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新探
作者: 孟国碧 罗惠铭[摘 要] 在跨域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国际经济法”教学亟须创新教学模式。国际经济法学具有跨国性、综合性、强理论性和实践性,加上学生跨域法治思维薄弱、跨域法律实务技能欠缺,导致教学存在湾区特色教学内容难融入、学生跨域法治素养难形塑、跨域法治思维难培养、跨域法律实务技能难提升等问题。为此,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从跨域法律体系、跨域法治素养、跨域法治思维、跨域法律实践能力四个维度,构建“四位一体”教学模式,即双轮驱动融入跨域法内容打造配套资源,三阶浸入形塑跨域法治素养,四度融通培养跨域法治思维,五环相扣提升跨域法律实务技能。
[关键词] 跨域法治人才;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2020GXJK461);2023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新文科背景下‘专业+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虚拟教研室”(2023JYS03)
[作者简介] 孟国碧(1969—),女(土家族),湖北建始人,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罗惠铭(1983—),男,广东汕尾人,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35-0097-04 [收稿日期] 2024-07-20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急需通晓跨域法知识体系、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具备用跨域法治思维解决跨域法律问题,以及将跨域法知识应用于跨域法律实务能力的跨域法治人才。“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基础课,承担着培养跨域法治人才的重任。课程本身具有的跨国性、综合性、强理论性和实践性,以及学生学习时间的有限性、学习目标的短期性、跨域法治思维的薄弱性、跨域法律实务技能的欠缺性,使“国际经济法”教学存在湾区特色教学内容难融入、学生跨域法治素养难形塑、跨域法治思维难培养、跨域法律实务技能难提升等深层次问题。基于此,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地方高校为例,基于跨域法治人才培养的视角,探索“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路径,推动湾区跨域法治人才培养。
一、跨域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创新“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
湾区高质量融合发展要求学生精通跨域法律体系,具备国际视野、“湾区思维”,具备跨域法治思维以及跨域法律实务技能[1],这对“国际经济法”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全面融入跨域经贸法律知识
为了促进湾区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内地与港澳在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展开了深度合作,三方不仅签署了系列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协议,还在民商事争端解决方面开展了深入合作,以促进规则的衔接。湾区内高校培养的学生大多在湾区就业,因此必须全面了解这些内容。这就要求高校授课时须将粤港澳经贸合作内容及新发展融入教学。
(二)多阶形塑学生跨域法治素养
具有国际视野、维护国家主权、服务湾区法治建设是跨域法治人才应具备的核心素养,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教学要坚持将知识传授和课程思政紧密结合,从湾区“三法域”“四席位”的特殊情况出发,对有关国际经济法学的新知识、新成果加以认真细致的鉴别和评析,通过咀嚼和消化,加以吸收和创新。
(三)着力培养学生跨域法治思维
跨域法治思维,即要放眼湾区,立足湾区,服务湾区,致力于湾区三法域规则的衔接,推动湾区法治建设,而不仅仅是站在内地、港、澳三方中的某一方的立场来制定跨域法规则、解决跨域法问题。因此,在教学中须贯穿跨域法治思维培养。
(四)努力提升学生跨域法律实务技能
跨域法律实务技能,即能运用跨域法律知识和湾区规则参与湾区商务谈判,开展湾区交往,综合处理湾区各种复杂法律纠纷。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手段,突出实践性,促使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
二、跨域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国际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跨域性、综合性、强理论性和实践性,加上该课程一般针对大三学生开设,学生虽时间规划性强,但面临法考、考研、出国等压力,时间有限;虽学习目标明确,对未来已有一定的规划,但只关注眼前的法考、考研等;虽国内法治思维基本养成,但跨域法治思维薄弱;虽国内法律实务技能已初步具备,但跨域法律实务技能欠缺;等等。因此,“国际经济法”教学面临以下问题。
(一)在经济大发展需求下湾区特色教学内容难融入
国际和湾区经济发展,要求地方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具有前沿性和湾区特色。课程的综合性导致其本身体系庞大,如何在有限课时内融入前沿和湾区特色内容,是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
(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学生跨域法治素养难形塑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3]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法治人才不仅要具有全球视野,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定维护国家利益,还要具有湾区视野,勇于推动湾区法治建设,服务湾区经济发展。课程的跨国性、跨域性使得内容离日常生活较远,学生比较疏离,跨域法治素养难形塑。
(三)在技术大变革背景下学生跨域法治思维难培养
数智技术快速发展,要求学生在善用技术的同时更注重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去芜存菁,具备创新思维。课程的综合性、跨法域性和强理论性使得教学内容繁杂、晦涩,学生难以理解,跨域法治思维难培养。
(四)在“全球化”“逆全球化”交织下学生跨域法律实务技能难提升
当前,“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交织,全球共存与竞争,形成多种形式的全球化[4],国际关系纵横交融,湾区政治、经济、法治环境特殊,急需精通实务技能的跨域经贸法治人才。课程的跨国性和强实践性导致实践平台、实践条件和实践机会有限,学生跨域经贸法律实务技能难提升。
