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背景下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路径
作者: 胡湘娇 李玲[摘 要] 在海南自贸港背景下,海南与世界各国之间交流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律问题日益凸显。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内涵、需求及人才培养目标与优化路径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从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需要较高的外语能力等四个方面设定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从英语语言的角度提出高校人才培养的两条优化路径:初级阶段,普及法律英语;中高阶段,实施双语法律教学。
[关键词]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培养目标;优化路径
[基金项目] 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自贸区(港)背景下海南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Hnjg2020-151)
[作者简介] 胡湘娇(1979—),女,湖北荆州人,硕士,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共教育部讲师,主要从事英语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04-0173-04 [收稿日期] 2022-11-13
引言
2018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方案的提出和推进,为了适应新时代海南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1年10月,中共海南省委印发的《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推动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建立涉外合规风控制度等提供实务指引,提出到2025年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优质高效,并提高涉外公证服务水平[1]。近几年来,海南省政府对涉外法律事务越来越重视,为构建涉外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专业化人才紧缺的问题,当前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仍无法满足海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地方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如何培养既懂汉语又懂英语的法律人才,是其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本研究从涉外法律人才的内涵、需求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优化路径,以期为海南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一、涉外法律人才的内涵
2012年4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何为涉外法律人才?学者们众说纷纭,本研究从人才从事工作的特征、人才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一)人才从事工作的特征
从事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工作的人才包括: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政法部门、企业和国际组织与机构中从事涉外或国际法律事务的工作者,以及在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从事国际法、比较法和外国法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人才[2]。基于此,界定涉外法律人才为既能够处理国际事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包括所有从事涉外因素法律工作的人才。还有些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出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法官等杰出人物[3]。因此,把涉外法律人才界定为杰出人物、能够处理国际事务、拥有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工作者。
(二)人才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
涉外法律人才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娴熟运用法律英语、具有相关涉法交叉学科知识的专门人才。例如,掌握国际经贸、传统文化等相关知识,并能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对外交往合作的具体事务[4]。
综上所述,涉外法律人才从事工作的特征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就业指明了方向,而人才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则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了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
二、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
2018年,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重大的决策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提到:“积极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在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与国际的经贸往来会更加频繁,建设美好新海南需要大量的人才,其中涉外法律人才就是急需的人才之一。
(二)国家战略层面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2016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5]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为了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要注重服务于国家战略,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
三、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精准把握人才内涵,充分了解人才需求,讨论如何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首先要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国内学者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有着不同的表述。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归纳总结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从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养和外语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涉外法律人才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
当前,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国际性法律问题,由于各国政体、经济发展、文化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各国之间的法律事务有所差异。因此,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应从宏观、中观及微观等三个维度探讨涉外法律人才拥有的知识结构:(1)在宏观层面上,应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善于从整个世界和国际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形势都有宏观的了解和把握,更要有“胸怀祖国,放眼全球”的视野。(2)在中观层面上,应具有跨学科知识储备,如人文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等学科,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性问题。(3)在微观层面上,应具有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国外主要的大法律体系及国际通用法律的专业知识。
