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路径研究

作者: 陈妍茹

[摘 要] 高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阵地,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全面推进法治高校建设。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定位不清晰、法治实践不够深入等问题。为此,高校须积极总结经验与不足,通过强化依法治校的统筹规划、促进法治工作机构的深度参与、主动前置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文化建设等多维度举措,不断提升高校法治化水平,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风险;法治高校

[基金项目] 2023年度北京科技大学党建研究支持课题“党建引领依法治校的路径研究”(2023DJYJ027)

[作者简介] 陈妍茹(1977—),女,甘肃平凉人,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讲师,主要从事法学和教育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5)02-0005-04 [收稿日期] 2023-05-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为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工作指明了新方向。高校是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实施和展现。新时代新征程,高校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全面推进办学治校中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

一、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成效

当前,我国高校已经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大学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的治理模式,“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成为基本遵循。高校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已经显著提高,普遍重视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校内基本规章制度的建设,一些高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治培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在多年的探索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以笔者所处的北京科技大学为例,学校自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导向,积极推进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进程,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涵盖制度体系、治理结构、体制机制和法治教育四个方面。在制度体系方面,学校对标教育部对高校依法治校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校级制度细分为16类,统一管理、定期修订、层层推进并公开公示,保障师生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依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1+6”决策体系,构建了调研、决策、督查、考评全链条体系;通过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对教学、科研活动实施多元治理;从合同审核、印章管理、诉讼仲裁等方面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以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以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为统筹,以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为中心,以校内外法律专家为辅助,形成专兼结合、层次合理的法律人才梯队,支撑学校法治工作的开展。在法治教育方面,面向全体师生开展法学理论学习、法律讲堂、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进社区等实践教育活动;利用学校电视、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法治宣传。同时,积极开展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等理论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理论研究水平,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各种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依据。

二、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缺失与不足

随着依法治校工作的持续推进,大多高校的日常办学治校工作已基本步入法治轨道。但各地高校受工作开展时间、人员队伍、资金投入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依法治校工作中仍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工作定位尚不清晰

法治工作不是单项工作,而是综合性、融入式的工作,既要为高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服务,又要贯穿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和各方面[2]。依法治校是高校办学和管理的一种模式,是高校管理者依据与高校有关的法律规范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对高校的招生办学、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内外部事务的全过程管理和全局性、整体性、方向性的要求,也是使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的治校方略[3]。当前,许多高校对法治工作的整体定位不够清晰,统筹规划尚存在不足。一些管理者和师生认为,依法治校仅是校内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尚未认识到法治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并不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是互相融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法治校工作的定位不清晰,无法满足全面推进高校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求,也容易出现依法治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进程推进缓慢等问题。

(二)法治工作机构职责尚不明确

高校法治工作机构是高校负责法治工作的专门机构,是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需要依靠的重要组织。当前,高校的法治工作机构很少是独立设置的部门,一般会挂靠在大学的党政办公室或党办、校办等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校内外合同的审核、拟定及签署,法律咨询服务,校内外纠纷的协助解决及普法教育等。受工作职责所限,法治工作机构主要是做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很难站在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对全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及其发展进行谋篇布局,且法治机构的工作事务如审核合同、法律咨询、解决法律纠纷等都属于“事找人”,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导致其主动服务学校战略决策的能力和意识不足,这与法治工作机构作为依法治校的中枢、履行依法治校重要使命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同时,高校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数量较少,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律专业团队,因此在面临一些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或审核、诉讼仲裁等事项时,通常缺乏足够的能力或经验独立解决,还需要依靠咨询学校聘用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等来解决问题,导致法治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担当能力不足,缺乏职业共同体认同感,专业水平从进入法治机构之后往往不再增长,逐步与高校行政人员趋同化,失去了专业优势和社会竞争力[4]。

