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基因、特征与逻辑

作者: 姜嘉伟

[摘 要]大学战略规划因文本与实践的“契约”形式以及保障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诉求,催生出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基因。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特征、治理逻辑共同构成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内涵。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特征包括“共同治理”与复杂性思维的治理理念、民主氛围与法治精神的治理文化、知识消费与善治追求的治理旨归以及自主发展与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逻辑在于推动大学人员、机制、组织、环境等方面的系统整合,通过强化内生发展动力、协调多元利益诉求、构建参与式治理格局、推动大学治理范式转型,促使大学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 大学战略规划;大学治理;内涵建设;治理基因;战略管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3)05-0001-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3.05.001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高等教育以大学战略规划为契机,在世界范围内掀起高校战略管理的时代浪潮,推动了大学治理转型的变革,即通过重视大学战略决策和管理能力,以夯实大学决策与管理的基础。大学战略规划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共识,也成为我国大学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决策和管理方式。中国大学的战略规划实践始于21世纪初,最初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始,后扩展至全国各类高校[1。教育部曾先后印发通知,指导全国各类高校要注重和做好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因大学战略规划具有引领性与前瞻性,在大学改革发展中作用巨大和价值突出,遂成为中国大学治理实践中在大学改革发展中作用巨大、价值突出,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及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双重因素叠加下,中国大学亟需通过重视编制、执行战略规划以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从而积极妥善地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这也意味着大学战略规划本身蕴含着国家高等教育治理的内在需要。因此,大学战略规划在中国大学治理实践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治理效能日趋显现。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治理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而如何实现大学的战略突围,既是当前许多高校面临的直接问题,也是棘手难题。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大学战略规划所蕴含的治理基因,以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特征、治理逻辑为线索,探寻大学治理转型发展的新突破口,并揭示出形塑大学未来治理结构的可能路径。

一、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基因

大学是具有悠久历史、深厚传统和使用一整套“游戏规则”来指导自己行动的存续组织,不仅受到普遍的社会信仰和价值观的影响,也受到政府法规的制约,其结果就是组织趋于同构,包括结构、流程以及治理的同构[2。从治理的同构看,大学作为一个存续组织,其存在的理由并不局限于教学和研究,还涉及塑造大学行为和大学特性的一系列价值观、实践和结构,并反映出大学治理的品性。大学治理实质上是大学内外部关系以及大学内部关系的重构和优化,旨在解决大学教育效率问题。同时,治理也是大学决策方式的基础3。同样,大学作为一个战略组织者也意味着其因学科专业分工细化、管理高度复杂和琐碎化、运行机制体系化等显著特征,对战略规划的需求日趋紧迫,所以大学在战略管理过程也必须注重大学战略规划这一“首要”和“中心”环节。因而,大学战略规划既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大学决策方式,旨在帮助大学实现其理想目标与使命,又是一种对大学发展进行的整体性、系统性设计,即基于大学现实状态而进行的面向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状态的设想[4,并表现为大学组织活动、资源配置与目标使命系统结合的战略思维方式。一般来说,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为获得生存和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其外部环境以及内部资源和治理能力的状况,对大学远景、发展目标、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等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的谋划与决策。

实际上,大学战略规划是一种以思维方式、文本形式、目标使命、系统程序等多元形态参与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未来变革与调整中,因而大学治理结构的设计理应帮助大学实现其使命。在大学战略规划中,大学的决策和活动是根据其使命来评估的,同时也将大学的使命作为问责的参照点,以防止使命发生偏离,产生与使命不一致的行动。基于此,大学战略规划是大学治理理论与实践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帮助大学应对激烈竞争和提高自身内在质量的同时,也潜在发挥着影响大学治理结构的效用与功能。由此观之,大学战略规划也蕴含着大学治理的基因。一方面,大学战略规划以一种“契约”的文本与实践形式,将大学相关利益者凝聚起来,使其共同达成战略共识、形成战略目标、完成战略方案、实施战略行动,在“共同认知”“共同接受”和“共同行动”的基础上,为大学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大学战略规划也隐匿着治理的话语逻辑。大学治理是通过体系与机制来协调保障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诉求,促进大学治理过程中公共利益的实现[5。相应的是,大学战略规划通过战略设计与统筹安排,以确保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诉求地达成,最终实现大学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大学战略规划与大学治理是大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体两翼”,即大学战略规划以大学治理为目标,而大学治理则以大学战略规划为支撑。总之,大学战略规划具有的“契约”形式以及保障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诉求的目标与性质,决定了在大学战略规划的相关研究中,不能忽视其治理基因的存在,可从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特征、治理逻辑来揭示与阐释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内涵。

二、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特征

战略的起点是对组织有清醒的自我认识6,这也关系着组织能否健康成长。大学作为一个战略组织,能通过治理形式的改进将大学的功能、结构、文化等因素纳入战略管理范围,以期整体提升大学的战略能力。大学战略规划是以一种治理工具的形式来达到大学自身治理效能的优化与提高,并促使大学发展得更快、更好,功能更加强大,结构更加有序,对社会的贡献更大。

