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治到共生: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作者: 杨小微202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随着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内外部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中小学有望进入一个良好和谐的教育新生态。如果说之前在全国开展的“双减”行动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生态的综合治理,那么这一通知所传达的信息则是督促学校以现代化治理来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的教育生态。
国家政策文件对学校办学行为起到了自上而下的规范作用,但这只是依靠外力进行的“他律”,要想规范化办学成为常态、自觉,要让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行为达到自律,则须引入一种通过协商实现的自下而上的规则生成方式,并唤起一种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
治理是一种多主体参与下,经由协商对话达成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行事规则,从而保证组织或机构的有序运行。关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治理,大体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例如,一些学校在研制3~5年学校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有行政领导、中层管理部门、学科专业团队和年级组以及教师个体参与其中,经由协商对话拟定愿景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相关制度规则,或围绕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展开协商,这是典型的学校内部治理。如果学校发展规划邀请了上级督导部门跟进,或动员了家长和社会人士参与,还与家庭、社区、社会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则涉及学校外部治理。无论是多方参与下的学校发展规划研制、绩效方案研讨,还是家校社协同机制探寻,都标志着学校治理从校内外各部门的“分治”走向多部门、多学科、多年级之间的“协商共治”。如果说,多主体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研制或学校重大事务策划是一种参与式决策审议,那么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教师的对话与互动则是一种参与式课程审议。这两种审议昭示了一种可行的协商行动方式,为学校运行质量提升和学校生态优化提供了解决方案。
委托管理、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都是典型的从分治走向共治的管理方式。这些共治方式的出现,固然加大了学校治理的难度,但也极大地丰富了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治理的内涵和特质。当越来越多的主体介入到学校治理中来,如何以协商的方式达于共识、展开共治并最终达于共生,便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治理必须回答的问题。
从分治走向共治,并不是要削弱分治,而是要基于分治达于共治。分治的重点在于自主,共治则更需要真诚的合作,以及对话的技巧和协商的艺术。从分治走向共治,协商是一个重要环节,合理而有效的协商过程,不仅能够提升学校的质量与效益,还能够孕育出良好生态所必需的对话文化。
从共治走向共生,需要共治达于“良法善治”的境界。“善治”指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活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而学校层面的善治,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一种理想状态,只有让各方之间的互利共赢在善治中得以实现,学校内外部生态才有望达成良性循环的共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