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与高中文言文教学

作者: 刘志基 周亚骥

刘志基,1955年4月生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上海市重点学科华东师大“汉语言文字学”(第二期)学科带头人,中文系汉语言文字学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副主任,中国文字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文字学理论研究,及古文字的数字化开发研究,已出版专著十余种,发表论文百余篇,科研成果多次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图书奖。目前主持项纵向在研科研项目两项: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基于公共数据库的古文字字符集标准研制”、上海市冷门绝学项目“全息型甲骨文智能图像识别系统与配套数据库建设”。

周亚骥(上海市七宝中学语文教师):刘教授您好!您是华东师范大学古文字学教授,在文字理论研究以及古文字数字化的开发方面有很深的建树。我还了解到您好像还会带语文学科类的研究生,所以说您对基础语文教育也是非常关心的。我看到您在语文教学类的期刊上面也发表了很多文章,所以我今天想跟您请教一下关于中学语文中文言文教学的一些问题。现在很多学生还是重视数理化比较多一点,对语文学科缺乏重视。而语文学科之中,又非常抵触文言文的学习,认为现代社会中文言文的学习是毫无意义的。其实不仅仅是学生,很多家长或者是别的学科的老师,可能也有这样的一个看法。在您看来,文言文的学习在我们当今社会有怎样的一些意义呢?

刘志基:从国家民族层面来讲,文言文的学习是必须的。因为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历史比较长。所以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从历史文化的层面上来讲就有很多的财富。跟很多历史比较短的国家和民族相比的话,我们算是家财万贯;有很多的国家,可能是家徒四壁。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不能放弃这样一笔财富。我们有很深厚的传统文化,不管你做哪一个行当,他的历史传承怎样?他的历史财富怎么样?每一个行当它都有其源头,我们想要去了解这些源头,继承这些财富,就必须去阅读相关文言内容。所以对我们中国人来讲,我们绝不能放弃这笔财富。比如对有志于法律的同学,有必要弄懂“法”字。“法”是一个构形被省略的文字。不省略亦可以用电脑输入法打出来:灋。这个“灋”的构形,直接来源于商周金文。对于“灋”的解读,《说文》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很显然,这一解释,认定了“灋”与“法律”“刑法”之“法”的同字关系。对此,迄今为止的字典辞书(包括古文字字典类工具书)一概予以认同。有所修正的意见只是说“灋”中的“去”是“盍”的初文,与来去的“去”不是同一个字,在“灋”中用作声符(参见《古文字谱系疏证》3980页)。故“灋”字表意偏旁只是“水”和“廌”。什么是“廌”呢?《说文》:“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对于这一解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又做了进一步解释:“《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獸,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名曰獬豸。’《論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識有罪。皋陶治獄,有罪者令羊觸之。’”

综上,“法”字传世文献解读的信息可以作如下归纳:中国在皋陶为理官的舜帝时期亦曾有过“神判”执法的历史与观念。中国古代神判的具体方式是借助于“廌”,或曰“獬豸”这种神兽来进行罪与非罪的识别。而如此观念意识,正是“灋”的造字意图的来源。

但是,“灋”的出土古文字解读,所给出的信息与上述认识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灋”字本义似乎并非是“法”。最直接的理由是,在其最早出现的金文中,“灋”都用作“廢”,也就是表示“毁弃”“败坏”之类意义。而“水”“廌”两旁会“废”之意,与甲骨文“沉”等字的造字意图类似,也是可以成立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系统梳理过战国以前的出土文献,并没出现“法”这个词。考察文献记载,《说文》“灋”字训释中的神兽“獬豸”观念应当是后世形成的。“廌”的神兽说,始见于汉代杨孚《神异志》。在战国时代的文献里,出现以羊来识别罪犯的文献记载,如《墨子·明鬼下》第三十一。这一记载,显然与“廌”的“性识有罪”传说有联系,但是也表明神兽执法文化观念中的神兽,在战国时期还没有锁定为“廌”。

由此可知,“灋”是一个基于文化观念的变化,在释读层面被“理据重构”的文字。“灋”最初只是“废”的本字,由于“神判”观念的出现,“廌”这种有角兽被赋予了“性识有罪”灵异之性,“灋”的造字意图,也被重新解释为“刑法”之“灋”的本义。由此,我们可以对中国“法”的文化观念的源流获得更加切合历史真实的认识。

