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地质类高校法学专业工科课程教学设计

作者: 王中亮

[摘 要] 培养跨界融通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使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依托地质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采取法工融合的发展模式探索“法学+X”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开设“矿产勘查学”地质学特色课程。以“矿产勘查学”课程为例,将近几年来对法学专业工科课程的一些教学体会提出来讨论,希望对其他采用这种法工交叉模式培养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地质类高校的课程教学有参考作用。

[关键词] 法学;工科课程;教学设计;矿产勘查学

[基金项目] 2022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矿系统的控矿构造体系与成矿预测”(2022YFC2903602)

[作者简介] 王中亮(1977—),男,河南南阳人,博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矿床学及矿产普查与勘探的科研研究。

引言

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1]。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呼唤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不断涌现[2],培养跨界融通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使命[3]。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法学与其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是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然而,专业融合度不深及学科壁垒难以打破是我国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并与自然资源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研究型大学,涵盖理、工、文、管、经、法等多个学科。其中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近年来,该校经济管理学院依托地质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采取法工融合的发展模式探索“法学+X”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在法学专业中开设了“矿产勘查学”“地球科学概论”等地质学特色课程。矿产勘查学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科学科,内容高度综合、涉及知识面广,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构造地质学、岩石学、矿床学等学科的知识[5],这对没有任何地质学基础的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在学习“矿产勘查学”课程时将会面临很大困难。因此,必须精心谋划高效课程教学才能达到人才培养目标[6]。

笔者长期从事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课程“矿产勘查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中自2018年经济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开设“矿产勘查学”课程以来,针对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这一特殊授课对象,坚持“以生为本”原则,不断完善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导向和教学目标,在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过程性评价与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鉴于此,本文以“矿产勘查学”课程为例,将近几年来对法学专业工科课程教学的一些体会提出来讨论,希望对其他采用这种法工交叉模式培养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地质类高校的课程教学有参考作用。

一、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导向和教学目标

矿产勘查学隶属于国家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是全国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本科生的核心课程,其教学导向是为国家培养技能型、现代型和创新型的矿产资源勘查人才,以便能承担起21世纪国家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历史重任[7]。因此,培养学生具备分析研究矿产形成的地质条件、矿床时空分布规律以及矿体的三维空间变化特征的能力,掌握矿产勘查的基本理论和工作方法及成矿预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了解国际上最新的深部矿产勘查理论和深部探测新技术、新方法,具备开展合理的矿产预测、勘查与评价、矿体圈定和固体矿产储量计算能力是核心的教学目标。

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必须首先是以法学为主科的人才,其次是“+不同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开展法工交叉模式人才培养的前提是法学是主导,复合科目是辅助,必须厘清主课与复合科目之间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8]。因此,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导向是强调学科交叉,为培养精通矿产资源法的专业法律人才提供与矿产勘查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使学生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在与世界矿业市场融合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具有处理矿业纠纷的能力。

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体现在知识体系、能力发展和核心素质三个方面。知识体系目标是通过“矿产勘查学”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构造地质学、岩石学及矿床学的基本概念,对矿床形成、矿床类型及矿产资源分类具有初步了解;熟悉矿产勘查发展史及研究现状、现代矿产勘查的基本任务与要求、现代矿产勘查的主要技术方法与手段。能力发展目标是掌握矿产勘查阶段的划分,掌握成矿预测的基本理论、方法、步骤及其过程,初步掌握矿产勘查找矿技术方法、矿床勘探类型及工程合理部署的原则与方法;掌握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的原则及依据;初步掌握进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及矿床环境地质评价的主要方法、过程与内容,对矿床进行综合地质和经济技术评价。核心素质目标是在学习矿产勘查理论、培养逻辑思维及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能力的同时,使学生了解矿产资源勘查的历史,尤其是我国近70年来矿产勘查事业发展的历史,深刻理解矿产勘查工作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法工交叉模式中“矿产勘查学”课程教学面临的困难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采取法工交叉模式培养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针对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科课程“矿产勘查学”,在课程教学中势必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使适用于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模式遭遇新的困难和挑战。

1.教学内容方面。“矿产勘查学”课程的学习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岩石学”“矿床学”“矿田构造学”等课程方面的基础知识,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宪法学”“法理学”“刑事诉讼法”“民法”“中国法律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是必须开设的10门必修核心课程。另外,还需复合原则上不低于五门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等课程[8]。因此,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岩石学”“矿床学”“矿田构造学”等课程是不现实的,这势必会为“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精心谋划高效的课程教学内容。此外,对法学专业来说,“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导向是为培养精通矿产资源法的专业法律人才提供基础,而不是为了培养矿产资源勘查人才。因此,如果采用适用于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内容将严重影响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方法方面。教学方法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好坏[9],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必须探索合适的教学方法。“矿产勘查学”课程内容抽象、涉及知识广泛、专业术语及概念多且易混淆,工科专业的学生也常感到难懂、枯燥且提不起学习兴趣[10],因此,面对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如何“以生为本”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授课教师必须解决的问题。此外,更为紧迫的挑战是学时不足。在资源勘查工程专业中,“矿产勘查学”课程为专业核心课,共64个学时,而在法学专业中仅有48个学时,这就需要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把控课堂节奏,解决这一学时不足的问题。

3.考核评价方面。考核评价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不仅是考查“学生侧”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也是检验“教师侧”教学效果、衡量教学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手段,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进具有重要指引作用[11]。课程考核与教学目标紧密相连,建立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适应的能客观反映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习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实现法工交叉模式中“矿产勘查学”课程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教学设计

