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思维的逻辑规律
作者: 李华平 陈剑泉摘要 语文思维要遵循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逻辑规律和辩证规律。逻辑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语文思维活动遵循了普通逻辑的这四大规律,就可以在听说读写活动中思维首尾一贯,保持统一和确定。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论证有说服力;避免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无论证性。从而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正确地认识事物。
关键词 语文思维 逻辑规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充足理由律
人们的思维活动都要遵循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作为学科思维的语文思维自不例外。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逻辑规律和辨证规律。这些规律本身不是语文思维,但却是语文思维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使是允许适度打破逻辑规则的诗歌创作,也不可完全违背这些思维基本规律。
逻辑规律是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又称“普通逻辑规律”。人们经过研究,发现了逻辑思维的四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语文思维活动遵循了普通逻辑的这四大规律,就可以在听说读写活动中思维首尾~贯,保持统一和确定。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论证有说服力;避免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无论证性。从而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正确地认识事物。其实,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和思维过程,都必须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
一、语文思维的同一律
1.同一律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命题(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命题(判断)。同一性就是确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含义的确定,而是命题(判断)含义的确定。
在概念的使用上,同一律要求,同一个概念在上下文中指同一个意思——如果不能确有所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漂移不定,就会产生思维混乱。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混乱,必须预先确定所运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一点,在议论文(含各种评论)、学术论文写作中特别重要,对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范畴或术语,都要预先明确它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后就在这个确定的意义上加以使用。
在命题(判断)的使用上,同一律要求,同一个命题(判断)必须有确定的、同一的含义,是个什么命题(判断)就是个什么命题(判断),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在思考问题和议论问题时,要有确定的对象,要始终围绕中心,以保持思维论证的同一性。比如,在一篇文章中,前面肯定地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不能在后面又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概念使用上违反同一律,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在命题(判断)使用上违反同一律,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这是辩论中常常发生的错误,甚至是有意犯错以影响对方。
2语文思维的同一律
(1)语文思维中概念的同一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常常会运用一些概念来表达特定的意思。但概念所表达的意思在整个思维过程中必须确定,保持同一;不能前边一个意思,后边又另是一个意思。逻辑对语言表达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在确定的意义上准确恰当地使用每一个词。
如果无意识地违反了同一律要求,把本为不同概念(词义)的同一个词语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
遵循同一律在写作中十分重要。尤其是事务语体(如请示、报告)和科技语体(学术论文)中,保持概念的同一,语言文字运用才会得体,办事才会成功,学术交流的目的才会实现。比如一篇谈“语用”的语文教学研究论文,首先就要进行概念辨析,或者明确(锁定)概念含义;否则,在写作过程中,就会发生偏差。因为“语用”这个词语在语用学中是“语言文字应用”的简称,在语文学以及语文课程、语文教学中是“语言文字运用”的简称。这里的区分在于“应用”与“运用”——“应用”是一般意义的“使用”,是中性词;“运用”是“灵活使用”,是褒义词。语用学研究语用规律,既研究成功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也研究失败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语文课程的任务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学习”当然指向良好的使用情况。另外,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核心课程,语文课程的定位不是“研究语用”,而是“学习语用”——不仅要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而且必须要有学习“语言文字”这一基础性要求。
遵循同一律,不仅对写作有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大作用。比如,面对下面这个交际语境,我们该怎样反驳?
有人随地吐痰,别人批评他:“随地吐痰不卫生。”他理直气壮地说:“有痰不吐更不卫生。”
这个人随地吐痰,还理直气壮。这就需要我们遵循思维基本规律,发现其问题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这里的“卫生”有两个含义:一是公共卫生,一是个人卫生。此处,便是“偷换概念”——尽管这个人可能没有学过这个概念,但他却用了这个方法。明白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指出他的思维错误所在,予以有力反驳:
是的,有痰不吐不卫生,但那只是你个人的卫生,你不能为了个人卫生而影响公共卫生!
