习目标、主导原则,分别从内容、课程组织、学习活动、学习材料、学习评估、语文、编印设计七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出版社提出编写要求。总之,教材的编写需要涵盖课程的核心元素,具备适切的学习活动,既能满足不同学科的学习与教授,也可以帮助教师制定教学计划,以达到课程目标。

其四,在编排设计上要符合逻辑,前后一致、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照片、图画、图表等准确、切题、有效;采用较轻的纸张印刷,以减轻教材重量,方便携带;编排设计要方便循环再用,避免采用一次性使用的材料;采用通行字体;为避免学生眼睛过劳,同时令阅读更加舒适,低年级教材使用较大字号。在《课本编印设计基本原则》中,对用纸、制色、油墨等方面有详细的建议。

除此之外,香港教育局课本委员会也对电子教材的编纂做出特定要求。一是电子教材(包括多媒体、互动活动、学习工具和超文本等)要能促进学与教及评核活动的效能,并配合学生能力及教学法需要而设计。二是技术及功能要求要满足师生的正常需要,方便师生的阅读习惯,提供免费网上字典和辅助学习工具等。课程发展处制定的《电子教科书技术及功能要求》从兼容性、导览及操作、多媒体素材、互动活动、辅助学习工具、离线阅读六个指标方面规定电子教材须达到的要求。[8]

二、 教材审定:实行申请受理制,

建立教材目录制度

教材审定是教材政策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具体来说,“教材审定的任务是对教材意识形态的控制、教材社会性的引导、教材质量的评价和教材编写的把关。教材审定具有政治性、权威性、工具性和教育性特点”[9]。香港的教材审定实行“申请受理制”,无申请则无认可;建立了教材目录制度,具体体现为官方公布的《适用书目表》和《电子教科书适用书目表》。但教育局并未对需要审定的科目予以界定,出版社仍然拥有送审自主权,概言之,出版社编写的教材并非必须送审,即未送审、送审未通过也可在市场上出版销售,供学校选用。

(一)审定主体:官方审定,提升教材审定效能

教材属于公共文本,是在一个特定的课程和特定的国家背景下制定的,代表社会中被视为合法的知识,是官方意志的体现,不像文学作品或者学术文章享有表达自由。[10]在香港的教材管理中,教育局是唯一的审定主体。

将教材送审并非一个必需环节,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出版社还是愿意将教材送至香港教育局审定,因为通过评审后的教材可以在封底或封面盖上“已列入《适用书目表》”的印章,对于教师和家长来说是一种质量的保证。

(二)审定程序:流程细致,遵循程序正规原则

香港教材审定的程序是指教材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际运作过程,具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课本评审申请表》,申请书中必须说明教材的科目、面向的学校类型和年级。以印刷教材为例,根据《课本送审指引》,教材送审有严格的要求:须以整个学习阶段(即小一至小三、小四至小六、中一至中三或中四至中六)的形式送审,每套教材须以分册或单元形式的打印版一式四份送审,且须完成排版和彩色打印;为加强教材评审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送审教材中的三套须为“双盲”版本,即教材中不可附有书名、出版社、编著者、顾问、鸣谢、相关出版机构的网址等资料,教材封面只可显示学习阶段或年级及科目,如小二数学、高中生物第一册;送审教材中一套须为“非双盲”版本,即可以展示教材售卖时的相关信息。[11]

第二阶段是评审阶段。若出版社提交的教材内容完整且符合教材审定的标准,则可进入评审阶段,具体工作由教育局下设的课本评审小组承担。审定人员在审定过程中给出相应建议和评语,以确保教材质量的提升。

第三阶段是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小组的审定时间大概是教材送审后的3~4个月,其中印刷教材为3个月,电子教材为4个月。评审结果可能评为“过审”或是“未过审”。对于过审的教材,出版社须在指定期限内(一般为评审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向课本委员会秘书处递交《课本资料表》或《电子课本资料表》,提供教材的价格、页数、重量、离线版本下载大小、网址等详细信息。秘书处会将过审的教材上传到教育局网站上的《适用书目表》和《电子教科书适用书目表》中。未过审的教材也有机会再次申请审定,但如送审教材已两次未过审,则课本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三次评审。未过审的教材如要出版销售,必须将“有待更正版本”(UNCORRECTED PROOF COPY)字样清楚地印在教材封面的右下角。

第四阶段是发行前复审。即使教材过审,出版社仍然需要根据评审报告所提出的意见,修订必须更正的部分,直到所有修订均获得教育局的认可。以印刷教材为例,复审主要核查以下五点:出版社是否根据评审报告意见作出修订;是否未经课本委员会秘书处批准,作出评审报告以外的修订(包括后加插图或二维码);是否清楚列出正式印刷版内所有按评审报告的“必须更正部分”及“有待改善部分”的跟进情况;是否以表格形式列出其他必须改动之处,并阐述相关理由及正式印刷版本的相应页码;是否与送审版本的规格相符。如果出版社未能提交正式印刷版本给教育局核查,或者有以上的几种未妥善处理的情况,教育局有权将教材从《适用书目表》中移除。[12]此外,过审的电子教材同样要进行复检,修订必须更正的部分,以及一并提交跟进对照表等。

此外,教材评审中还建立了反馈机制。出版社如对教材评审报告内容有疑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课本委员会反映具体问题或提供修订建议,评审小组会根据情况采取书面回复、面谈、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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