1.教学内容。“矿产勘查学”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的主干专业核心课程,采用教材为《矿产勘查理论与方法》(赵鹏大编著,地质出版社,2006年)。对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尚无专门的《矿产勘查学》教材,因此目前仍选用赵鹏大编著的《矿产勘查理论与方法》。鉴于教学导向和教学目标及授课对象的不同,一些要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本科生必须掌握的内容不适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学习。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增加一些学习矿产勘查学必备的基础知识。例如:《成矿预测与矿产普查》和《矿床勘探与探采结合》这两章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矿产资源勘查人才而设计的核心教学内容;尤其《成矿预测与矿产普查》这一章中的控矿因素与找矿标志、成矿规律与矿床谱系、信息合成这三节内容以及《矿床勘探与探采结合》这一章中的矿体取样与质量评定、矿体构型与勘查剖面、矿山设计与探采结合这三节内容是专门讲授如何找矿与如何探矿的,其不适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学习。此外,由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具备“岩石学”“矿床学”“矿田构造学”等课程方面的基础知识,因此须增加地质构造、岩石及矿床等有关基础知识。

为此,根据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导向和教学目标,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自2018年该课程开设以来,经过7年的探索,逐步构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中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的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法规相配套的教学内容,共分为“矿产勘查概述”“成矿预测系统”“矿床勘探系统”三大部分,详述如下:第一部分“矿产勘查概述”包括《矿产勘查基本问题》《矿产勘查有关的基础知识》《矿产勘查基本理论与勘查系统》这三章内容,具体介绍矿产勘查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矿产勘查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矿产勘查学科相关的基础知识、矿产资源分类、矿床的形成、成因类型及主要特征与成矿模式、矿产勘查基本理论和勘查阶段与勘查系统等内容。第二部分“成矿预测与矿床评价”围绕成矿预测工作分类和一般程序、成矿预测基本理论和方法基础、成矿预测研究的动态和科学找矿的具体内容、矿床进行地质技术经济评价的理论、方法和过程等内容进行讲授。第三部分“矿床勘探系统”具体介绍矿山勘查工程有关的基本术语、找矿技术方法、矿床勘探工作的总体布置原则、程序与技术要求、矿床工业指标、边界品位的概念与矿体圈定的基本原则与科学依据、矿床环境保护评价内容、技术要求等内容。

2.教学方法。根据“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以及特殊的授课对象——文科生源的法学专业学生,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采取了强调课前—课堂—课后整个学习全过程“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老师作为“导演”,学生成为“主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详述如下:(1)构建思维导图,强化课前预习。有效的课前预习是提高教学效率的一个重要方式,既能获得好的学习效果,又能节省授课学时,尤其对于大学高等教育来说,需要将大量知识在有限的课时内传授给学生。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学生大多数仅利用课前十几分钟把需要学习的章节读一读,这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学习工科课程的文科生源的学生来说。因此,笔者提出通过构建思维导图来强化课前预习。矿产勘查学是一门逻辑性、实践性很强的工科学科,必须通过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才能改变传统的机械式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激发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12]。构建思维导图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思维,通过把预习的章节内容利用节点和连线由点—块—网依次联系起来[12],厘清各个知识点间内在联系,理解并抓住章节的主线,以便在课堂上能够紧跟教师的思路和步伐。具体做法是教师在课前1~2天发布预习任务,学生可线下通过教材或线上通过教师发布的翻转课堂注意事项及课程资源进行预习,提出问题,从而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资料,再将各个知识点梳理、连接成一张由关键问题所组成的网格图,带着思维导图走进课堂。(2)采用案例分析,优化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特点是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最早被广泛用于管理、法律及医学等教学领域,逐渐被理工科教学中所引入[10]。针对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的教学,笔者认为应结合为培养精通矿产资源法的专业法律人才提供与矿产勘查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这一教学导向,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联系矿业纠纷的实际案例,使学生从难懂、枯燥、抽象的知识点的学习转移到与这些知识点有关的矿业纠纷的案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学专业“矿产勘查学”课程案例分析教学的具体做法是从所讲授的内容开始,针对所讲授内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中寻找适合的案例,使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中,从而达到学习矿产勘查学知识点的目的。具体来说,应遵循下面几个连续的教学步骤:教师提供合适的法律纠纷案例—采用启发式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对应的关键知识点—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多角度探讨如何利用这些知识点进行法律辩护—引导学生找寻与这些知识点相关的其他法律纠纷案例—学生自主分析、辩护—教师归纳总结。下面以《勘查阶段与勘查系统》这章为例进行具体阐述。《勘查阶段与勘查系统》这章主要涉及预查、普查、详查及勘探各个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勘查要求与工作程序等内容,由于勘查工作的不到位或勘查手段的选用不合理等问题会导致勘查报告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引起相应的探矿权纠纷问题,由此而找到了再审申请人高投公司与被申请人鑫云公司的探矿权侵权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终431号民事判决][13]。在此案的讲解过程中,首先,采用启发式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对应的关键知识点,如勘查程度的高低与勘查阶段的对应关系、勘查阶段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的关系、资源储量的计算等。其次,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对引起纠纷的原因进行探讨,如勘查程度不满足要求、勘查工作量未达到勘查要求、原始数据不足等,进而让学生展开模拟辩护。最后,引导学生找寻其他类似探矿权纠纷案例并进行自主分析、辩护,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3)线上线下组织讨论,课后巩固深化。采取多种沟通渠道,进行巩固深化。课下及课间时询问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把握程度,针对未理解的重点内容再次详细讲解;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学习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并进行改进。课后讨论环节可以通过班级微信群和QQ群在线上完成,由教师发布相关法律纠纷案件,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分享紧扣所学章节内容的新文献、勘查新闻报道,以便学生接触最新的勘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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