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十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 王会花 潘雯摘 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立至今已有十年,期间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呈螺旋上升态势,硕果累累的同时挑战重重。文章将中国—中东欧国家十年的高等教育合作划分为启动期、加速期和创新期三个发展阶段,合作在机制、层次、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均取得瞩目成就。与此同时,合作发展也面临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增强、结构布局不均衡、成效评估亟待加强等挑战。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后续发展的突破口在于注重长远布局,加强共同体建设和质量建设,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关键词:中国—中东欧合作;“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国际教育合作;教育对外开放
中图分类号:G51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3.09.03
一、引言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波兰华沙举行,此次会晤向世界宣告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正式启动。这一合作机制随即成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持续深化友好关系、不断开拓合作领域的重要平台。2022年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立十周年。十年来,在我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识和共同努力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增效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宏观层面促成了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化,持续推动中欧关系稳定向前,保持地区和平繁荣发展,在民生层面也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人民带来了积极变化。
在高等教育领域,十年来,诸多合作进展和成就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密不可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平台和多元的可能性,见证了区域互动合作的推进和深入人文交流的开展。高等教育具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与国家发展和社会民生息息相关。本文梳理和回顾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十年发展,以期在当今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与不断涌现的新挑战下,更好地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助力高等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建设。
二、合作回顾
有学者将中国—中东欧合作划分为启动期(2011—2012年)、黄金期(2012—2017年)和深水期(2017年至今)三个阶段。[1]在此框架下的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的十年,也大致经历了启动期、加速期和创新期三个发展阶段。
(一)启动期:搭建框架,夯实基础(2012—2014年)
在双边合作基础之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建立,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合作同步迈入多边合作阶段。这一阶段最具标志性的成果是在不同层面搭建起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的多边平台,为深化和扩大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1.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后,中方发布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其中第九项明确提出2013年在华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2013年6月,第一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在重庆举办,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教育部副部长、高校代表以及中东欧各国教育官员、大学校长、驻华使节等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重庆共识》,指出加强各国教育交流与合作对于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民意基础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在高等教育领域明确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将共享教育信息,促进学历学位互认,加强校际合作与文化交流,以教育合作共同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向更深层次迈进。自2013年以来,除2020年因新冠疫情中断外,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每年定期举办,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的一个高级别定位、多主体参与的政府间教育磋商机制。
2.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
2013年11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签署《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其中提出积极探讨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2014年9月,在中国—中东欧教育政策对话会议框架下,正式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最初成员包括中国16所高校以及来自10个中东欧国家的12所高校。联合会制定了章程,确立了促进信息分享、鼓励学位学历与学分互认、促进人员交流等7项主要任务[2],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搭建中国与中东欧高校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与合作平台。联合会设立中方秘书处与中东欧方秘书处作为对接机构,中方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东欧方秘书处则由中东欧国家轮值。
3.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
在地方层面,2014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与中东欧国家启动教育战略合作,设立中东欧国家优秀来华留学生专项奖学金,定期举办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搭建浙江与中东欧国家院校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尤其注重加强私立和新建中小型高校、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以上三个合作平台机制各有侧重:教育政策对话侧重政府引导,聚焦教育政策,旨在凝聚共识,拓展领域;高校联合会突出高校主体作用,既在政策对话机制框架下运行,又与对话机制协同,保障高等教育合作在人员交流、合作办学等方面扎实落地;教育合作交流会则推动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现区域教育国际化的重点布局与特色发展路径。
(二)加速期:多效叠加,全面深化(2014—2019年)