(三)法律风险防控尚不到位

高校大多拥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和科研机构,还有各种履行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党政管理机构,其间关涉的法律关系十分广泛,权责主体众多。随着高校改革发展的加速,高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日益增多,其法律事务呈现出多主体、内容繁杂、数量上升的局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日俱增。高校的法律风险防控主要由法治工作机构承担,然而法治工作机构受其工作范围和业务限制,一般对高校内各学院和部门的了解并不深入,在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中存在对所涉及的业务不熟、内容不懂、情况不清的现象,因此在科研合作、成果转化、战略合作、劳动人事、基建后勤、招投标等具有法律风险的重点领域的统筹能力有限,导致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把控能力不足,在遇到紧急突发或重大的法律风险时,容易出现因预判不足、处理机制不明确或工作滞后等造成的风险失控、损失扩大等后果。

(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尚不充分

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依法治校中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强化育人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5]。当前,高校一般会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专题学习活动或普法宣传活动,但还没有建立起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长远规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较为单一,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还比较薄弱,学法用法的理念和习惯尚未深入人心。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还有待丰富,高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第二课堂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均有待提升。此外,法治文化底蕴和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或影响力的法治文化成果。

三、新时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全面推进

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从零起步,至今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新时代,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准差距,强力抓好工作重点,实现依法治校的全面推进。

(一)强力推进依法治校的统筹规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国家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法治高校建设已势在必行。从我国依法治校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基本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等的推动下被动起步和发展起来的,高校自我发展的内驱力和主动性并不明显。国家政策和法规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的基本是宏观的、概括性的指导,对于高校开展依法治校的具体工作的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受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发展改革的内外部环境也充满各种制约和障碍,强力推进高校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正是高校应对未来发展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有效路径。高校要充分发掘内驱力,积极主动地进行依法治校的整体规划和统筹设计,在全员参与讨论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立依法治校工作的发展目标,确保依法治校成为贯穿高校办学治校各方面和改革发展全进程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推动法治高校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强力推进法治工作机构的参与治理

高校法治工作机构是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主体,承担着规范、协调校内外各种权、责、利关系及学校师生及其他员工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职责。法治机构是“法治权”与高校学术权、行政权、民生权等权利之间关系协调的焦点[6]。法治工作机构不能被简单定位为单一的职能部门或办事机构,而应是全校法治工作的引领者、策划者和重要实施者。依法治校的全面推进,要求法治工作机构既要有微观上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也要有把握大局、统筹协调全校法治工作的智慧和谋略。高校必须明确法治工作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确保其能够广泛、有效地参与高校的各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并接触学校的各方面管理事务,使法治工作机构具备与履行依法治校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工作条件及协调、统筹相关事务和资源的能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依法治校的领导体制,增强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员在高校行政体系中的权威性和领导力,提升法治工作机构规范权力、制约权力以及协调处理综合事务的能力。二是要建立法治工作机构与科研、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部门或机构的联动机制,打通其参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增强法治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各项事务的能力。三是要从优化法治机构人员结构、组织开展法务工作专项培训、保障法务专业人员发展通道等方面,加强依法治校工作队伍的建设,为法治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三)强力推进法律风险防控的主动前置

及时预估预判、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教育系统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规则改变、特殊群体、特别措施、情势变更、新兴业态等方面[2]。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指出,高校可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7]。改变风险防控滞后和被动的情况,高校要积极主动梳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的预判预防,定期排查风险防控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高校要系统、全面地梳理资产经营与处置、校园建设、科研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设置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各部门各类工作事项的法律风险点,增强各单位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持续完善高校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控措施和手段,并要建立法律风险的应急机制和工作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前置化,有利于在遇到紧急突发或重大事件时能够快速、妥善地应对。

(四)强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仍须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构建特色法治文化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构建高校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微观层面的生动实践,高校要发挥其强大的传播与引导作用,在校园中普及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从而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8]。在法治教育方面,高校要以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为核心,制定普法规划和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高校可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打造一些精品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定期举办内容多样、形式丰富、富有趣味的培训和实践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校园、融入师生的学习生活。同时,高校要夯实依法治校的制度文化根基。通过增强第一课堂的吸引力,积极探索其他活动载体,持续丰富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法律咨询服务等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提高师生将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的自觉性,促使其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中加深对法治社会各种现象及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厚植独具高校自身特色的法治精神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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