(二)涉外法律人才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
在设计法律英语课程时,要充分考虑涉外法律人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具备哪些技能才能够满足涉外法律工作需求?应从用汉语和英语草拟法律文书的能力方向着手,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法学逻辑思维、法律分析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与制作能力等,通过与不同的语言和法律文化接触,拓宽视野。设计各种国际法庭的模拟法庭情景对话沟通,以英语语境表述涉外法律内容为主题进行模拟演练,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语言能力、口头论辩能力、运用信息的能力和预判力等涉外法律实践能力。
(三)涉外法律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涉外法律人才应具有良好的内在知识结构和思维能力,能正确衡量国际社会情形并做出适当判断,有抵制各种破坏法律权威现象的勇气和力量的心理素质,以及具有国际视野[6]。涉外法律人才应熟知本国法律,通晓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掌握国际上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国际司法协助等相关知识[7]。应具有核心的价值观念、职业认同感和职业理想,以及能灵活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涉外法律人才需要较高的外语能力
目前世界通用语言仍以英语为主流,在处理涉外事务过程中,通常运用英语来表达法律观点、引证法律规范、撰写法律文书等,这些都需要涉外法律人才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仅仅具备大学英语基础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具备法律英语专业知识。“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和英语语言相结合的一门课程,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在具备英语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前提下,通过专门性的课程学习来掌握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应用。同时,在运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还要能够有效进行跨文化交流,要能够识别、理解、尊重世界多元文化,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综上所述,基于培养目标的设定不能仅涉及上述四个方面,地方高校还可以根据本校学科特色、生源质量和所处地域优势,培养适应本地区发展需求的涉外法律人才。
四、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优化路径
涉外法律人才是卓越人才、杰出人才,其人才培养周期性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我国教育层次方面存在较大的地区性差异,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是什么?本研究从英语语言的角度进行思考,认为初级阶段普及法律英语,中高阶段采用双语法律教学。
(一)初级阶段,普及法律英语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初级阶段,应普及“法律英语”课程。法律英语学习起始阶段可以以美国法为载体,学习纯正地道的法律英语[8]。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色彩较浓,但细察之,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2]。
法律英语学习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起点。对于任何涉外法律事务,都要用目前全球的通用语言——英语去处理。涉外法律人才对英语的需求包括基础英语和法律英语,二者有共同点也有区别。衔接中小学阶段的大学基础英语为其他各种专业英语学习奠定了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基础,且这个基础必须扎实,否则提高阶段的任何专业英语学习将无法继续进行。法律英语是专业英语之一,是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在知识层面,法律英语有专业词汇和句型;在技能层面,有法律翻译、法律写作、法律口语等。目前国际法和国别法资料都来源于法律英语,且各国法律工作者都是使用法律英语去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所以“法律英语”应为涉外法律人才学习的必修课。
法律英语已经满足了新兴交叉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法律英语已发展成为具有明确教学目标、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原则、质量评估的一套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框架体系,具备单列学科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法律英语具备单列学科的实践基础[9]。目前,国内不少高校设置了法律英语系,有从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完整专业培养体系,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和法律英语专业系列教材,有法律英语专门学科组织且其影响力不断扩大,有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LEC考试旨在为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单位提供招募国际性法律人才的客观标准依据,已成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业英语水平的权威证明[10]。所以,法律英语拥有学科体系理论和实践基础,可以在各个高校普及并开设“法律英语”课程。
(二)中高阶段,双语法律教学
在中高阶段,对涉外法律人才采用双语法律教学。基于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即为什么是双语教学?如何进行法律双语教学?为什么到中高阶段开展双语法律教学?现阶段我国双语法律教学课程设计思路是什么?
2001年,教育部提出在金融、法律等专业开设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模式是目前我国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和手段[11]。法律双语教学的实施需要完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就是国家的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导向和标准。涉外法律人才是目前国家战略发展急需的人才,教育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来指导双语法律教学。从数量要求到提高质量,扩大数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甚至聘请国外学者专家来华从事专业课程双语教学,以及鼓励留学归国人员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程等措施。这些文件均为法律双语教学提供了概括性的目标。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法律教学的定位、目标和性质。由此可见,其外部环境已经比较成熟。内部环境即学校自身要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良好的生源素质,才能够达到实施双语法律教学的目标。法律双语教学是一种“精英”教学模式,因此,不同高校在实施双语法律教学时,可以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整合优质资源,为专业双语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中高阶段,地方本科院校可以开展双语法律教学。
长期的实践教学认为法律专业课程中,国内相关法律应采用中文讲授,学生更容易理解,且为接下来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国际通用法律部分,采用双语形式讲授,有条件的可邀请国外专家、学者用英语做系列的讲座,但主讲教师还应以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为主,这是一条可操作性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