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及提升路径分析
作者: 张沈 陈洁
[摘 要] 生源质量是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是建设地方经济优秀职业人才的摇篮。如何提升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吸引优质生源,是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问题。选取上海市20所高等职业院校的10个相关指标,构建招生竞争力评价模型,并通过因子分析,进行招生竞争力的评价及提升路径分析,以期为上海市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 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因子分析
[作者简介] 张 沈(1983—),女,上海人,硕士,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董事长兼副院长,讲师,主要从事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战略管理研究;陈 洁(1981—),女,山东德州人,硕士,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讲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公共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3)17-0085-04 [收稿日期] 2022-07-14
高职院校的招生竞争力,指的是在竞争性招生市场里,一所院校所具有的能够持续比其他院校更有效地向招生市场提供教育教学服务、招录优秀生源能力[1]。据中国科教评价网“2022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数据显示,上海仅位列第27位。在激烈的优质生源竞争下,如何招录优质学生,培养更优秀的职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为现阶段上海高职院校亟待解决问题。
学者顾馨梅[2]、刘美玲等[3]、傅丽娟等[4]提出通过提升院校名牌,凸显办学特色,深化校企合作及建立区别化招生策略来提升招生竞争力;但学者们对于招生竞争力评价的探讨及提升路径建设方面研究较少。本文拟在各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构建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模型,结合上海高职院校实际,采用因子分析法探讨招生竞争力,并提出相应的提升路径,助力上海吸引更优质生源,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一、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
(一)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影响因素及指标
对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邓海龙[5]从学校开设专业、所在地域、声誉、实地招生宣传、毕业生就业率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朱建华[6]从政策、收费、办学现状、办学条件、办学位置、办学特色、社会声誉、教学质量、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内部管理等展开研究;赵良君等[7]从高校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地域条件、就业前景、招生宣传、国家招生政策等方面分析;左振华等[8]从高校愿景、品牌识别度、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展开研究。学者们主要集中在学校声誉(知名度、美誉、开设专业、师资队伍等)、学校办学条件(综合实力等)、社会声誉(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等)等影响因素研究,聚焦学校自身发展对高校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二)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模型
本文以任静[9]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者们对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影响因素主要研究成果,剔除学生发展这一外部因素,关注学校自身发展,拟构建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模型,见表1。
二、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文中研究样本,选取上海市20所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该报告由上海市教委主持编制,可公正、客观地反映上海市20所高等职业院校的相关情况。
(二)因子分子的适度检验
文中采用SPSS 23.0软件,在因子分析前,需运用KMO和巴特利特检验方法。结果显示,KMO检验值为0.674,变量之间相关性强。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显著性为0.000,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相关,选取的10个变量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三)公共因子的提取
将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公因子方差表(共同度取值均>0.7)和总方差解释表(提取4个公共因子),这4个主成分解释了总方差的82.697%,说明这4个公共因子能够代表原始数据的10个指标,原始数据降维成4个主成分。
(四)主因子的变量组合
由于公共因子提取后,在部分原始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绝对值未完全趋向于0或1,所以进行旋转,得到旋转后的成分矩阵,并归纳4个公共因子:规模因子、实力因子、声誉因子、贡献因子。
(五)主成分的表达式
由因子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可以得到各高职院校在各因子上的得分F1、F2、F3、F4,即:
F1=0.316X1+0.323X2+0.191X3+0.317X4+0.087X5+0.070X6+0.050X7-0.030X8-0.054X9-0.101X10
F2=0.046X1+0.120X2+0.079X3+0.056X4+0.356X5+0.541X6+0.355X7+0.217X8-0.092X9-0.103X10
F3=-0.123X1-0.047X2+0.232X3-0.155X4+0.023X5+0.164X6-0.218X7+0.512X8+0.072X9+0.522X10