2015年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提出中国—中东欧合作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的“1+6”合作框架,其中“扩大人文交流的广度深度”列入六大重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自此驶上快车道,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也由此进入加速期。这一时期,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倡议产生叠加效应,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全面深化、不断提速,在高等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多边合作机制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1.政策协同的沟通渠道更加立体和畅通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中,推动民心相通的高等教育合作是重要议题。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中将2016年确定为“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将2019年确定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青年交流年”,高等教育合作的人气和热度持续上升。至2019年,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共开展了七届,将学历学位互认与学生均衡流动、语言教学合作和区域国别研究、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教育合作、特色学科人才培养、特定学科领域交流合作等作为对话主题,提出高等教育合作新倡议,引导合作的新领域与新方向,全面建设和深化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教育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高校层面,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持续推进高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相互联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每年举办会议,成员高校间也建立全面、务实的校际合作关系,利用平台效应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智库合作等落到实处。2018年和2019年,中东欧6个国家举办了两届中东欧国家“一带一路”教育研讨会,中方高校代表团与主办方国家高校开展深度教育合作交流,达成多项合作。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还定期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专家咨询工作会、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能力建设活动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发布《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指南》等,支持成员高校更有效地参与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
此外,合作机制建立后,不断释放的政策利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民间层面的国际交流以及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在国内,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等民间机构积极推动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的民间交流与对话活动,中东欧留学成为教育服务机构的新热点。在中东欧国家,捷中教育交流协会、匈中教育交流协会、中东欧文化教育中心等民间组织、教育服务机构等应运而生,为中国—中东欧高等教育合作助力。
2.双向交流持续深入,人员交流和科研合作进一步深化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积极推动政府间高等教育学位学历互认工作。2014—2019年,中国与6个中东欧国家(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签署了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协议。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在政府层面建立互换奖学金项目,部分地方政府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高校也设立了交流奖学金,鼓励和支持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持续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和学术交流,到2019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留学规模近万人。
智库合作助力高等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人文交流。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正式建立,该智库聚合国内外学术资源、开展定期高级别智库交流与研讨,为政府官员、智库人员、专家学者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助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设,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优化方案与可行的路径方向,为进一步激发合作潜力与活力、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合作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
3.助力语言互通与民心相通,人才培养合作形式更加多元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高校加快了沿线国家相关语言专业的设置。至2017年底,中国高校专业设置已基本实现对中东欧各国官方语言的全覆盖[3],并建立起多个中东欧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随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交流合作的逐步深入,中东欧国家也掀起了中文学习的热潮,中东欧地区有113所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中文课程[4]。除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外,中东欧国家均有高校开设中文、中国研究等相关专业。至2019年底,中东欧国家已建成36所孔子学院和6个独立孔子课堂[5],开展中文教学、中文水平测试,举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中国文化周”、“孔子学院日”等多样化语言文化教育与交流活动。此外,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还通过互派留学生、举办主题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学习对方语言文化,互派语言教师协助教授语言文化课程,进一步夯实民心相通的语言基础。
在高校和社会机构的推动下,2017—2018年,聚焦特色专业领域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旅游院校联盟、科技创新大学联盟、图书馆联盟以及中国—中东欧职业教育国际联盟(中国区)等相继成立。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机构还积极参加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一带一路”音乐教育联盟等合作平台,多渠道推动与中国高校间的资源共享、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科研合作等教育交流与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合作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多所高校建立起“2+2”“1.5+2.5”“2+X”等形式灵活的联合培养项目,覆盖本硕博培养层次。例如,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波兰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等6个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也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建设中。例如,2018年启动的“复旦—考文纽斯硕士双学位项目”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匈牙利考文纽斯大学商学院、匈牙利中央银行三方协同备课和授课。在“走出去”合作办学方面,高职院校开展了许多切实有益的探索。2019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与罗马尼亚胡内多阿拉省国立杨库学校合作共建的中罗丝路工匠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与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的中塞旅游学院先后成立,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深度合作与互通互鉴提供了新平台。
(三)创新期:迎难而上,坚定探索(2019年至今)
新冠疫情和去全球化潮流给国际教育合作带来压力和挑战。2020年,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会议均未举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努力克服人员跨境流动受限等因素对高等教育合作的影响,保障前期建立的机制持续有效运行,迈入固化成效、创新探索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