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最大公约数,让“教联体”真联真建

作者: 张俊 康丽颖 吴重涵

寻找最大公约数,让“教联体”真联真建0

近日,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教联体”是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确保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调查研究表明,在这一机制的建设实践中,“教联体”各方主体的经验与行为既存在差异,也有一致之处。其中一致的部分构成了“教联体”建设的基础,其所构建的一致价值观和行动,可使儿童成长达到“1+1+1>3”的效果。

对“教联体”建设的现状调查

宏观层面:组织资源共享有待提升

2023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研究团队完成了面向全国的大样本调查,部分内容涉及“教联体”建设。调查发现,政府和部门层面,资源共享存在组织和类别差异,“教联体”建设所倡导的“以资源为纽带” 的“纽带”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一是教育部门资源共享度需进一步提升,避免出现组织壁垒。在政府、部门中,资源共享度最高的是街道、乡镇党委政府,而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度较低。考虑到教育部门在育人工作中的地位,这种资源共享的不足,一方面可能会影响教育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也表明教育部门应更多地与其他部门共享资源,同时其他部门要多支持教育部门发挥主阵地作用,避免形成“教育部门—学校”的“封闭系统”,进而导致部门间形成资源共享的组织壁垒。

二是城乡资源差异导致社区、村基层组织在部门间资源共享上存在差异。在社区、村基层组织类别中,代表城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资源共享度高于代表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这可能是由城乡二元分割的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的,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教联体”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机构类别间的资源共享度尚需提高。市、县/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部门间资源共享度高于社区、街道、村建立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也高于省、直辖市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四是社会公共资源单位,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有待发挥。社会公共资源单位类别中,资源共享度较高的是公益性教育服务机构,较低的是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作为家庭教育和协同育人的重要智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需要进一步发挥其资源优势。

五是各类商业组织的资源共享度较低。目前,商业组织中资源共享度较高的是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婴幼儿早期教育等指导服务机构,较低的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

个体层面:利益、立场和行动存在差异

项目研究团队基于长周期实验和调查还发现,家校社在协同育人中持各自立场和利益诉求,家长在协同育人中偏好在家中参与与子女学习直接相关的事宜,且以自身为主导,如家长在家辅导、督促子女学习,与教师交流孩子的学习事宜等。学校偏好把家长叫到学校(在校参与),且非面向特定个体,而是全体学生,如家长会上面向家长的培训、邀请家长志愿者等。社会(社区)在协同中的行为和活动表现在个别组织、群体基于组织职责或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走进校园或在社区开展面向特定群体的活动,如“某某主题进校园”“关爱乡村儿童”“家庭教育巡讲”等,具有偶发、零散的特征,且多是“社—校”“社—家”的单线关联。

家长关注在家、关注自家孩子,教师关注在校、关注孩子集体,社会(社区)关注任务的完成,这是无可厚非的客观现实,同时也表明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利益和立场是共性与差异性并存。忽视他们的独立性特征、不注重本土语境的越界行动,如学校把家长作为打扫校园、批改作业的“免费劳动力”,家委会组织有名无实、无实质效果的家长集体性活动等,无益于“教联体”建设,甚至还可能导致家校社紧张关系加剧、产生家校冲突等。

构建有效协同育人机制的方向,在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以及家校社自身寻找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忽视或扩大对立面,从而使处于中心地位的儿童以及家校社都从中受益,并在更宏观意义上优化教育生态,助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的价值导向

一是儿童中心、同向同力。家校社三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儿童为中心,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诉求,发挥各自优势,共享经验,形成一致行动和价值观。以儿童为中心,意味着学校和社区需摆脱无意义的形式化做法,走出各自为战、单线关联的误区。同时,家校社协同育人也会对三者的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产生正向影响,使家庭、学校和社会均受益,促进家风、校风和民风的整体性改善。

