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实践效果及对策研究
作者: 王淑君 李海滨[摘 要]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宪法学”不仅承载着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责任,更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等方面发挥育人功能。因此,“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团队结合教学改革实际,对“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要素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针对学院在协同育人、内容整合、考核方式、课程反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协同联动的目标,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关键词] 宪法学;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效果反馈
[基金项目] 2021年度宜宾学院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XWK202119);2019年度宜宾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宪法学”
[作者简介] 王淑君(1990—),女,山东潍坊人,硕士,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李海滨(1989—),男,山东潍坊人,硕士,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讲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与高校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3)10-0015-06 [收稿日期] 2022-06-02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1]。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法学教育承担着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大责任[2]。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3]。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为满足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高校专业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以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立德铸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立德树人无疑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4]。“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教育学生全面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发挥着支撑性作用[5]。“宪法学”课程思政的贯彻实施,对于充分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积极传播宪法的理性价值和工具价值、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高校思政教育的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课程目标注重价值引领,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6]。所有法学课程要坚持“一课双责”,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宪法学”课程拥有丰富的课程思政资源,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相比其他课程具有“无缝对接”的优势。因此,“宪法学”不仅承载着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责任,更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等方面发挥育人功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时代大学生应该通过学习宪法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正确看待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维护宪法权威,自觉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内容契合思想政治教育,是构筑协同育人大格局的客观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当代青年大学生的价值选择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面对这样复杂的环境,必须打破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隔绝的“孤岛效应”,将立德树人贯彻到高校课堂教学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之中。宪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宪法学源自宪法实践,又指导宪法实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进而决定“宪法学”课程能够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对宪法发展的“中国故事”、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运行规律的正确认识。因此“宪法学”课程思政正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益补充,且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诸多命题提供了专业的支撑,比如:“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等[7-8]。
(三)课程性质为专业核心课程,是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平台
高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基本采用了“大陆法系”模式,将基本概念、法律条文等作为授课的主要内容,但是有时“仅仅将教学囿于知识灌输上,将教学简化为标准化和程式化的知识训练,固化为记忆、背诵等单向性接受训练,缺少对知识背后的价值引领和精神塑造”[9]。这样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纲要》提出,法学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法律问题,培养学生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中,能够解决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脱节的问题。因此,“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规划、课程内容和实现路径等必须立足于新时代的教育背景,注重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新的课程思政模式,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以适应和承载新时代教学改革的要求。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现状
“宪法学”课程思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为核心,笔者从一线教学实际出发,通过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进行专题教学,创新课程的教学方法,纳入德育考核等开展课程思政的有益探索。
(一)从宪法文本、宪法实践入手,深入挖掘课程的思政元素
在“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一方面,深入挖掘宪法文本中的思想政治因素。在课堂授课中,要带动学生深入体会文本本身所蕴含的基本原理,把宪法理论放入中国国情中,使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学生践行宪法精神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比如:在讲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要让学生明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结合中国实际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10]。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宪法实践中的思想政治因素。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实践教学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更能够加强学生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共识。宪法授课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到宪法实践中,通过多种多样的实践课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宪法知识,提升宪法意识。
(二)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采用专题化教学模式
以课程的知识点为中心,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开展专题化教学,解决立德树人教育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相脱节的问题,切实提升课程思政教学的效果[11]。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第2版)以及课程的具体内容,将课程内容分为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历史发展、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等6个一级专题,在一级专题之下,按照具体内容再分为二级、三级专题开展教学。
下面以一级专题为例,具体阐述如何开展思想政治教学:(1)在宪法基本理论中,通过理论讲授与经典阅读的方法,帮助学生宏观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扎实掌握宪法基本理论,同时要让学生感受到我国宪法法治建设的成就与挑战,从而坚定理论自信,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意识。(2)在宪法历史发展中,通过理论讲授与视频教学的方法,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发展的历史,尤其是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从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3)在国家制度中,通过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各种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提高政治认同。(4)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通过案例教学与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方法,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学生既要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践行依法治国的要求,更要有社会担当,运用所学维护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权威。(5)在国家机构中,通过课堂讨论与赴实践基地调研的方式,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各个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与职权,深入感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民主意识,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6)在宪法的实施中,通过案例教学与开展宪法宣传的方式,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将课程思政成绩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注重德育考核成效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包括课堂记录和课堂表现,考核内容为课堂违纪情况以及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情况。考核成绩占70%,包括基础知识和阶段考核,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的理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掌握以及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等。
1.完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核指标。在平时成绩中,通过考核学生的课堂表现,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在阶段考核中,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与实践活动表现情况两部分,以客观的考核数据来呈现学生的学习成绩。
2.注重德育考核,有效应用课程考核结果。根据学生对专业知识中思政元素和内涵的理解掌握,形成课程的思想政治成绩。而课程考核成绩则最终由专业成绩与思想政治成绩共同构成。此外,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思想动态等方面进行后续跟踪,及时解答困惑,确保德育成效的稳定。
三、“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成效及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具体情况,总结经验与不足,笔者对223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随机发放223份,获得有效问卷213份,调查问卷围绕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实施效果四个方面设置了20道题目。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发现,“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充分融入思政元素,但学生缺乏对于课程思政的系统性认识
宪法作为确认民主事实、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其文本与实践中均蕴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资源。“宪法学”课程思政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学生在授课中感受到思政元素的融入。比如,当问到“在‘宪法学’课程中,教师在哪些环节融入了课程思政?”时,学生的回答显示,能够在课前自主预习、课堂讲授、课后交流讨论、课外实践活动中感受到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学生认为在课堂授课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占90.58%,在实践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占67.67%。这个“反馈与创新课堂”教学模式,与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是分不开的。此外,从统计数据看,随着课堂实践的延伸,学生能够认识到课程思政的必要性。比如,在问到“您觉得将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是否有必要?”时,回答“非常有必要”“有必要”的占比82.51%,回答“没有必要”的占比12.11%,回答“不清楚”的占比5.38%。这个数据一方面基于“宪法学”课程政治性属性的优势,一方面得益于深入挖掘课程的思想政治资源,在课程授课、宪法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在问到对于课程思政概念的认识时,可以明显看到大一至大四的不同回答,大一至大四学生能够认识课程思政的概念为“课程思政是与专业课融合的思政教育”的占比分别为60.57%、59.64%、74.61%和77.32%。能够选择“课程思政是思想政治课程的拓展和深化”的比重却分别为14.43%、15.36%、15.39%和14.68%。“宪法学”课程开设在大一,因此较多大一学生对于课程思政有正确的认识。且随着“宪法学”课后实践的开展,大三、大四学生能够对课程思政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但是,从大一至大四,从课堂到课后的延伸,学生依然缺少对于课程思政的体系化认识,“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功效没有完全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