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人地关系协调视角
作者: 周丽君 王琰摘 要:自然保护地是开展户外运动的重要空间载体,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创新举措。针对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两个关键性问题,基于人地关系协调视角,梳理与总结发达国家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经验,并进一步结合国内发展实际,从完善政策法规、推进自然保护地营地教育、创新户外运动产品与服务、加强环境效应评估、规范户外运动项目开发等方面提出中国路径。
关 键 词:户外运动;自然保护地;人地关系协调
中图分类号:G80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3)02-0049-08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ina’s path of developing outdoor sports in natural reserv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an-land relationship coordination
ZHOU Lijun,WANG Ya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ollege of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58,China)
Abstract: Natural reserves are important space carrier for outdoor sports, and developing outdoor sports in natural reserves would be also a significant measure to practice the idea that lucid waters and lush mountains are invaluable assets. However, this process is accompanied with two key issues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destruction and possible accidents. Focusing on these two realistic challenges, this paper summarize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land relationship coordination and explored China’s path of developing outdoor sports in natural reserves as follows: perfect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design, promoting protected area outdoor camp education, innovating outdoor sports products and services, strengthening the evaluation of outdoor sports on environment, and then standardizing outdoor sports development process.
Keywords: outdoor sports;natural reserve;man-land relationship coordination
放眼全球,利用自然保护地开发户外运动是一种常态。据统计,国际上自然保护地年均接待户外运动参与者和游客约80亿人次,广泛开展了徒步、登山、露营、攀岩、自行车、滑雪、皮划艇、滑翔伞等户外运动项目,并促进了户外装备器材、教育培训等业态的发展,创造直接收入6 000亿美元[1]。相比之下,我国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自然保护地开展了户外探险服务和活动[2]。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体育运动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自然保护地徒步、冰雪运动、露营等户外运动成为新热点新风尚[3]。
2019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成为我国体育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就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议题展开多次调研与研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户外运动行业协会等在自然保护地探索开展徒步、登山、露营、自行车、素质拓展等体验类运动,举办武夷山国际马拉松、环博格达峰超级越野精英赛、神农架大众冰雪节等一系列深受群众喜爱的赛事与节庆活动。然而,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仍受到较多限制,如山地越野、翼装飞行类赛事因发生事故被陆续叫停,格聂户外徒步C线和V线、泸沽湖露营及垂钓等体验项目因涉及环境污染被相继禁止,户外运动未被作为生态体验活动列入三江源等最新设立的第一批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等。
人地关系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4],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人具有认识、利用和改造地理环境的主观能动性[5-6]。人地关系协调论认为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形成一种动态结构,随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经济利益获取等活动的发生,人地关系会发生失衡,因此需要探求有效的调控方式改变要素的相互作用,达到人地关系整体优化、综合平衡的状态[7]。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实际上是人类开展户外运动与自然保护地形成相互依赖与制约的客观关系,也就是构成了一种新型的人地关系。当前,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受到限制可以认为是人地关系失衡的结果。一方面,随着户外运动参与者人数增加,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多,使得自然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8];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环境具有复杂性,然而安全设施因环保要求建设受限,使得户外运动尤其是极限项目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9]。
基于此,本研究从人地关系协调视角,构建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分析框架,并基于国际经验提出协调举措,最后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我国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发展路径。
1 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分析框架
