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导师制”下的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作者: 康张琪 潘勇[摘 要] “双导师制”打破了教育硕士研究生以理论知识为主、忽略教学实践的培养局限,强调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双导师制”存在教育硕士实践课程与中小学课程融合不足,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变动性大,校内外双导师缺乏有效交流与协作,“双导师制”执行措施和反馈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探索,提出了“精心设置课程,将实践课程贯穿培养全过程;稳定导师队伍,有效提升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加强交流沟通,构建‘U-G-I-S’协同培养机制;创新实践教学,增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效果;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双导师制’实施监控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 “双导师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见习;实习
[基金项目] 2021年度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硕士培养‘立体式、多元化、贯通制’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应用”(yjg213128)
[作者简介] 康张琪(1995—),女,江苏徐州人,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21级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小学教育教学;潘 勇(1968—),男,重庆人,硕士,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04-0177-04 [收稿日期] 2023-09-10
“双导师制”是指由两位导师定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品德养成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制度[1]。高校教师为校内导师,负责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微格教学实训、毕业论文等;一线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导师,负责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校内外导师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中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协同合作,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2]。校内外导师的合作指导,既能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又能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课堂教学能力,为其毕业后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一、“双导师制”的实施背景
(一)适应社会需求和基础教育领域改革的需要
目前,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中,长期存在内容不够丰富、任务不够清晰、教育实践环节未能落到实处、人才培养方案不能满足目标需求、学生教学实践能力难以适应中小学岗位需要等问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传统培养模式已经不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谋求发展和变革[3]。“双导师制”不仅包含学术领域权威的校内导师,还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这种双导师联合指导的方式,可以提升教育人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性[4]。
(二)提升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质量的需要
为提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质量,2023年8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提出“有效实施双导师制,健全指导教师选拔和激励机制,明晰指导职责,强化合作指导,系统制定实践教学指导方案,将有组织的指导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希望以此促进教育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5]。2018年10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6]。
(三)改进教育硕士研究生良好培养环境的需要
为打破教育壁垒,整合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力量,助力教育硕士研究生成长,2014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指出目前教师培养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明确要求中小学全程参与教师培养,积极利用高校智力支持和优质资源,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7]。
二、“双导师制”下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双导师制”在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见习、实习过程中有明显的价值和优势,但目前还存在教育硕士实践课程与中小学课程融合不足,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变动性大,校内外双导师间缺乏有效交流与协作,“双导师制”执行措施和反馈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教育硕士实践课程与中小学课程融合不足
高校课程大多偏理论研究,开设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较多,实践课程较少,在学生实践训练上指导不足。中小学情况相反,实践机会较多,教育类课程较少,容易导致学生的实践经验缺乏理论知识支撑。高校在与中小学合作时没有对课程安排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针对高校重理论、中小学重实践的现象开展长期性的实习计划,导致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衔接不紧密、实践课程与中小学课程融合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变动性大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际授课经验主要是通过教师技能培训、见习和实习获得,校外导师作为一线教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在中小学中,因师资力量有限、教师精力有限、不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有所区别,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容易被更换校外导师,校外导师变动频繁。同时,在校外导师的选派上难以保持同一标准,容易导致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教育硕士研究生听课、评课、说课等技能水平达不到理想效果。校内外导师合作培育教育硕士研究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因此,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变动性大会使教育硕士研究生见习、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校内外双导师间缺乏有效交流与协作
