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价值向度与建构逻辑
作者: 胡绪[摘 要]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本质是基础教育阶段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的而建立的多元主体的育人关系的总和,它内蕴新型主体观、交往观、育人观、实践观,也承载着深化认识、激发动能、创新实践的理想价值。新时代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有助于克服中小学单一主体带来的视域局限、途径单一、参与者间协同性弱等困境。实践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建构路径多种多样,它们一般遵循以开放包容建构普适互质的育人主体,以求真存异恪守以人为中心的育人观,以同作共为建构深度融合的育人关系,以互鉴融通增值多元主体的育人优势,等等。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价值向度;建构逻辑
[中图分类号]G6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5)01-0021-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5.01.004
[收稿日期]2024-08-20
[基金项目]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建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CJJ23ND323);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代乡村教师育人关键能力的结构与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3YJC880039)。
[作者简介]胡绪(1984-),男,四川绵阳人,博士,绵阳师范学院数理学院讲师、绵阳师范学院科学教育研究中心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数学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课程与教学论。
人才是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要“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1]。拔尖创新人才具有发展性、潜在性,需要有助于其成长的特殊环境、培养途径,以及长远规划,而基础教育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输送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时代使命。近几十年来,诸多中小学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多种以学校为核心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高质量转型的背景下,单一主体带来的视域局限、途径单一、参与者间协同性弱,以及拔尖创新人才规格适切性不足等方面的隐患,迫切需要拓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理论视野,培育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新动能,形成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新合力。高质量转型背景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应具有整合性、动态性、开放性等基本特征,这实质上要求突破中小学校作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单一主体的传统样态,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鉴于此,本研究从系统和关系建构的视角出发,以共同体为新时期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复合主体为假设,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内涵、价值与建构路径。
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内涵意蕴
正确理解“共同体”是解读和阐释“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基础。在学术研究中,“共同体”是人们探究与解释人类社会存在样态的重要概念,它为人们提供分析、认知现实世界视角与框架的同时,还是人类创新社会实践的有力工具。在社会学家眼里,“共同体”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一定数量的现实的个人基于共同利益、需要和目标一致情况下组织在一起的联盟或联合”[2]。在政治家眼里,“共同体”是依靠政治发育而成的社会实在,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本质。事实上,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共同体”是人的存在载体和符号标识。人们在不同的共同体中表达相似的利益诉求,遵守相同的行为规则,建立彼此的联系,获得对彼此的身份认同。概而言之,共同体是在一定语境中的人的关系的集合,它的本质是此语境中人的关系的总和。
基于此,在教育语境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是指在基础教育阶段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的而建立的多元主体的育人关系的总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是理论与实践新发展的产物,对它的理解包括如下几个维度:第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内蕴多元互质的新型主体观。早期培养共同体是一种异质关系的总和,它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中小学、高校、知名人物、政府、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都可以成为早期培养的参与者。第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内蕴人尽其才的新型育人观。人们形成共同体的目的是满足具有一定创新潜能的学生的发展需要,共同体存在的意义在于激发和释放学生的创新潜能。第三,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内蕴互利协同的新型交往观。不同参与主体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中发挥个体价值的同时也生成共为、共享、共促的集体价值。第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内蕴开拓创新的新型实践观。不同的主体参与到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能创生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实践模式,这丰富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路径。归纳而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可视为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而生的一种存在于基础教育领域的新的教育关系。
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价值向度
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是希冀能发挥共同体的集体智慧,实现深化认识、激发动能、创新实践的价值。
(一)深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新认识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以“英才教育”为取向,走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高中阶段英才培养“在摸索中起步”,90年代“在坎坷中前行”,21世纪初“在争议中坚持”[3]。这一路曲折中的争论主要围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公平性问题[4]、人性化问题[5]、效果问题[6]等展开。如此种种争论体现了人们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是什么、它与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有何不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有何价值、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在基础教育中应是何种存在样态、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怎么实施更有效、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效果和质量如何评判等问题的疑惑。实际上,解答了这些问题就足以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先锋,也凸显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价值。对此,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认识提供了新途径。一般而言,共同体是具有相似育人主张的不同主体基于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某种期望而形成的集合。主体间的不同背景决定了他们具有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个性化认识,这种认识上的“和而不同”不仅不会阻碍彼此间的交流,反而为澄清前述问题提供了思想碰撞的基础,特别是一些非教育主体能从更广阔的社会视野、世界视野给予学校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新的视角和思路。并且,有意开展和参与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主体都具有比较强的创新能力与开拓精神,由他们形成的共同体能让彼此分散、零星的思想、主张得到集中讨论、分享,最终形成共识,成为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理论基础。
