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伦理失范下的导生冲突

作者: 林杰 冯庚祥

科研伦理失范下的导生冲突0

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既是师生关系,也是合作关系。美国知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认为:“当研究生对教授指定的科研问题或者他们自己提出的科研问题寻找答案时,他们就成为了科研工作者。这种情况导致导师与研究生开始成为做科研的同事,在共同寻求以新知识的形式出现的真理的过程中携起手来。”这使得研究生教育区别于其他学段的教育,其主要目标是培养科学研究者,具有研究性。

出于科研的需要,研究生会与导师一起学习、研究,彼此建立长期而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而衍生出科研伦理问题。科研伦理主要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及科学与人的关系时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包括科研活动本身的伦理以及科研成果对人类产生影响的伦理。这些准则包括公正诚实、尊重他人、团结协作等,而在导生关系中,科研伦理失范的极端现象常常表现为导师对研究生基于利益进行剥削的问题,主要包括学术剥削和劳动力剥削。

导生权力势差下的学术剥削

学术剥削主要指过度或不合理地占有他人的学术成果,或者窃取他人的学术信誉,这里的“他人”意指比自己学术地位低、听从命令和受支配的人。当前,社会对于学术剥削存在的普遍性还无法做出精确的估量,因为鲜有对于此类行为的实际调查。学术剥削在任何学术领域都是非常敏感的话题。由于导生合作研究的过程具有二维关系,导师既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同时又是研究生的合作者,因此,一旦科研成果产出,导生之间就会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与作者署名之争的风险。

在中外的研究生教育中,都曾出现过许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损毁作者名誉的事例。如澳洲某所大学生物化学学院研究生亚历克斯曾抱怨,他的导师威尔逊教授是一位著名的科学家,但在一次会议中,亚历克斯几乎做了所有的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的撰写等,但最终成果被威尔逊教授独自享有,发表的报告中并没有署亚历克斯的名字。北京某高校已经毕业的一名研究生提及,自己在完成毕业论文后,以毕业论文中的某一内容为兴趣点,将其延伸扩展写成了一篇小论文,并将其提交给导师进行修改。事后,导师仅仅在原文中增加了一句话,便以此为由,要求将自己署名为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的发表是评判一名教授科研成就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教授职位晋升必不可少的条件。知识产权的拥有或第一作者的署名可能会提升导师的个人名誉,从而让他们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即使在研究生不情愿的情况下,位高权重的导师也可能会想要成为科研成果的第一拥有者。这也是造成导生之间出现学术剥削的重要因素。诸如上述的学术剥削现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确实频频发生,却鲜有学者揭露,澳大利亚学者布莱恩·马丁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其一,剥削者通常是学术界位高权重的教授,他们不会将研究的兴趣定位于揭露学术界的剥削现象,更何况这些剥削者从另一方面来讲是剥削现象的受益者,都不希望甚至会明里暗里地阻止学术剥削现象的暴露。

其二,学术剥削实质上是一种折损和抹黑学术界形象和威望的行为,这使得很多表面上反对学术剥削的学者并不愿意发声。

其三,研究学术剥削并不适合任何学科和专业领域,没有任何一个学者会将其作为自己的学术责任和义务进行调查和研究。

其四,现实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学术剥削行为甚至被公众所接受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减少或避免学术剥削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关的道德行为规范或准则对导师进行约束,为导师处理师生关系提供足够、有效的指导。美国心理学协会(APA)在《心理学家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中提出了有关“作者署名”的几点要求——

第一,心理学者应对已经完成的研究或工作以及曾作出过贡献的研究或工作负有相应责任,并具有一定的信誉,如知识产权的归属或作者署名问题。

第二,准确来说,在一项科研成果产出的过程中,对于第一作者和其他作者的署名安排应该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做出科学分配,而不应该以权力的大小或地位的高低作为指标。即使是学院院长,如在研究中没有贡献或贡献很少,也不能给予其第一作者的殊荣。除第一作者外,为研究作出贡献的其他次级研究者也应该在论文中的脚注部分或者序言部分被提及并感谢。

第三,在一篇多作者的论文中,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前提是,该论文以学生的毕业论文为基础。

APA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导生的学术合作。然而,有些研究者指出,包括APA公布的心理学者职业伦理行为规范在内,现有的教师职业伦理行为规范都不够清晰。比如,对第一作者和次级作者的分配没有清楚的阐释,这就可能导致其中一个或所有科研参与者都感到自己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荣誉,从而使得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产生冲突或矛盾;或者过分夸大某个人的科研成绩和能力,容易造成学生的自傲或自负心理。

因此,为了避免科研伦理问题破坏导生关系,首先,导师应该进行反思和自我教育,意识到师生之间存在权力势差,意识到潜在的剥削可能会发生在师生合作研究以及科研成果发表的过程中,更要意识到自己应当在科研工作中承担一定的责任,恪守诚信。