三、跨域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国际经济法”“四位一体”教学模式构建
针对以上四大问题,授课教师应坚持“与时俱进、价值引领、研精覃思、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从跨域法律体系、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法律实践能力四个维度,构建“四位一体”教学模式,夯实学生跨域法治基础。
(一)双轮驱动融入跨域法内容
针对前沿、湾区特色内容难整合的问题,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学术和教学改革研究,关注时代前沿、湾区发展,通过教研、科研双轮驱动,及时将研究成果融入教学,整合系统实用的知识体系。
一是做“加法”。增加前沿热点、湾区特色内容。前沿热点如2023年欧盟提出的CBAM、WTO达成的《投资便利化协定》、MPIA仲裁第一案等。湾区特色如粤港澳贸易、投资、金融等合作法律实务,民商事一体化纠纷解决方式等。二是做“减法”。回避与其他课程重叠的内容,如国际民事诉讼;删除过时的内容,如三资企业法。三是做“乘法”。将典型的跨域法内容拓宽拓深,如大湾区经贸合作的内容。四是做“除法”。压缩不专门“涉外”和先修课中修过的内容,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与民法典相关内容、国际证券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与禁止欺诈制度等。通过资源整合,将前沿热点内容和跨域法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二)三阶浸入形塑跨域法治素养
只有当学生将所受教育的知识内化为其成长的信念和发展意愿时才算有效完成了教育目标[5]。为了让学生从内心对跨域法治素养产生认同并积极践行,可构建三阶浸入教学模式,即“双师”(校内、校外教师)“双生”(本科生、研究生)同行,第一、二、三课堂联动,线上线下结合,任务驱动式、探究式、项目式教学方法共用,自主学习、讲授、讲座等形式齐下,通过入脑、入心、入行三阶,形塑跨域法治素养。
以碳边境调整机制(简称CBAM,俗称碳关税)为例,这是一个宏大的政治、法律、贸易问题,既关系到我国的大国形象、“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大湾区低碳经济发展和贸易环境协调。为了让学生理解并践行其中的价值目标,一阶入脑,即课前要求师生共同跟踪关注有关碳关税的时事新闻和“双碳”目标等典型事例,对节能减排、“双碳”目标等产生直观认识,通过课堂说新闻、讲时事[6],评出好新闻,实现入脑。二阶入心,即鼓励学生通过制作思维导图厘清碳关税与个人低碳生活、企业减排、“双碳”目标、湾区经济发展、能源结构调整、低碳技术创新等之间的关系,探究其背后的本质:对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倡导节能减排一箭多雕:一是获得保护人类环境美名,二是遏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密集型企业发展,三是掌握环境贸易规则话语权,四是威胁他国信息安全和能源安全。对中国而言却是困难重重,不减排或减排力度不够,国家会背上破坏人类环境的恶名,失去规则制定话语权,信息安全受威胁;企业被征收高额关税,高碳产品失去竞争力。减排虽获美名,保护人类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面临多重挑战:一是缺技术缺资金,二是产业结构升级难,三是企业竞争力丧失,四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权受威胁。最终,我们为实现国家长远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选择积极减排,实现“双碳”目标。对国家而言逻辑如此,对大湾区而言,逻辑亦如此。通过学习激发了学生的认同感,达到素养内化于心。三阶入行,即通过项目式教学,激发学生去行动。例如,鼓励学生参加节能减排周和减排日宣传活动,积极申报研究项目、参加各种竞赛、开展社会调研等,从而使素养外化于行。
(三)四度融通培养跨域法治思维
当今,ChatGPT类生成式AI高速发展,要求学生在善用技术的同时更注重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运用跨域法治思维思考并解决复杂问题。为此,“国际经济法”教学应以问题为导向,基于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方法,通过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采用自主学习、小组讨论、辩论等形式,以ChatGPT类AI助力,将提出问题讲精度、分析问题多维度、解决问题显效度、反思问题有深度四度融通,培养学生的跨域法治思维能力。
以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为例,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承诺:入世15年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同时规定,“替代国”做法应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自动终止。但15年期满后美欧等部分世贸成员却拒绝终止。考虑到大湾区的特殊历史背景,2003年,香港、澳门CEPA明确规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贸易。2018年,《CEPA货物贸易协议》更是规定,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此,一是在提出问题讲精度方面,通过雨课堂发布课前学习资源,了解“替代国”做法的背景;鼓励学生与ChatGPT类AI反复练习提问,学会精准提出问题。二是在分析问题多维度方面,以小组为单位针对第十五条延伸出的7种观点组织讨论和辩论,引导学生从7个维度分析问题。三是在解决问题显效度方面,先对过渡期前中国采取的措施予以评析,再结合国际舆论支持进行讨论,最后从主体、手段、时间等层面提出解决的对策。四是在反思问题有深度方面,请学生深度反思:今后在缔结条约时,应如何避免类似歧视性条款?通过四度融通,使学生的跨域法治思维不断得到强化。
(四)五环相扣提升跨域法律实务技能
以实践为导向,以Alpha智能法律系统、诉讼可视化技术等数智技术赋能,实务专家参与指导,将案例研讨、观摩学习、情景模拟、法律诊所、专业实践五个环节紧密连接,从而培养学生跨域法律实务技能。(1)案例研讨。课外精选或设计有争议的案例开展研讨,培养学生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例如,在讲国际投资法时,选择湾区典型投资争议,鼓励学生运用大数据检索和法律数智技术。(2)观摩学习。组织学生课外通过线下或者线上的方式观摩法庭审理、在线调解、仲裁模拟竞赛等,熟悉实务流程和方法。(3)情景模拟。组织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通过角色扮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练习实务技能。课前精选案例,各小组围绕焦点问题进行准备。课中先按法庭审理的整个流程开展模拟,后由教师总结不足,鼓励大家课后研讨,提出完善建议。(4)法律诊所。依托学校法律诊所,带领学生全程参与办理真实案件。(5)专业实践。利用学校与湾区公、检、法、政府部门等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