二是地位平等,公平公益。“教联体”中的家校社三方是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不是命令和服从关系,彼此差异化的利益和诉求都应得到尊重。协同育人活动既注重家庭和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支持,重视组织家长志愿者、家长会等在校活动,又主动打开校门,积极走出校门,主动联系沟通家长和社会,以校风影响家风、社风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协同育人应面向全体家长,提供平等的平台和机会,关注低社会经济地位家长的群体特征和需求,消除他们在协同育人中的制度性歧视和隐性排斥,而不只是面向社会地位占据优势的家长或符合学校教育价值观的家长们,并特别为困境家庭和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支持,从而以协同的力量,一定程度上减弱影响儿童成长的不利家庭背景、社会背景因素,促进儿童成长,并在更宏观意义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三是责权清晰、结构合理。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证实,学校在协同中发挥主导作用,家庭和社会履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职责,发挥其独特优势,家校社在利益和立场上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本质上反映了协同育人涉及的家庭和社会(社区)方面的问题,不是教育部门能够协调的,更不是在学校或教师层面能得到根本解决的,这需要政府层面以更高的视野来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划分清晰的责权和合理的结构,进而构建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以协调差异和扩大共性。

四是活动多元,弹性渗透。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旨在跨越学校围墙的空间区隔,超越在校八小时的时间限制,家校社三方相互开放、相互服务,在协同中加深彼此理解,为彼此承担教育职责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同育人活动的多元开展,既要有学校的活动,也要有服务于家庭和社会的活动,并结合本地生态和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创新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家校社三方应破除分工的传统观念,其行动、组织结构、意义和价值都要超出原有的教育立场和行动边界,承担起“分外的事”。三方的跨界行动没有“绝对限度”,而是随着协同育人整体生态的优化,不断延伸各自所承担的教育职责,并以此影响家校社三方和区域协同育人生态。

五是生态平衡、充满活力。政家校社各方在组织之间、层级之间,形成物质、能量和信息有效传输,校内校外关系协调、生态平衡、充满活力的格局。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部门等主体相互支持,实现育人环境、办学环境和家庭环境的整体优化。

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实践路径

政府统筹,构建协同育人格局

一是政府以更高的视野,协调学校、家庭的利益和诉求,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价值倡导、行为规范和利益协调,驱动家校社三方形成各展所长、各取所需的稳定性结构。二是各级政府将协同育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工作全局上,充分发挥家校社凝聚民心、整合资源的战略作用;在事关百姓民生的教育改革问题上,以协同育人为手段和资源,聚合正向支持力量,创设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三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单位,有完善的协同育人组织、计划和实施等各项制度,建立工作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同时,将协同育人工作纳入对部门和学校的督导评价,积极应用考核评价结果,并在资源支持和利用、经费保障、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努力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校风、家风和民风。

学校主导,搭建协同育人平台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把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机构专门编制,纳入教育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结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总体工作部署,把协同育人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结构性要素,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体系,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纳入本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的培训研修体系,纳入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三是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超越学校自身局部利益,回应家庭和社会诉求,增进家校社三方互信和相互理解,主动联系沟通家长和社会,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增强教育意识和能力,以校风影响家风和民风建设。四是学校领导和教师要系统掌握协同育人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规范,将协同育人作为学校官方组织的“器官”(而不只是德育或政教),在行动上融入课堂教学常规,并在处理原有的师生关系、校师关系基础上,学会利用家庭和社区(社会)资源,来解决学校的一些教育教学问题。

家庭尽责,优化协同育人环境

一是家庭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养成良好品行和习惯。二是家长参与和支持学校管理,特别是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育政策和学校决策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三是家长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四是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组织为依托,积极构建家校共育的沟通桥梁,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信息交流活动,为家庭教育赋能,充分激活家长参与教育活动的意愿和潜能,加强家长家庭教育的能力建设,并面向不同群体的家庭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促进学校、家庭和儿童共同成长。

社会多元主体协作,营造协同育人良好氛围

一是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卫生、文化、文明办等部门相互支持和协同,带动育人环境、办学环境和家庭环境的整体优化。二是在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定期召开由校方、家长和社区(社会)三方共同组成的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建立民主、平等的家校社议事机制。三是专业支撑,提升协同育人质量。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促进政策和实践改善,把家庭教育、协同育人作为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研发出台协同育人师范教育、教师职后专业培训体系以及本土专业技术规范,着力培养一批致力于家庭教育和协同育人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广大教师中传播普及专业知识。四是营造尊师重教、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各社会主体积极开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活动。发掘和推广协同育人先进事例和典型经验,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宣传,促进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鼓励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引导社会支持学校和家庭教育,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课题编号:VFA210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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