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之应然、或然、实然

作者: 王德明

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许多教师在“惩”与“不惩”之间摇摆不定。教育不能依赖惩戒,但没有惩戒的教育亦是不完整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法享有的职业权利,可以帮助学生重塑道德人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笔者认为,对教育惩戒的思考,要从应然、或然与实然三个角度切入。

应然:教育本来就应该有教育惩戒,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久了。教育是赏识与惩戒的对立统一,在一定条件下,惩戒是必要的、不得不采取的手段,有时候,以“惩”达“戒”可能比表扬更有效。学生过错与学生接受惩戒之间有因果联系,违纪是因,接受惩戒是果。要让学生在过错中吸取教训,保证下不为例,使德性内化于心、外化与行,惩戒是一个必要选项。当前,我们不能停留在是否应该对违纪的学生实施惩戒的争论上,而要在坚持教育惩戒应然性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对违纪的学生实施惩戒、怎样惩戒更有效等问题,对教育惩戒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研究,从而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

或然:要不要实施教育惩戒,什么情况下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的施行包括“应为”与“不为”,即学生的违纪行为不一定都要受到教育惩戒。如果实施教育惩戒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教育惩戒就不恰当、不合适了。惩戒的目的是“戒”,即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如果学生是无心之过,只不过考虑得不周全,实施教育惩戒就没有多大意义。此时,我们可以选择不惩戒,或者口头提醒。有些学生违纪后非常后悔,痛哭流涕,下决心不再犯此类错误。在“惩”之前学生已经自觉进入“戒”的状态,此时对这类学生实施惩戒也是没有必要的。班级中还有一些存在心理问题,或者心理素质不高,承受能力不强的学生,对他们的惩戒要慎而又慎。面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教师的惩戒措施可以更柔性、弹性,以聊天、谈心及心理疏导为主。如果以惩戒的应然性为借口,不顾及学生的心理状况,一律实施惩戒,很有可能给学生带来永久的伤害。

实然:经过应然的思考和或然的选择与判断,正确实施惩戒。经过充分预设,教师对学生的错误性质、心理承受能力有了全面了解,对学生接受教育惩戒时的反应做好了充分预设,教育惩戒就进入了实然阶段。“惩戒”由“惩”与“戒”构成,其中“惩”是手段,“戒”是目的,如果有“惩”无“戒”,“惩”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合理的惩戒应该兼具爱与智慧。如点到为止的惩戒,魏巍深情回忆自己的老师惩戒时教鞭高高地扬起,轻轻地落下,让学生自然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如投其所好的惩戒,英国科学家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对狗的内脏好奇,曾偷偷地杀死了校长家的狗,校长的惩戒是要求麦克劳德画出狗的血液循环图和骨骼结构图。再如以假为真的惩戒,学生在考试中获得了几乎不可能的优异成绩,但又没有证据证明他有作弊行为,教师就以假为真,让该生大出风头、骑虎难下,同时严肃纪律,让他再次作弊时无从下手,只能好好学习。

教育惩戒不能“光说不做”,这比不实施惩戒的危害更大。“光说不做”的教育惩戒只是一场闹剧,对违纪学生自身,对班级管理和学校管理都是不负责任的。教师要守护惩戒所蕴含的德性与关怀根基,推动教育惩戒更有力、有效地实施。唯有如此,教育惩戒才能传达德性的意味与爱的温度,培养自觉、有责任感的学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第三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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