这些祖先留下的智慧,即使到了现在仍然很有用,我们还需要从古籍中研究出古人留下的瑰宝。这就是发展和生产促使我们不得不学,不能放弃这些东西。

如果从学生个人层面来讲,文言文学习主要是为了高考。另外我觉得中国人的语文能力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对于历史语言运用的能力。如何判断一个人语文好不好?对中国人来讲,从现代汉语一般的语言交际层面来看好像没有任何交流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语文能力就很好。如果你对文言文懂得比较多,读书比较多,那么你能做的事情,你对事情的理解,都会不一样,甚至整个思想认识的深入性,可能都是会不一样的。文言读多了会内化为一个人的常识,价值观,道德操守,正义感,审美水准……总而言之,人之为人,取决于这个人输入了些什么。文言是经历过时代检验的,是淘汰了无数无聊的无意义的无价值的人类文化之后,留下的。读文言,可以让你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健全的人,一个精神世界丰富的人。但无论如何,其功效在于,它能让你成为有思想的人。每一个汉字都是浸润着历史的精灵,一些汉字的字形结构和字义演变,有时也反映着中国古代某些礼仪、观念、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比如“府”这个字,尊称别人的家常会用“府上”一词,还可说“贵府”。“府”是形声字,“付”是声符,“广”是形符。“广”作为部首,表示房屋建筑一类的意义。看起来“府”的造字意图似乎与“府上”之“府”颇为契合,其实“府上”一词的形成,经历了相当复杂的演变过程。“府”的最初意义是“仓库”。在中国古代,表示“仓库”的文字有好几个:“仓”表示“粮食仓库”,“库”表示“兵器仓库”,而“府”则表示“文书仓库”。文书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政权机关,于是本指“文书仓库”的“府”就很自然地成为“政权机关”的代名词。由“官府”的意义引申,“府”又可称高级官员或国家元首居住的地方,如“王府”等。中国历史上历来就有将官职或官衙的名称泛化为一般称谓的习俗,“府”自然也不例外,成为对别人的家的尊称。所以说,从文言的学习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精妙。

周亚骥:现在学生认为学习文言文很痛苦,我也觉得文言文学起来确实比较难,那么您认为文言文学习具体的难度体现在哪里呢?

刘志基:我认为的难度它主要是因为是词汇系统、一个字符集系统。尽管都是汉语,都是汉字,但是由于历史因素造成了两个系统之间有比较多的不同的地方。我觉得最难的就是去逐一寻找这两个集合中的不同点,一点点去解决,一点点去完成。这是最主要的问题,这个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周亚骥:您讲到了这样一个词汇系统,现在高中语文课程改革,强调的是语文核心素养的构建,淡化了具体语言知识的讲解。如果我们现在再去给学生一点点去讲这个词汇系统中的一个个知识,是否有开倒车之嫌呢?您觉得这样一个古文字进入我们的高中课堂,它为时过早吗?或者说它对我们高中生来说有多大的帮助?