(一)彰显“共同治理”与复杂性思维的治理理念

“战略规划的关键是其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以某种方法思考问题。”7如何在多样化的方法选择与多元化的思考结果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才是战略规划的关键。在传统计划思维的影响下,大学战略规划往往以行政逻辑为主导、以长官意志为准绳,而治理思维也就以一种简单的系统控制论和还原论为基调,认为可以通过系统严格的资源调控配置手段来实现大学未来发展的有序性和稳定性,从而达到规划预期的治理效果[8。然而,这种简单性的治理思维随着大学日益深入参与到市场经济体系中,逐渐产生了大学战略规划的治理失效的问题,譬如大学战略规划的变形、范式转换、治理改革等。大学战略规划是一种大学治理行为,旨在确保组织计划与外部环境保持一定的同步性。因为在大学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密切关注不仅使利益相关者对大学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也催生了大学治理理念的转型,即从“集体管理”转向“共同治理”,从简单性思维转向复杂性思维。

“共同治理”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典型特征,意味着“共同参与”“追求共识”“共同监督”“共享结果”和“共有责任”。也就是说,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互动协调以求共识,共同参与重大校务决策,共同监督、评估和反馈大学治理的过程与得失,谁在某一领域拥有特长,谁就拥有主要发言权或是自主权,当然也就要承担责任。因此,大学战略规划显然是“共同治理”理念的映射。例如,大学战略规划须由大学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制定与实施;在战略规划的程序上,通过达成大学未来发展的共识而建立发展愿景、目标以及行动战略;在战略规划的实施上,通过激励大学内外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协同各部门管理人员与各院系师生的努力,共同促进学校的战略发展。所以,大学战略规划所蕴含的“共同治理”理念,不仅追求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学治理过程中受内部和机构的限制程度,使得大学治理的内外部边界愈发明晰。

现代大学不是象牙塔式的纯粹性学术组织,而是活跃在复杂社会中充斥着风险与非理性的多元利益组织。伴随着学科群落、利益主体、科研经费数量来源等不断增多,并且其中各种主体和要素相互纠缠,现代大学可以说是一种“复杂性”大学,而想要对“复杂性”大学进行治理,自然需要复杂性思维。复杂性思维是以不确定性、流动性和多元化为特征,以整体思维、非线性思维、关联思维、辩证思维为考察事物方式[9,既可以连续、背景化与总体化,也可以观照特殊性、个别性和具体性。事实上,大学战略规划所蕴含的治理思维方式也是复杂性思维的生动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如何应对“大学当下之变”以及如何认识“大学未来之变”中。在“大学当下之变”中,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结构的效益最大化,是实现大学战略规划的前提条件,而通过复杂性思维的治理思维方式,将更有助于实现大学战略规划所预期的治理效能。而在“大学未来之变”中,大学战略规划的复杂性思维在于如何运用组织再造的方式,调整大学的组织结构,使其获得新的组织生命力与活力。

(二)强化民主氛围与法治精神的治理文化

大学治理究其实质在于形成稳定的秩序结构与和谐文化,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大学组织运行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从秩序结构看,因为大学治理中存在着行政逻辑与学术逻辑,所以在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和学术性部门之间、学校与院系之间形成了“松散耦合”的秩序结构,既要确保大学行政管理的快捷、有效,又要维系学术探索的和谐、宁静。从和谐文化看,大学治理文化旨在促使组织文化和学术文化相得益彰。组织文化蕴藏在大学办学实践中,表现为大学精神、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等,而学术文化则蕴藏在知识生产实践中,表现为对学术的态度、兴趣、情感、意志以及坚持的学术伦理。值得注意的是,和谐的组织文化与学术文化是大学战略规划目标设置与实践操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凝聚这样一种治理文化的关键则在于强化民主氛围与法治意识,大学战略规划本身则具有这一效用。因为大学战略规划无论是在前期准备、制定规划中,抑或是在实施、监督和评估规划等环节中,都要遵循一定的民主与法治程序,从而获得与加强大学战略规划的民主性和合法性,使其真正达成广泛的决策共识。

一般而言,一所大学为保障规划编制的质量,其战略规划编制主要会经历前期动员与调研、中期文本起草及征求意见修改、后期专家咨询论证及报批完善三个基本阶段,在各个基本阶段中均渗透着一定的民主氛围与法治意识。例如,在规划制定的前期动员与调研阶段,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讨论,编制印发规划工作方案,同时将中层管理与落实人员纳入相关会议讨论中,以畅通民主沟通渠道;在中期文本起草与征求意见修改中,广泛听取来自二级学院、全校师生、知名校友、企业等主体的反馈意见成为了既定的法治程序与民主机制,以加强民主氛围;在后期专家咨询论证及报批完善阶段,专业咨询人员的积极介入,将会评估大学战略规划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并确定自身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而通过宏观环境分析和学校内部情况(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社会服务等)分析,形成《大学战略规划环境分析报告》,以此为大学战略规划方案的最终实施提供规范的科学评估程序,并深化大学战略规划的科学要求与民主诉求。

人治的大学治理,强调上下级之间的等级管理,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和上级的绝对权威,崇尚付出、高效,决策体制容易掺杂个人利益和功利主义的因素,使科学与否的决策皆可贯彻下去,而监测和纠错机制则容易失灵10。鉴于此,人治的大学战略规划将会放大战略规划的随意性与功利性,加剧战略规划执行主体与决策主体的利益冲突,最终使得战略规划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破解人治的大学战略规划的关键在于形成法治的大学战略规划,强化法治精神则是根本所在。因为法治精神能够有效减少法治活动中沟通和协调的成本,减少法治实现的摩擦与阻力[11。换言之,大学战略规划的法治精神将促使战略规划的执行主体与决策主体进行合理分工、明晰各自责任,资源协调畅通,实施程序透明清晰,以最小的战略资源投入获得较好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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