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教师资格:注册、认证、准则及启示

作者: 尚静 王海娜

新西兰教师资格:注册、认证、准则及启示0

[摘 要]新西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为管理机构,以一系列法律文件作为支撑,以规范教师资格注册认证机制和健全教师专业准则和标准为主要内容,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极大地提升了新西兰的教育质量。鉴于此,我国应深化教师资格注册机制、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及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来促进我国师资队伍建设。

[关键词]新西兰;教师资格;资格注册;资格认证;教师准则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2)01-0150-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2.01.024

新西兰作为教育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为了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改革。从1990起施行教师注册制,到2010年实施《教育振兴计划》(Teacher Education Refresh Programme, 简称“TER计划”),并出台《注册教师标准》,2017年出台了《教师职业责任守则和标准》(Our code,Our standers),再到《2020年教育与培训法》(Education and Training Act 2020),新西兰的教师资格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更极大地促进了新西兰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正在推进教师资格改革,而关于改革内容及其落地实施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如在教师注册方面,首先表现在教师对象涉及范围小,仅包括公立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再者我国缺乏专门且统一的管理机构,因为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一般由地方或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有的由县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这就导致各认定机构之间的标准不统一[1]。在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上,我国仅以学段为作为划分依据,无法反映教师的能力水平,如难以区分一名教师是新手教师还是专家型教师,是长期不间断从事教育行业的教师,还是有长时间教学空档期的教师,或是取得资格证书之后,停留一段时间才踏入教育行业的教师等。对于教师专业标准而言,其涵盖的内容是否充分和具体,理念是否适宜,实施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以及整个教师专业标准是否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一切都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本文着重分析新西兰教师资格的注册、认证以及教师准则要求,以期为我国教师资格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处理方式提供理性思考。

一、入行:成为注册教师

新西兰于1990年开始实行教师注册制度,对教师资格进行认证,并于1996年在中小学(公立和私立)及免费幼儿园(公立)中强制执行,2005年起在所有幼儿教育机构中开始实行,2006年起要求在毛利语言学校中实行。实施教师注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进入新西兰普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有一个最低质量标准,而维持注册有助于服务董事会和其他教师聘用团体开展教师聘任工作。

(一)管理机构和法律依据

1.管理机构。2001年, 新西兰颁布的《教育标准法》( Education Standards Act 2001) 第 71 条把新西兰教师注册委员会并入新西兰教师委员会(Teacher council of Aotearoa New Zealand), 由新西兰教师委员会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以此加强教师资格的认证与管理[2]。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以“优质教学促进学生美好未来”为愿景, 以“建立、保持并促进高标准的优质教学”为使命, 开展了以“在教学中提供专业领导”“加强教师的专业地位”和“为儿童和其他学习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学习环境”为主要目标的各项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八个方面的内容:①登记和认证新西兰教师;②保留所有教师的登记册;③保护教师行业的声誉;④为教师的实践和行为制定标准;⑤促进教师的持续学习,使他们的技能是最新的;⑥加强对所有教师的领导;⑦管理对行为或能力的关注;⑧确保师范生和新教师得到正确的培训(通过批准和监督初任教师教育)[3]。总体来说,新西兰教师委员会就是通过注册教师资格、制定和维护教师专业标准,确保教师有能力保证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并促使其获得优质教学效果。

2.法律依据。新西兰对教师资格采取法制管理,《2020年教育和培训法》是新西兰目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此法案是新西兰几十年来最大的教育立法改写,其纳入并取代了1964年和1989年的《教育法》,并纳入了2019年《教育(人文关怀)修正法》(Education (Pastoral Care) Amendment Act 2019)和《2020年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修正法》(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form) Amendment Act 2020)[4]。《2020年教育与培训法》为新西兰教育体系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旨在为所有学习者提供从早期学习到学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职业培训和就业的高质量、文化反应、无缝和包容性的教育。

(二)教师注册的要求

所有新西兰教师注册的申请者都必须满足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教学培训达标。这要求申请者必须成功完成已获批准的新西兰职前教师教育计划项目(Initial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me,简称ITE)或海外教育资格,这些项目或资格出现在新西兰资格认证机构(NZQA)预先批准的资格列表中,或已被NZQA评定为与新西兰ITE资格相当。第二,遵守教师职业责任准则。这要求申请者发布两项声明,一份是关于教师要承诺遵守教师职业责任守则,并积极为实现准则中对教师的期望而做出努力;另一份声明是教师需做出因任何可能影响自己的教学能力或影响满足准则要求的事项而接受相关调查的承诺。第三,合格的警察审查。即申请者须同意委员会向新西兰警方或者自己所在的国家警方调查自己的身份审查。第四,适合当教师。这要求申请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有能力安全并令人满意地履行教学职责。第五,能够用英语和毛利语进行良好的沟通,其中毛利语作为新西兰土著民毛利人的语言,也被定为新西兰的官方语言,所以教师必须熟练应用英语和毛利语,才能够更好地有助于新西兰文化的继承和传播[5]。

二、认证:获取或续签教师执业证书

在新西兰当教师是一个两步走的过程,第一步即申请并获得教师注册,第二步便是获取或续签教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只有持有执业证书者才能在新西兰从事教学工作。且自2021年2月1日起执业证书签发的有效期为一年,执业证书的申请和续签可于当前执业证书届满前最多三个月提出[6]。如果申请者符合新的执业证书类别的要求,也可随时提交申请进行更换。

