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
作者: 黄滢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平台承担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职责,须改变德育和法治教育“两张皮”相分离、大学生法治教育缺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等问题。课题组以教学内容设计、素材解读、案例库创建等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以实现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知识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入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03-0028-0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教学平台,其教学内容为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中重点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1]“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办学育人全过程。”[2]公民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应跳出单一社会规范教育的约束,对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加以研究,并转化为教学中的德育和法治教育的融合。从纵向维度来看,要关注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的建构,就横向诉求而言,要去实现各部分教学内容的相互扶持,去除德育和法治教育“两张皮”的分离顽疾。依法治国需要良好的道德规范支持,以营造清明守法的环境,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支持。故有必要在德育和法治教育融合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做进一步的探究。
一、环境依托: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呼吁教育方式的转化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政策概览
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引,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重视以社会存在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形态的社会意识,尤其是与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关联的主流社会意识,并关注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是对它们的溯源思辨,另一方面也要对它们的实践运用不断创新。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营造积极向善、和谐有序的客观环境。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3]。2020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教导学生识大局、尊法治、修美德,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4]。教育部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指导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5]。从以上政策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推进和延伸,并在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目标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
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科学理论,主要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法治”等问题。经笔者总结分析,学界趋于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离不开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需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德治”和“法治”内涵要素进行发掘。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具有强有力的支撑扶持效用,应发挥其强有力的价值观引领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也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引,大力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引导人们的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趋同,进一步夯实法治信仰的思想根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的探索,主要是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实践和研究。开展系列活动的主旨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并形成共识。主要的实践方式有融入科学立法、融入社会治理、融入依法依规治党、融入公正司法执法、融入全民守法等各环节,使得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力求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常态化,并转化为人们的情感、价值认同。以上内容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了转化的土壤,为我们展开关联教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现实困境:大学生法治教育缺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一)缺乏法治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法治素养水平参差不齐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目标,经过二十多年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普法活动的开展,随着“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法治教育不断优化,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大学生普遍具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本意识,能掌握简单的法律基础知识,初步了解社会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但受目前多元社会思潮的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遭遇各种思想的冲击,出现部分大学生知法却不能守法的现象。个体是否守法的动机错综复杂,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不只要传授他们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告知他们如何运用这些法律知识,还要让他们对法治敬畏、认可及遵循,由被动遵守升华为积极的情感赞许、价值认同,而这就需要加强他们意识形态的教育,强化法治价值观的引领。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培育途径单一,未能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
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依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就内容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与法治(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2021年新修订的《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增添了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内容,如2018年《宪法》中纳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呈现、以案释法深刻诠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这些都为大学生深刻辨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及相互关联延展性提供了更多素材,以期呈现给他们自成一体、内在纵横的实然图景。但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开展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存在诸如法治教育内容多、课时分配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配套资源欠缺、第二课堂无法及时跟进等问题,现实中很难将知识讲授转化为理念培养,也难以在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中深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
(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缺乏渗透式融合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中,实质教学的开展存在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脱节的现象;形式上的各个章节容易产生各自为营、互不兼顾的矛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由于部分教师尚未具备教学顶层设计融合的理念;二是由于实际如何融合相关研究成果较少,如目前的研究大多数将“德育”和“法治教育”的结合集中在中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大学阶段“两育”的开展较少,更谈不上系统研究,没有回归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培养有法治素养人才的主平台,没有注重常规思想政治理论课各内容的融合互通;三是由于教师教学体系转化有难度,如何将形式上独立的“两张皮”转化为思想价值高度融合的“一张皮”,需要提炼两者融合的逻辑依据、价值同向、契合内容,并依此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某门课程或者某几门课程中有意识地进行教学设计,提炼和融合为教学内容整体,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的枝叶脉络。
三、教学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以实现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知识性与价值性统一
本次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为:依托德育和法治教育融合的前期教学改革成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的研究节点上,探寻大学生合法行为遵循的“理念引导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依循知识到观念提升的学习进路(如图1所示),以求循序渐进加强、夯实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基础,形成科学法治观。
(一)内容设计——系统的梳理构建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育,相关教学素材的界定是开篇工作,既要融,又不能什么都融。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相关课程的界定。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五课两育”体系,“五课”即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课程;“两育”即德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从以上课程中均可以挖掘出相关融合内容。本文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去探讨这个问题。二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中哪些内容合适开发出来做融合。严格意义上讲,相关内容应贯穿教材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了便于任课教师掌握,范围不宜过大、过泛,故主要集中在第四章“明确价值要求践行价值准则”、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格”、第六章“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内容中去讲融入的问题。三是具体哪些教材内容可以融合的问题,此措施立足于现有内容基础,适宜形成可操作性强,便于推广的教学方案。经分析进行如下设计,如表1所示。
(二)素材解读——由面到点的阐释
设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框架后,应当在内容中选取典型素材加以诠释、传递。在吸纳了基本学习进路知识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融合选取“精讲”的内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一方面能巩固对原有两者进路关联的认识,另一方面又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递进式思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价值取向,现以该内容为例展开,具体设置四个问题,由教师引导学生开展探寻思考。内容如下:一是“自由”与“公民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联,就如陈金钊教授所指出的:“法治既反对权力的绝对,也反对权利的绝对化”[7]。首先需要让学生明白自由的价值是赋予公民法定的权利,如宪法中就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人身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其次,需要更深层次去思考法律义务的对等性,恰恰是有了法律义务对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和实现方式的限定,以及主体违法以后承担法律不利后果的惩罚,才能最大程度合理、合法地实现包含本体在内的个体自由。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与法律平等内涵的关联。卢梭曾经对平等有过设想,并承认制度和精神在平等实现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缔造一个理想的共和国是解决人类不平等的根本途径” [8]。在对两种平等进行了解时,前者的平等蕴含了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社会平等要义,法律上无论是形式上的平等还是终极目标实质平等,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密切关联,表现为目标一致、内容互补、相互促进。三是“公正”与法律中的公正关联。关于两个领域理解的公正,有学者认为:“没有公正,就没有法治秩序下的自由、平等生活” [9]。公正之“伦理”与公正之“法”一脉相承,互为支撑,体现了对结果之“善”的价值诉求。没有前者,无法树立、营造稳定有序、和谐正义的外部环境;没有后者,以人民为中心的公正目标缺乏制度保障。四是“法治”与大学生提升法治素养的关联。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10]。由此可知,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范畴既包含价值理念,也包含法的运行过程,这使得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树立、法治知识的吸纳、法治实践的开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能做到环环相扣。
(三)案例库创设——理论到具体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