1991年吴传钧先生提出人地关系协调思想,指出“协调人地关系要谋求人和地两个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在结构和功能联系上保持相对平衡”,并提出“研究不同层次、不同尺度的各种类型地区的人地关系协调模型”是中国人地关系研究的重点之一[4]。进一步,毛汉英[10]提出人地关系协调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公正与进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资源永续利用。这就意味着人地关系协调需要维持社会、经济、环境、资源4个维度的平衡与发展。这4个维度也被广泛应用于中国全域[5]、黄河流域[11]等不同地域人地关系协调中。随着人地关系研究的深入与拓展,旅游学界侧重于对人的旅游活动的研究,具体探讨人的旅游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罗金华[12]、徐福英等[13]立足海岛与森林等旅游地,认为旅游地人地关系协调亦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资源4个维度,并立足于这4个维度,具体提出政策制定、项目开发、产品策划、环境伦理教育、环境监测、景观建设、生态化布局等协调举措。户外运动与旅游都属于生态体验类型,在资源、产品等方面存在共同点[14],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与旅游地开展旅游具有相似性,因此,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这4个维度也恰为本研究分析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协调举措提供了研究视角。
1.1 社会要素
社会要素是人地关系的基石[7]。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是人地关系协调的重要标志[4]。首先,一定地理环境能容纳的人数是有限的[15]。与此同时,人具有认识、利用和改造地理环境的主观能动性[5-6]。因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是利用资源与改善环境的基本动力。这一结论在户外运动的相关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提升参与者户外运动专业技能、生态价值观、安全知识与技能等素质有利于提高户外运动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形成可持续的社会体系[16]。维持社会有序发展和动态平衡的秩序离不开社会规范,规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类主体需要共同遵守的标准[17]。因此,规范也能引导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从无序向有序进步,加强利益相关者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等环节的效率。
1.2 经济要素
经济要素是驱动人地关系状态变化的主要原因[5]。首先,在经济发展要求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求持续增加,然而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方式导致区域性污染和土地退化,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剧[5]。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户外游憩活动,容易发生资源粗放开发与盲目利用的问题,从而造成自然保护地土壤、植被、水等自然资源受到污染,同时导致生态系统功能弱化[18]。然而,户外运动经济活动为自然保护地实现了“造血”功能。户外运动积累的经济资本既有利于提高户外运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深化自然保护地户外运动品牌建设[19],同时也为自然保护地医疗救护、环保、交通、科研等公共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20]。
1.3 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在人地关系中制约着人的生存与生产[4]。环境是直接或间接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或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环境、水文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6]。户外运动与环境紧密相连,环境极大程度地影响户外运动的体验感[21]。因此,自然保护地环境完整性、丰富性、特殊性为户外运动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22]。此外,我国在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地时就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首要目标。因而,坚持生态化也是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重要原则之一,也就是在不损害公众户外游憩的权利下,预防或控制户外运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后果。
1.4 资源要素
资源是人地关系中被人类直接利用的部分[23]。依托山地资源、水资源、冰雪资源、风资源,分别可开发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冰雪运动和航空运动。自然保护地资源内容、资源分布位置、资源开放程度、资源开发情况都可以影响资源要素利用的效果[24]。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会引发资源退化、环境的破坏,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25]。相反,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一方面可以促进安全、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的开发,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降低开发成本、保留地方历史遗迹等[25]。
2 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国际经验
2.1 社会举措:通过政策法规与户外教育保障户外运动规范开展
1)制定政策法规,加强制度保障。
国外自然保护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自然保护地科学安全地开展户外运动。美国国会自1916年始先后颁布《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法》《荒野法》《原生自然与风景河流法》和《国家风景与历史游路法》,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由专门化的管理机构进行治理,管理机构具有保护资源和为公众提供欣赏资源机会的职责,并明确将徒步、原始性野营、非机动划船等户外运动项目列入在允许开展的活动范围。同时,国家公园作为最具有国家代表性的一类自然保护地,拥有其独立的授权法。如《黄石公园法》,由国会通过总统签署。此外,每一个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还会根据自然保护地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如优胜美地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台了《优胜美地国家公园安全条例》《优胜美地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令》等,明确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区域、路线、项目类型、场地设施建设情况与限制行为等,由此有序开展了骑行、攀岩等十余种户外运动[26]。Josef[27]分析了芬兰等10多个国家自然保护地的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结果表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通过确立户外运动等活动开展的合法性、明确活动环境控制管理办法,为自然保护地规划及管理活动提供了根本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