(二)激发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新动能
当前,动能不足是制约我国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一方面,中小学进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内生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以政府、社会支持为主的外生动力不足。同时,社会层面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缺乏关注甚至质疑也是外力不足的表现。总之,实践中“形单影只”的参与者“单枪匹马”地艰难跋涉实则反映了其多数旁观者缺乏必要参与动力的事实。那么,是什么让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发展表现出乏力呢?对此疑问,我们对比近几十年来人们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价值与重要性认识的深入程度与人们参与这项工作的深度就会发现,后者的变化趋势似乎远不及前者。这意味着传统中小学为单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似乎陷入了“内卷”的泥淖而越来越封闭、固着,外部的力量对它知之甚少,以至于将其视为“另类”而避而不为。长此以往,人们自然不愿将精力、时间、资源注入这项工作,也就无法获得更多的动能。因此,我们希冀共同体的建构能打破单主体的“结界”,为这项工作注入新的动能。实践表明这也是可能的。因为共同体较之单主体具有更强的社会影响力,能产生聚集涟漪效应,让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从隐走向显。同时,有理想与信念的共同体在内部也更容易产生正向的自我效能,共同体成员也更容易形成自我认同感。这些无疑有助于增强人们从事这项工作的信心,也有助于激发人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动力。总之,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是希望不同的主体围绕共同的愿景最大程度地激发和释放彼此的能量。
(三)开拓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新实践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作为一种类别教育,没有标准、固定的教育模式,不同的中小学根据自身对拔尖创新人才及其培养的理解,在探索中创生个性化的早期培养实践模式。总体而言,这些早期培养实践探索虽有成效但也尚有几点不足:第一,培养内容重理轻文;第二,培养方式重传统轻现代;第三,培养结果重知识轻素养。为弥补上述不足,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价值在于深化实践创新,从多维度提升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品性。一是以共同体提升早期培养实践的专业性。比如参与主体中的高校可以基于对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理解,以及对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协助中小学制定合理的培养目标,选择适切的培养内容,开发科学的培养方式,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同时,高校还可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协同中小学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教师队伍。二是以发挥共同体成员各自优势提升早期培养实践的多样性。拔尖创新人才具有复合性、个性化等特征,基于此,共同体中成员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立足于学生志趣的多样态创新培养路径,提升培养方式的个性适切度。三是以共同体提升早期培养实践的发展性。人们一直处于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中,新的思想、新的理念、新的方式不断出现,对此,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实践应具有开放性,不断博采众长,保持实践与时代发展与时俱进。总而言之,实践是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落脚点,以创新实践为目的的共同体才是新时代理想的共同体。
三、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是对传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主体关系的重构,这一过程应遵循以下基本逻辑。
(一)以开放包容建构普适互质的育人主体
谁在从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哪些人能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参与者?分析来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科学技术协会等是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基于此,可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主体分为指导主体、核心主体、合作主体3类。所谓指导主体,是指制定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相关政策的教育主管部门,它们的职能是擘画拔尖创新人才的区域蓝图。比如,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颁布了《成都市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7],提出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建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培养机制,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所谓核心主体,是指直接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高校和中小学校。高校利用自身在专业领域的优势,中学利用自身在人才发现方面的便捷,主导了我国主要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实践;又因为在理念主张、资源禀赋、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优势,高校和中小学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实践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所谓合作主体是指参与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社会机构、科学类协会等,比如国家层面的中国科协、中国数学会,地方层面的上海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等等,它们主要依托相关的科研资源实现科研育人,培养创新型科技后备人才。总体而言,现阶段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主体群呈现主体多、能力强、影响大的特征,是人们多年探索出的有益经验。
然而,现阶段的主体构成也存在“曲高和寡”的风险,不利于这项工作走向大众。一是与上述主体水平相当的群体不多;二是上述水平的主体相对集中,主要是在发达地区,也不利于在更广泛空间中建构共同体。因此,共同体视域下的主体重构应转向普适和异质。所谓普适性转向是指参与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人员并不一定都是知名高校、著名中学的名人、名家,其余中小学和各类高校中优秀教师、学者,以及科技企业中的科研人员也应该被纳入师资的考虑范围。所谓异质性转向是指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者应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存在差异的成长和工作背景。关于创新的研究表明,异质性显著的领域更容易产生创新性的事物,这也是当今人们强调进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的理论基础。因此,谁能成为共同体中的成员,不是由其绝对优势,诸如专业能力这一项而决定的。形成异质性主体共同体的优点是可以丰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主体的多样性,也可以从非教育人士的视角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锚定未来的实践归属,因为这些人才终归要成为实践中的拔尖创新人才才能表明人们的工作是有价值的。总体而言,以普适和异质为取向建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共同体的主体群,承认了多数高校、中学都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这其实也是事实。更重要的是,以普适和异质为取向建构共同体主体群有助于让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更广泛、更深入地融入中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