其次,研究开始之前,导师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向学生清楚地阐释有关知识产权与作者署名的相关问题,与所有参与研究的学生一起,事先商讨和制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分配方式。例如:判断第一作者的条件,要看其是否在科研项目中作出了重要和突出的贡献,而不是以参与者地位和权力作为评判标准;对于科研项目的其他参与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答谢。如,一篇论文是以学生的毕业论文为基础,通常情况下,学生应该被列为第一作者。在规范、清晰的职业伦理标准框架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建立、维持和谐的导生关系,才能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雇佣化关系下的劳动力剥削与冲突隐患

除了学术剥削,劳动力剥削也是导生冲突的另一诱因。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导生关系变得日渐复杂。“老板”成为很多研究生导师的代名词。“老板”一词源于17世纪荷兰印度公司进行贸易时对雇主的称谓,现泛指支配或雇佣别人做事,并给予其一定报酬的人。

在研究生培养中,很多研究生都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导师的众多科研项目,代替或者承担导师的一部分科研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导师便成了“老板”,雇佣并支配着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导生权力的失衡和信息的不对称,导生双方极易陷入“科研伦理风险”的陷阱,从而造成对学生劳动力的剥削,进而影响和谐导生关系的建立。

某知名网络论坛上,常有研究生发帖谴责自己的导师缺乏师德,不懂得尊重和关爱学生。比如,有学生表示,从入学以来就给导师“当牛做马”,但导师很少指导他们,只是把学生作为廉价的劳动力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其中也包括导师个人的“私活”。

近期发生的研究生联名“罢黜”某导师事件,主要由于导师支配研究生为自己做“私活”,过度剥削学生的劳动力,却极少为学生提供科研方面的指导。频频发生的劳动力剥削事件,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

有研究者对中国高校导生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3.8%的研究生认为导师就是自己的“老板”,而自己就是导师的廉价劳动力;近66%的研究生认为帮导师做“私活”待遇一般很低。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雇佣化关系日渐突出,这为导生冲突埋下了重大隐患。

类似的劳动力剥削事件在国外高校也屡见不鲜。温是一名在澳大利亚某大学攻读动物学博士的留学生,导师威廉姆斯教授十分了解温的研究兴趣。尽管如此,他却总是让温替他做很多与其研究兴趣和领域无关的工作和项目,而这些工作和项目均与威廉姆斯教授的研究兴趣相切合。当他们意见相左时,威廉姆斯教授也从不会倾听温的想法,从不与之协商交流。久而久之,二人终于爆发激烈的冲突。此后,威廉姆斯教授就对温充满敌意,利用职权处心积虑地阻碍温在学术上的进步,如干涉温的科研工作;对待温的论文敷衍了事;在温的博士后申请书上故意填写对其不利的信息;等等。虽然最终温获得了博士学位,但无论是心理上还是时间上,他都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美国学者基德早在1964年就给出了有关导师与学生科研伦理问题的处理准则:“在学者的个人利益与学生或学校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学生和大学的利益高于学者的个人利益。”然而,现实中这个准则并不奏效,导师剥削学生劳动力的现象司空见惯。此时导师与研究生不仅是师生关系,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师门下的研究生好比社会上廉价的雇佣工人,纷纷被列入“打工一族”,导师被形象地比作“吃差价”的商人,利用手中的“资本”——职权与威望,对学生进行剥削。

美国科学作家罗伯特·卡尼格尔在《师从天才》中描述了不良的师承关系:导师常常有剥削、压榨、嫉妒、文过饰非、强行控制的行为;而学生则常有提出贪婪的要求、依恋型仰慕、自我否定型感激及骄横型忘恩负义等特点。人性复杂,导师和学生也不例外。

因此,为消除导生合作中的科研伦理失范现象,应对导师的职业伦理提出较高要求。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或者与其合作的过程中,应遵循自主、正义、善意、诚信等原则,将研究生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而非下属。导师也有义务在师门塑造一种群体遵循的道德文化,让师生自觉接受科研伦理的约束。为防止道德失灵,学校有责任制定、完善一系列的程序、制度,以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如完善导师遴选、惩戒、培训与调换制度,对失德的导师进行适当惩戒,对不称职的导师进行专业培训,将导师调换制度作为一种正常的管理制度,以解决导生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

中国高校还可以学习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一些专门防范科研伦理失范的政策,如利益冲突政策,该政策是在校企合作、知识转移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政策,目的在于防止大学教师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次要利益)时可能对研究生的学术利益(主要利益)造成的损害,如有的导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兼职上,而忽略了对研究生的指导,或者强迫研究生从事不符合学术志趣却能赢利的研究项目。利益冲突政策要求高校对可能引发师生冲突的利益进行信息披露,对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进行审查与惩戒,将事前监督与事后惩戒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减少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导生冲突。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