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共同体,助力协同育人提质增效
作者: 汪文华 谢小伟《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将“坚持协同共育”作为四项工作原则之一,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使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建设校家社协同育人共同体,需要秉持共同体理念:保持各方成员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借助信任、依赖、融合等机制,构建最为复杂而全面的主体结构和功能结构,协同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当下,对协同育人政策、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发挥了一定的引领指导作用,对解决协同育人的现实问题富有启发。校家社协同育人共同体至少包括保障共同体、队伍共同体和资源共同体三类下位共同体,且它们各自也有自己的下位共同体,不同层级的共同体构成了协同育人共同体体系。
首先是协同育人保障共同体。坚强的保障是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前提。协同育人保障包括政策保障、制度保障和条件保障。政策保障共同体,指的是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管理机构。制度保障共同体,指的是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研制出台地方开展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办法及考评细则。条件保障共同体,指的是为落实地方政策,在地方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管理机构的组织下,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关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及智力资源。
其次是协同育人队伍共同体。优秀的队伍是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关键。协同育人队伍共同体包括管理者共同体、实施者共同体、服务者共同体。管理者共同体,由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人员构成的组织形态。实施者共同体,主要由学校德育干部、班主任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执行者组成。服务者共同体,包括除管理者、实施者之外的地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服务专业队伍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职人员、学生家长代表,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的专业人员等。
最后是协同育人资源共同体。优质的资源是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根本。协同育人资源包括家校(园)共育资源、家庭教育指导资源、社会育人资源。家校(园)共育资源,主要依靠实施家校(园)共育的双方,以共同体为依托,在实践基础上生成、加工、完善、优化。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主要依靠致力于家庭教育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团队、骨干教师团队和家长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优秀家长建设。社会育人资源,则是由非教育部门的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独立或协同建设的各类社会教育资源。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建设多层级校家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结构性强的校家社协同育人网络,以健全的协同育人保障体系、协同育人队伍体系和协同育人资源体系,共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共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新机制。
(责任编辑: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