刘志基:我觉得古文字进入中学课堂这没有什么疑问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们是从语言学习本身的要求来说的,这个东西你一定是要从源头学起,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教学方法,我们的母语文字有3000多年的历史,换句话说,我们的文字有3000多年的一个历史包袱在。如果我们现在学习一个词汇,不知道它是在整个汉语历史系统中的位置,或者说不知道它跟历史有什么渊源的话,你割断这种联系来进行学习,肯定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对于古文字,我现在知道好像有些幼儿园都会给小朋友讲一些古文字中的象形字之类的知识来引导小朋友去认识这个字。小学里好像也有。这个办法我觉得它并不是开倒车,它是语言文字学习本身的一种科学方法。举两个例子:看到“社”字,人们一般会想到“社团”“社会”之类或大或小的集体组织。“社”字由“示”和“土”组合而成,这两者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社”字原本表示“土地神”,是土块的形象,与“土”字相同。以后在“土”的边上加上与神灵有关的“示”,才成为与“土”字形不同的“社”。在古代,土地神是人们经常祭祀的对象,所以“社”又可以表示祭祀土地神的活动和场所。在中国古代,土地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神灵。汉语中“社稷”一词是国家的代名词,其中“稷”指谷神,而“社”则是土地神。土地神与谷神之所以能够指称“国家”,是因为祭祀它们乃是国家最重大的事情。“社”作为祭祀土地神的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多样的内容,如举行一些迎神赛会的仪式。逐渐地,由祭祀发展成有交际娱乐功能的集体活动,如社戏、赛社等。社祭活动渐渐演化成一种深入人心的活动,在这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人们才会空前性集中,这就使“社”逐渐产生了“团体”这层意思。再比如:“市县”之“县”,金文中描摹的是一颗人头悬挂在树上的形象。与此构形相应,“县”字本义即表“悬挂”。用悬挂人头的形象表示“悬挂”,在今人看来不免有些阴森可怖,但在造字时代却是最自然的一种创意。上古诸侯、部族之间征战,有砍下敌人头颅用以记功的制度,形成悬挂敌人首级炫耀武功的习尚。造字者选择这种形象来构成本义为“悬挂”的“县”字,是合乎逻辑的。本表“悬挂”的“县”如何成为行政区划的名称呢?这与古代的政治制度有关。先秦时代,中国主要实行“分封制”,天子将国家土地的大部分分给亲属或功臣,形成所谓“诸侯国”。而天子直接统治的国都周围地域则称为“县”。诸侯国尽管也臣属于天子,但他的领地并不受天子的直接管辖。或者说,诸侯国并不直接悬挂在中央政权之下,而天子直接统治的“县”却是。于是受中央直接管辖的领地自然就获得了“县”的名称。正因为“郡县”为君主直属,“郡县制”就成为“分封制”的对立面,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到了秦始皇时代,郡县制完全取代了分封制,国家版图内的所有疆域也就全数“悬(县)”于皇帝的铁腕了。我想这么去讲每一个字,是不是学生可以学习得更加牢靠,并且也符合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要求呢?

我觉得问题是不是在这里?古文字进入高中课堂的话,我们的师资力量够不够,我们的老师是不是能够很好地给学生灌输这方面的知识,并且能够把握得比较到位,比较恰如其分?这个可能是关键。不是说该不该做,我觉得这是肯定要这样做的,关键是能不能做得到?那么我们的语文教学,我们能够比较恰如其分地去关联一些古文字的知识,它肯定不会是负面的东西。我个人觉得是这样的。

周亚骥:看来这本就不是一个问题,需要提升的是我们整个的高中语文老师的古文字素养啊!现在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果说我们想要把每个字给讲清楚,我觉得凭现代的简体字是不够的,所以说把字源讲清楚,还得去教学生繁体字,但是这样一个度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去把握,我们该给学生讲多少繁体字呢?

刘志基:我们现在用的所谓的规范字,就是简化字,那么这个简化字的历史地位也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我们从语文教学的角度来讲,我们将简化字能够关联到它的繁体字,不是说多少就够了,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多多益善。说个小故事,只要在大街上走一走,繁体字招牌便会向你滚滚涌来。按照语文法规的有关规定,繁体字不在规范汉字之列,店招上是不应该随意滥用的。退一步说,即使允许使用繁 体字,“美容美髪店”也不能写成“美容美發店”。繁体字“發”与“髪”,本来风马牛不相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發”字是个形声字。字形左下角的“弓”是表义的义符,“發(bá)”则是表音的声符。由于义符是“弓”,所以“發”的本义是“(弓箭的)发射”,引申开去则表示“出发”“发达”之类的意义。成语“百发百中”,用的就是“发”的本义。“髪”也是一个形声字,其声符为“犮(bá)”,义符是“髟(biāo)”。《说文》对“髟”的解释是:“長发猋猋(biāo)也。”是形容长发下垂的叠音词。由“髟”充当义符的字都跟人的头发有关,比如“鬓”指“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髡”表示“剃去毛发”,“髻”的意思是“盘在头顶或脑后的各种形状的头发”。从“髟”得义的“髪”,意思是“头发”,成语有千钧一“髪”、间不容“髪”等。上世纪50年代汉字实行简化以后,“發”与“髪”均被简化成了“发”,于是“发”一身而二任,既表示“出发”“发展”等义,也表示“头发”等义。遗憾的是,有些人误以为繁体字高人一等,却又缺乏繁体字的基本知识,结果在把“发”转化成繁体字时,往往会出现误“髪”为“發”的情况。这就是大街小巷纷纷开出“美容美發店”的原因。但愿“美容美發店”的招牌,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这就不但要树立用字规范意识,而且要懂得繁简字的对应关系,否则,在繁体字面前,你会找不到北的。所以在讲“发”这个字的时候必须还原两个繁体字,不然学生又怎么能记得住呢?但问题是我们有多少时间能用在这个上面?这可能才是真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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