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五唯”背景下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构建

作者: 谢寿安,赵长江

[摘 要] 高校教师的科学评价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长期以来,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基于学历、获奖、论文、职称和人才“帽子”,这给高校教学科研和教师发展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在分析目前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了更为精细化的教师多元评价标准和体系,建构了科学化的教师评价体系,以期为高校教师的自身专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方法和路径。

[关键词] “破五唯”;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基金项目] 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陕西本科和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名师引领,构建教师专业共同体,持续推进森林保护国家一流专业建设”(23ZG010);2022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破五唯’背景下高校教师卓越教学能力标准体系研究”(SJS2022ZD009)

[作者简介] 谢寿安(1970—),男,甘肃武威人,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林学和高等教育研究;赵长江(1985—),男,甘肃景泰人,硕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发中心高教秘书,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4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09-0005-04 [收稿日期] 2023-03-17

引言

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是影响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要素。如何有效提高教学能力,不仅是高校教师,也是高校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长期以来,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基于学历、获奖、论文、职称和人才“帽子”的“五唯”要素,这给高校教学科研和教师发展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导致部分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意识淡薄、不愿静心教书育人等。

精湛的业务水平是做一名合格高校教师的关键。随着新时代高等院校对素质教育的期待,教师首先要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要把以传授知识为目标转变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目标,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发展,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将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能力、实绩、教学质量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标准是未来较长时间内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思路。所以,基于“双一流”建设背景,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以“破五唯”为教师发展的切入点,优化教师评价机制,改革教师评价体系,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当前教师评价改革的重要趋势[1]。

一、当前高校教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价模式上偏重定量评价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学术评价量化模式,特别是针对高校学科、专业的评价。这种量化考核模式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教学科研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各种量化指标为凭证,根据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数,参与学校、学院、系、所(中心)等各类公益性工作情况,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成果、科研奖项的数量,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量,以及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等作为考核的关键依据和标准。毋庸置疑,量化评价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量化管理的方法也存在许多弊端。首先,过度的量化管理与评价指标体系不符合我国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的客观规律。高校科学研究的根本要求是探索性和创新性,这就决定了教师学术研究的最大特征是不确定性。诸多高校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着重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对教师的全部教学科研工作赋以一定的考核分值,这违背了高校教师立德树人和教师学术研究不确定性的特点。其次,由于量化评价模式鼓励教师快出成果,导致了急功近利、追求数量多的不良科研风气的出现。最后,这种评价模式表面看坚持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但实际上严重忽视了学科之间的差异性。

(二)评价内容上偏重量化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学科、专业评价大多是量化模式,对大学、学院乃至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数量化评价。以学术论文评价为例,一些高校将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期刊级别、影响因子、被引频次等进行了量化评估,并赋以一定的分值。这种偏重量化的科研成果考核方式,相当于用最简单的算术问题来管理科研工作者复杂的脑力劳动,量化评估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旨在鼓励教师多出成果,但这种评估方式往往对科研文化是一种伤害,在一定程度上,易导致高校教师崇尚科研数量,对从事的研究工作的自主性造成了干扰,同时,没有考虑到学科间的差异性,更不符合科学研究规律。

(三)评价形式上重科研、轻教学

长期以来,高校对教师的评价体系内容虽然集中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评价考核过程中,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往往把教师获得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撰写出版的所谓不同级别和不同影响因子的SCI论文、不同级别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等当作教师年终科研工作的考核指标,导致对教师科研能力的评判以片面的论文发表为衡量标准,进而催生出各种各样的学术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现象,背离了对教师科研精神、科研态度和科研素质培养的初衷。同时,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导向,容易使教师把大多数工作时间花在科学研究上,而把教学工作当副业,进而使教学质量难以提升。

(四)评价主体单一

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评价工作重点集中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在教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等情况。在科研方面,重点考核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著作等。在教师评价主体上,一种普遍的倾向是过分依赖学生评教,因而难以全面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往往会导致学生成绩的膨胀和课堂教学质量贬值的不良后果。同时,高等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基本上存在管理主义倾向。长期以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者一直都是教师教学与科研的评价者,他们通过随机有限的几次听课,凭主观经验感受,对教师进行评价,这容易导致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之间的对立。另外,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大多缺少教师自评,这对教师和学校来讲都是不全面的。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一)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评价机制

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关系着大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和落实。要全面反映新时代高校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就必须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2]。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必须坚持考核评价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建立更加科学全面的科研评价导向

高校处于学校体系的塔尖,高校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高校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科研的主力军。国家的许多重点实验室都建在高校,国家的许多重大科研成果都来自高校,国家的许多重要发明专利都产生于高校。因此,亟须建立科研评价导向,以更好地评价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例如,要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3-4]。

(三)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5]。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

依据高校教师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成果具体评价,量体裁衣,做到因人制宜、因岗制宜。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教师实行差别化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在评价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时,主要考查其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在评价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时,主要考查其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在评价科研团队时,在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的基础上,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结合。

(五)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

遵循质量导向,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取向。例如,在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时,不能只看成果发表的刊物等级、影响因子、核心与否,还应主要看该成果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同时,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三、加强对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视与考评

(一)加强对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负起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专科生、本科生作为基本要求,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对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

立德树人和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分层次、分类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有效加强对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高校必须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6]。引导教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学生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另外,学校应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三)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

众所周知,在高等学校,任何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教师教学的真正投入和健全的教学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7]。高等学校在出台教学激励政策、完善约束机制等方面,应该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了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以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四)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要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等的督导力度[8]。对于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教师,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教师,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其授课,由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督查小组负责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然后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教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职能部门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审、职称聘任、项目申报、评优评先、学术称号、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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