校内外导师的工作内容相对独立,校内导师是完善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制定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标准、修订教育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等工作的关键力量;校外导师主要专注一线教学,是在见习、实习过程中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对教材、学情、教学背景进行分析的核心人物。因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所以需要校内外导师及时关注和培养。但在教育硕士研究生见习、实习过程中,校内外导师常常因缺少定期的沟通和交流,导致不能及时获得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目前需求、解决学生问题,不利于“双导师制”的有效实施。
(四)“双导师制”执行措施和反馈整改力度不够
“双导师制”的执行和反馈得不到重视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首先,在教育硕士研究生见习、实习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措施,存在测评点笼统、考核指标模糊等现象。一方面,会造成管理混乱,校内外导师的工作评价标准难以衡量;另一方面,会使校内外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导致培养内容和培养形式难以统一。其次,在教育硕士研究生见习、实习过程中存在监控力度不足、反馈措施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反馈,不利于调动校内外导师的积极性,导致校内导师对学生的见习、实习过程缺乏关注,校外导师对学生教学实践后的收获、反思缺乏了解。校内外导师不能全面把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成长,不利于双导师工作的管理。
三、“双导师制”下改进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建议
针对“双导师制”下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高校和中小学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相应的执行措施、监控标准、评聘标准,构建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机制。以育人为核心目标,形成学教结合、多方育人、共同进步、三方共赢的氛围,从而有效实现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具体化、系统化、科学化,大力提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特别是毕业后实际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实施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一)精心设置课程,将实践课程贯穿培养全过程
校内外导师除了协同育人,还要在课程开发、交流会议、课题研讨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学教结合、多方育人、共同进步、三方共赢的氛围。双方根据自己的优势,制定目标一致且分工明确的指导策略。一方面,高校课程要改变重理论的现状,将社会需求反映到课程中,开设“微格教学”“三字一话”“课堂教学设计”等实践课程;另一方面,校外导师要通过交流会议和课题研讨,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实习活动,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衔接。通过双方协同合作,将实践课程贯穿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从而实现两位导师的深度合作及高校课程与中小学课程的深度融合。
(二)稳定导师队伍,有效提升中小学导师队伍素质
高校和基地中小学建立双导师互聘制度。一方面,高校教师走进中小学挂职锻炼,参与中小学教学教研活动,熟悉基础教育的教学教法和教育规律;另一方面,将中小学教师请进高校,通过教学、讲座、交流等方式参与到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目前,已有较多一线名师走进高校课堂,以自身教学经验为基础,为教育硕士研究生传授教学技能、讲授教学智慧、剖析中小学教材内容、聚焦中小学教学热点问题并释疑解惑。双导师互聘制度既能让校内外导师明确对方的工作内容,增加认同感,又能有效拓展双方的工作深度。
(三)加强交流沟通,构建“U-G-I-S”协同培养机制
要确保双导师积极、稳定地交流和对接,需要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做保障。目前,高校呼吁区县教委加入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区县教委、高校、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四方共同签署权责明晰的“U-G-I-S”合作协议,构建“四位一体”的教育硕士协同培养机制,形成区县教委、高校、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育人机制,有效制定合作规划、执行措施和考评方式,进一步保障校内外导师的稳定、高校和中小学合作关系的深入。学生是发展的人,他的教学实践能力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构建“四位一体”的教育硕士协同培养机制,加强双导师和学生的交流沟通,挖掘高校、教研机构和中小学的资源进行深度合作,将校内外导师由工作相对独立、缺乏沟通向多方位协同合作转变,动态地展现学生的发展过程。
(四)创新实践教学,增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效果
见习和实习是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提高和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8]。在教育硕士研究生研一期间实行“3+1理论实践轮转”人才培养模式,即三周时间在校内学习理论知识,夯实基本功;一周时间到基地中小学进行体验式见习,观摩真实的中小学课堂,揣摩课堂中的具体教学环节,在校外导师的帮助下尝试单独授课,逐步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研二期间,学校组织为期一年的“顶岗式”实习和“反思式”研习。“顶岗式”实习是指学生参与到实习中小学的日常教学活动中,走上讲台独立授课,有利于研究生把教学理论知识外化为教学实践能力;“反思式”研习是指研究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反思教学行为和遇到的教学问题,将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反思上升为教育教学理论。通过研一、研二期间的“见习、实习、研习”一体贯通式实践,研究生不断磨砺了教育教学能力,从而增强教育教学理论修养和实践成效。
(五)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双导师实施监控力度
首先,高校和中小学配合,进一步完善“双导师制”管理规范文件,一起制定校内外导师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包括教育硕士研究生管理方法、校内外导师培训监督等,形成体系完善、要求清晰的规范文件。其次,保证全体导师和学生明确“双导师制”管理规范文件中的具体任务和内容,通过制定和推广文件,规范校内外导师的指导行为、学生见习和实习行为,以机制为牵引,有条不紊地引导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发展。最后,双导师的考评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以制度为准绳,从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导师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资源的整理等,考核形式包括小组评价、教师自评和学生反馈评价,考核标准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情感态度等方面。在监控力度上,组织由高校和实习基地中小学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监控小组,负责对学生的见习和实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严格按照双导师管理规范文件进行,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见习、实习、研习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予适当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从而促进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