根据概念的同一要求,还可以辨识法律事务中“偷换概念”的错误。有人在法庭辩护中为被告求情:“被告曾在战场上立过三等功。根据刑法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请法院予以考虑。”这里所谓“立功”,所指并不相同——“立过三等功”是指被告个人历史上(战场上)的功绩,刑法中的“立功”专指在法庭审理本次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偷换概念是论敌经常使用的诡辩手法之一,其目的就是要混淆是非;若无法有效辨析、灵活应对,就会陷入被动。我们来看下面一个故事:
有一天,阿凡提给一个财主理发。这个财主是个吝啬鬼,每次理发都不给钱。阿凡提很生气,决定狠狠地惩罚他一下。
阿凡提给财主剃完头后,在给他刮脸的时候,问道:“老爷,您要眉毛吗?”财主心想,哪有人不要眉毛呢?随即应道:“当然要,这还用问!”“好,你要我就给你”,阿凡提说着,飕飕两刀,就把财主的眉毛刮下,递到财主手里。财主一见自己的眉毛被刮下来了,就对阿凡提怒吼:“阿凡提,你这个该死的东西,你怎么把我的眉毛刮下来了!”阿凡提从容不迫的回答:“尊敬的老爷,您不是要眉毛吗?您瞧,我把他刮下来了,规规矩矩地递到您手里了,这有什么错误码?”财主没话可说,只好让阿凡提继续刮脸。
阿凡提又问:“老爷,您要胡子吗?”财主心想可不能再上当了。于是连忙说:“不要!不要!一根也不要!”“好,不要就不要。”阿凡提说着,刷刷几刀把财主的胡子全刮下来甩在地上。财主理完发对镜子一照,可了不得了!他本来剃的是光头,现在连眉毛、胡子都没有了,整个脑袋光溜溜的,像个大肉球。财主暴跳如雷,大骂起来:“阿凡提,你这个混账东西,你怎么把我的胡子也刮下来啦!”阿凡提不慌不忙地说:“高贵的老爷,这是您吩咐的:不要胡子,一根也不要。您瞧,我就把它刮下来扔在地上了。”财主气得目瞪口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财主理发不付钱,阿凡提故意违反同一律,利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惩罚了这个吝啬鬼,愚蠢的财主竟然束手无策。财主先说的“要”,是指“脸上要”,阿凡提故意偷换成“手里要”。财主说的“不要”,是指“手里不要”,阿凡提又故意偷换成“嘴上不要”。财主无论怎么回答,总是被聪明的阿凡提捉弄。阿凡提正是成功掌握了同一律,故意违反同一律,才通过语文智慧巧妙地惩罚了财主。
(2)语文思维中命题(判断)的同一
不仅概念的使用要遵守同一律,命题、论题的使用也要遵守同一律。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了论题所犯逻辑错误叫“转移论题”(也叫“跑题”“离题”或“走题”)。如果有意识违反同一律要求,用某一个论题来暗中替代所要讨论的论题,所犯逻辑错误叫“偷换论题”。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转移论题”的情况经常发生。聊天是人们认可的“跑题”,东拉西扯,没有聚焦,没有中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有些人在正式场合也常常离题万里,这就是由于语文思维水平较低的缘故了。有人在一个茅台酒推介会上说了以“茅台酒的来历”为题目的一段话。
茅台酒的来历
名甲天下、誉满全球的茅台酒,是以其产地台村命名的。茅台村现为茅台镇,位于贵州省仁怀县城西北近三十华里的赤水河畔。三四百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小小的渔村,因为到处长满莽苍苍的茅草,人们就叫它茅草村,简称茅村。公元1745年(乾隆十年)清政府组织开修河道,舟楫畅通茅村,茅村成为川盐入黔水陆交接的要冲,日趋繁盛,一度成为拥有六条大街的集镇,茅草也随之消灭,只有寒坡岭下的一个土台上,尚长着茅草,于是人们又改称茅村为茅台村。从清朝末年起,因茅台酒声名日震、人口大增,遂改茅台村为茅台镇,一直沿用至今。
这段话标题为“茅台酒的来历”,是一个要说明“茅台酒”发生发展历史的话题。但这段话所说明的却是“茅台镇”名称的来历,而不是茅台酒本身的来历。从论述的内容看,该文要说明的是“茅台酒”的产地,如何从茅草村,简称茅村,改为茅台村,再改为如今的“茅台镇”的来历,而不是“茅台酒”的来历。
“偷换论题”则是辩论活动中经常采用的诡辩手段之一。在语文思维活动中,对这种诡辩手段要根据同一律予以准确辨析,再指明对方错误所在,从而予以有利反驳。
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经常与无政府主义者进行论战。马克思主义有一个重要论点——“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无政府主义者就把这个论点改为“吃饭决定思想体系”,然后再对这个荒谬提法予以攻击。这是一种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反驳时就要把二者的区别阐释清楚。
请诸位先生告诉我们吧:究竟何时、何地、在哪个行星上,有哪个马克思说过“吃饭决定思想体系”呢?为什么你们没有从马克思著作中引出一句话或一个字来证实你们这种论调呢?诚然,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思想,可是谁向你们说过吃饭和经济地位是同一种东西呢?难道你们不知道,像吃饭这样的生理现象是和人们经济地位这种社会现象根本不同的吗?
当然,在辩论赛中,选手往往服从于比赛的情境和赢得比赛胜利目的的需要,往往运用“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方式,以增加对方辩驳的难度。因为辩论赛往往是一种设定的立场——这个立场不一定是本人真正的立场,辩论比赛的规则要求必须护卫己方的立场。辩论的关键就是自圆其说,在不得已的时候也要运用诡辩手段,以打乱对方阵脚。
另外,概念的同一是指“同一思维过程”,若不是同一思维过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可以变化的——事实上,不少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是不断变化的,如“人民”。在抗战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范围缩小了,支持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才是人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只要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二、语文思维的矛盾律
1.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前后不矛盾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
矛盾律对概念使用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如,不能既说“这个人是张三”,又说“这个人不是张三”。除非,“这个人”是指的不同的两个人。
矛盾律对命题(判断)使用的要求是: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自相矛盾》的成语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