(一)执业证书的种类及获取

1.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是一个教师在新西兰开始教学生涯所持有的第一个执业证书类型。它的申请通常与教师注册申请同时提出,且申请者必须满足在申请的前五年完成新西兰ITE的资格认证,或者完成一个教师教育振兴计划项目(Teacher Education Refresh Programme,简称TER)。对于海外教师而言,则需要提供一个海外教师资格认证副本,或者由新西兰资格认证机构所提供的国际资格评估认证副本,此副本表明海外教师的教育资格与新西兰ITE资格相当。持有该证书的教师如果想进一步获得完全执业证书,则他们需要完成一项入职和指导计划,此计划由持有完全职业证书(第一类)的教师指导,并由其确定是否符合结业标准[7]。除此之外,大多数教师还被要求至少需要在一个0.5个全职人力工时(Full Time Employee,简称FTE)的教师职位上工作两年,而对于已经完成了至少一年的入职培训和指导的海外教学教师,需要在至少0.5个FTE教学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

2.完全执业证书(第一类)。申请完全执业证书(第一类)的教师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教师,这类教师需要得到专业领导的认可声明,即认可该教师已经成功完成了入职培训和指导项目,并推荐其获得完全执业证书(第一类)。另一种是持有完全执业证书(第二类)的教师,这类教师需要完成一年的培训项目并得到专业领导的认可和推荐,方有机会获得完全执业证书(第一类)。持该证书的教师被公认为是经验丰富的教师,完全符合《教师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并有机会和义务对持有其他职业证书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8]。

3.完全执业证书(第二类)。持有完全执业证书(第二类)的教师同样被公认为是经验丰富的教师,但由于角色类型(如兼职教师)的限制,不能完全符合《教师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因此可能会被授予该类证书。

4.重返教学执业证书。重返教学执业证书是一项临时措施,以便有时间实施立法修正案,解决新西兰注册教师在申请续聘之前的五年内没有在新西兰完成任何教学工作的情况[9]。即当一名新西兰的注册教师在申请执业证书续签的前五年内,由于在海外教书或者是离开教师岗位而没有在新西兰任教,则会获得该类证书。为了使持有重返教学执业证书的教师更好地适应新西兰的教学活动,新西兰教师委员会还要求他们需要参与一项教师更新计划,当他们完成该计划,便有机会获得完全执业证书。

(二)有限教学权

有限教学权(Limited Authority to Teach,简称LAT)是新西兰教育中一个独特的存在,它并不是一种执业证书,也不针对注册教师。但它能够满足那些没有教学资格的人能够在需要专业技能或者短缺技能但不是长期角色的岗位上任教[10]。所谓的专业技能是指在特定学科领域需要高水平专业知识的技能,这种技能在认证教师中并不普遍,例如乐器教学、语言专家等。而短缺技能是指本应由注册教师填补的职位,但由于地理区域的供应问题,目前没有注册教师。

三、准则:教师职业责任守则和标准

为了营造一个相互尊重、气氛融洽和极具创造性的学习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教师能与同事、学生以及学生的家长,甚至更广泛的社区建立一个共同体,通过提升高质量的教学和领导力水平,以增强所有学习者的能力,并发挥他们的最大潜力。新西兰于2017年在教师、专业领导以及教学专家的努力下,共同制定出了《教师职业责任守则和标准》(Our code, Our stand)。该文件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分别为教师职业责任守则和教师职业标准(以下简称《守则》《标准》)。《守则》规定了每个教师应有的道德行为的高标准;《标准》描述了对有效教学实践的期望,二者共同阐述了在新西兰当老师是什么,意味着什么[11]。

(一)教师职业责任守则

新西兰《教师职业责任守则》规定了教师行业的所有成员所应该具备的高标准道德行为,旨在树立起学生、学生家庭或部落、社区以及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心。其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对教师职业的承诺、对学生的承诺、对家庭和部落的承诺以及对社会的承诺,具体内容见表1[12]。

(二)教师职业标准

《教师职业标准》由六项标准组成,这些标准全面描述了高质量的教学实践是什么样的,以及在新西兰当教师意味着什么。标准阐述中包含的额外细节为标准本身提供了深度和背景,并支持教师在其环境中确定和发展高质量的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特意设计在一个高层次上的,因此每个从业者都可以应用它们来适应自身工作的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13]:

1.怀唐伊伙伴关系(Te Tiriti o Waitangi partnership)即教师需要承诺维护《怀唐伊条约》中所规定的伙伴关系。具体包括:(1)理解并认可新西兰毛利原住民的独特地位;(2)理解和承认《怀唐伊条约》的历史、遗产、语言和伙伴文化;(3)练习和发展毛利语和蒂坎加语的使用。

2.专业学习(Professional learning)即使用探究、合作解决问题和专业学习来提高专业能力,以影响所有学习者的学习和成就。具体包括:(1)利用各种来源的证据,持续调查和思考实践的有效性;(2)批判性地审视我自己的理念和信仰,包括文化信仰,如何影响具有不同能力和需求、背景、性别、身份、语言和文化的学习者的实践和成就;(3)从事专业学习,并在实践中适应性地应用这种学习;(4)了解与以下方面相关的研究和创新:学科知识、教育学、因材施教(包括满足残疾人的学习需求),更广层面的教育也很重要;(5)寻求并回应学习者、同事和其他教育专业人士的反馈,参与协作解决问题和以学习为中心的大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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