F4=-0.081X1+0.014X2+0.155X3-0.104X4+0.536X5+0.003X6-0.121X7-0.145X8+0.674X9+0.130X10
(六)因子得分的计算
为分析上海市各高职学校的招生竞争力,并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将4个公共因子旋转,以得到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得出上海市各高职院校的因子得分:
F=0.34869/0.82697F1+0.19186/0.82697F2+0.16218/0.82697F3+0.12423/0.82697F4
其中F1、F2、F3、F4分别表示上海市20所高职院校在公因子上的得分。通过计算得到的上海市各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得分是一个相对概念,得分并不代表上海市各高校招生竞争力的绝对水平,故除F>1的高职院校,其他各高职院校名称均简写。上海市20所高职院校的综合得分,见表2。
三、结论
表2中,如综合得分F>0,说明此高校招生竞争力水平高于全市招生竞争力平均水平。通过相对指标F的得分,对上海市20所高职院校的招生竞争力结论如下。
(一)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整体水平较弱
上海市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F>0),有9所高职院校;第二梯队(F<0),有11所院校,占上海市所有高职院校的55%。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整体水平较弱,提升空间较大。
(二)学校规模和社会贡献是影响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4个公共因子分析,第二梯队与第一梯队在4个公共因子上的评分差距,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规模因子>贡献因子>声誉因子>实力因子。第二梯队需着力规模因子和贡献因子及其对应指标的建设,以提升招生竞争力。
(三)学校办学实力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民办高职院校在4个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平均值分析,由低到高,分别是实力因子<贡献因子<规模因子<声誉因子。民办高职院校更重视声誉因子的建设,而实力因子方面建设差距较大,影响民办高校招生竞争力。
四、提升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的路径设计
优质生源是各院校都想争取的人才,上海市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整体较弱,以上海市为例进行招生竞争力提升路径的分析,以吸引优质职业教育生源,较具代表性。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此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次颁布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上海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实施时间上和效力级别上,都稍显不足。在上海市职业院校招生竞争力整体偏弱的形势下,需加强顶层设计,诊断分析,围绕高职院校实际工作中的短板(困难),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制度,通过职业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升上海职教招生竞争力,吸引优质生源。
(二)推进校际共建,培育优质职教集团,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规模
上海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学校规模。上海现有20所高职院校,要在现有资源下,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并因地制宜地通过学校合并、校际共建等形式,实现上海高职院校规模优势。同时,通过多方参与的形式,借助企业、社会组织和各院校的资源,培育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加速高职院校的规模扩张。
(三)深化产教融合,夯实内涵建设,提升高职院校社会贡献度
学校贡献度,也是影响招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高职院校需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夯实内涵建设,形成政企校三方合力,加快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创新体系,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贡献度。一是政府方面,继续提供政策支持及资金保障,建立良性机制,鼓励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二是企业方面,应把产业先进技术、专业技能与教学融合,将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等融入专业教学,提前对产业人才进行布局[10]。三是高职院校方面,进一步结合产教融合的新要求,探索内涵建设,以区域人才需求为本,与企业共同优化专业布局、培育“双师型”教师,培养社会紧缺职业技能人才,保障就业质量,培养更多优质职业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提升高职院校社会贡献度,从而增加院校招生竞争力。
(四)加大对民办高职院校扶持力度,强化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实力
民办高职院校在声誉因子方面评分相对较高,而实力因子评分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办学校为了吸引优质生源,会更注重自己学校的声誉,包括雇主满意度、教学满意度等,即学校主办方是消耗各方资源,来培养优秀毕业生提高雇主满意度,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来提高教学满意度;但由于资源有限、资金紧张等因素,在办学实力方面(政府资助有限),确实与公办高职院校存在较大差距。上海市高职院校中民办高职院校占45%,接近半数的民办高职院校,同样肩负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职业技能人才和培育新时代优秀职教教师的重担,政府应给予民办高职院校从政策到经费的系列配套扶持,强化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实力,提升其招生竞争力,吸引优质生源,更好发挥这“半壁江山”的存量,为培养高素质上海工匠共同奋斗。
参考文献
[1]邢路路.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力测量探析[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8(1):13-17.